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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提醒!咸宁城区不能干这事,3天11人被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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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o,小闻哥郑重地提醒大家
咸宁不能随意燃放烟花爆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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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宁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领导小组
致市民的一封信
市民朋友们:
在新春即将来临之际,咸宁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领导小组祝广大市民新春快乐、家庭幸福!
二、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内容《条例》所称烟花爆竹,是指能产生烟、光、声各种烟花、鞭炮及礼花弹等具有易燃易爆的物品。在咸宁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内,全面禁止生产、存储、销售和燃放烟花爆竹。
三、对禁鞭区内燃放烟花爆竹的处罚规定(一)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燃放,并处以罚款或拘留。(二)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从事婚庆宴席、殡仪等服务的经营者,为服务对象提供燃放烟花爆竹服务的,由公安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并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处500元罚款;对服务对象燃放烟花爆竹行为未及时报告的,由公安部门责令改正,处500元罚款。(三)国家工作人员燃放烟花爆竹的,除依照前款予以处罚外,并由相关单位依据职权给予批评教育、责令书面检查、通报批评等处理。(四)对阻碍公安机关依法执行职务,拒不停止燃放、拒绝缴交烟花爆竹的,一律依法行政拘留。构成犯罪的,一律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举报电话:110希望广大市民遵守《条例》规定,用蓝天增喜庆,用安全添祥和,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内不销售、不购买、不燃放烟花爆竹、不鸣放电子鞭炮,文明过节,共建文明城市。
2020年1月14日
01 引发火灾
02 人身伤害
03 噪音污染
04 空气污染
春节将近
大家一定要以安全为重
切勿在违规的边缘试探
香城都市报记者:王奇峰
通讯员:陈亚平 余锐
来源:咸宁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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