冒用通行证上路,咸宁这些司机被罚!曝光车牌号…
大家都在看
曝光台
无有效通行证
且使用他人通行证
车牌号:鄂L0DT22
地点:鄂高
无有效通行证
且使用他人通行证
车牌号:鄂L0V318
地点:御龙花园
无有效通行证
且使用他人通行证
车牌号:鄂LDA506
地点:御龙花园
无有效通行证
且使用他人通行证
车牌号:鄂LDS610
地点:御龙花园
无有效通行证
车牌号:鄂LD32P0
地点:御龙花园
无有效通行证
且使用他人通行证
车牌号:咸宁L09287
地点:御龙花园
无有效通行证
车牌号:鄂LLC715
地点:御龙花园
无有效通行证
且使用他人通行证
车牌号:鄂L03K90
地点:御龙花园
无有效通行证
且使用他人通行证
车牌号:鄂L11157
地点:滨河东路与咸宁大道交叉口
无有效通行证
车牌号:鄂L16A93
地点:御龙花园无有效通行证
且使用他人通行证
车牌号:鄂LED637
地点:十六潭路与银泉大道
无有效通行证
且使用他人通行证
车牌号:鄂L16U63
地点:旗鼓大道与金桂大道
无有效通行证
且使用他人通行证
车牌号:鄂L0Z303
地点:淦河大桥
无有效通行证
且使用他人通行证
车牌号:鄂A839UD
地点:御龙花园
咸宁公安温馨提醒
疫情期间
请尽量不要外出
出门记得戴口罩
勤通风、勤洗手,做好个人防护
我们将持续对违反交通管制规定的
违法行为依法予以处罚并曝光
疫防期间主城区交通管制
违规处罚通告
为全力做好我市新冠肺炎防控工作,最大限度避免和减少人员交叉感染,根据咸宁市疫情防控指挥部7号通告,疫防期间主城区所有车辆一律从严管控,除7号通告中规定可以上路行驶的情况之外,其它车辆一律禁止通行。违反禁行规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依法予以处罚:
违反交通管制的规定强行通行、不听劝阻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对驾驶人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可以并处15日以下拘留。 对故意损毁、移动、涂改交通设施,造成危害后果,尚不构成犯罪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9条的规定,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可以并处15日以下拘留。 对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强行冲闯公安机关设置的警戒带、警戒区的,处以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咸宁市公安局交警支队
2020年2月21日
遵守限行
人人有责
万众一心
防控疫情
来源:咸宁交警
欢迎关注由咸宁新闻网主办的
《咸宁微讯》官方微信公众平台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42120180010
新闻爆料丨品牌推广丨微信代维
请致电:0715-8051599
点一下“在看”
小编的工资就能涨5毛钱
涨工资要靠大家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