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与丰县母亲之间只有一闷棍的距离吗
《红楼梦中也有被拐卖的女子》一文昨天被人投诉、被系统删了。其实是有预兆,先是阅读量在短时间内快速提升,然后有人私信对我人身攻击,接着就被系统删了。为什么会这样,我不清楚,但这应该不是有关机构控制的原因,因为很多爆款文都没有被删,怎么会单单注意到我这篇阅读量不过几百的小文。被某些人盯上,故意举报(不知道以何种理由)的可能性更大。
被删文很短,基本就一个观点,认为当下关注拐卖议题的人多是中产者,有一种中产焦虑、以及对底层的傲慢心态(或者说优越感)。因此提出希望关注性别议题的人能更多反思,在面对区域、阶层差异的现实前提下,探讨如何解决性别不平等的议题。具体到拐卖妇女这个议题,应该认识到,在国内更多是不发达的贫困山区,如云南、贵州等地的妇女被拐卖到经济发展还相对较好的地区,包括江浙一带、河北和山东等北方平原,这跟改革开放市场经济的发展有某种关联性。
本来是没有精力再谈此事,但既然被删了,还想再说两句,就简单把微博一些帖子搬过来吧。
我们和小花梅所差的就是一闷棍吗?
徐州事件出现后,网上最多的是这样一些评论,认为我们跟杨某侠(小花梅)的距离就只是一个闷棍。
我对这种话语模式比较反感,在反对代孕时这种模式就出现过、泛滥过。仿佛任何一个城市女性都随时可能在街上遭遇一闷棍,被拖去代孕,现在是换成被拖去拐卖。我以为,城市女性对出行安全的焦虑可以理解,但不能将拐卖缩减成一个城市女性出行安全的议题。“闷棍”虽然成功地激起了城市中产女性的共情,却使得议题的焦点走偏,掩盖了那些更重要的议题。
在我反复谈这个问题时,得到的回应不多,除了少数本来就意见、立场相近的网友外,没有多少人关注。在这种情况下,我想到了《红楼梦》中的香菱,为什么只有她得到最多同情,因此写了被删那篇短文。同时,我还想到冯唐,也有感而发了一条评论:很多人嘲笑冯唐给李银河的书写序,全篇都在讲自己,过于自恋。现在很多城市人讨论拐卖议题,也无视贫困山区妇女才是主要受害者,通篇谈的还是城市人的安全问题。
不过,这些评论在网上的响应都不多,跟那些表达愤怒、要求严惩的帖子比起来,简直不值一提。在我谈的时候,还不时有网友过来告诉我,有焦虑、有恐惧总比没有好,有人关注就是好事。当然,还有一些直接骂我、对我人身攻击的。这让我想到,十多年前在网上谈女权,总感觉势单力孤,鸡同鸭讲,没有多少盟友,而十多年以后,性别议题成为焦点议题之一的今天,我居然还是这样的感受。很多曾经的盟友渐行渐远,甚至一些还站到了我的对立面,视我为敌人。
我跟某些人是怎么渐行渐远的?
有一种说法,认为这种关注是一个起点,对议题的了解是渐进的,应该对此理解和包容。确实,有一些人是这样,但对另一些人、好像是更多的人而言,这个起点就是他们的终点了。这不是我一时的情绪话语,而是这几年观察所得。
关于被拐卖议题,我最早跟某些人发生分歧,印象中是2015年讨论郜艳敏时,因为对一些人说她是斯德哥尔摩症患者、没有个人意愿、沦落为维稳工具、乃至称其为犯罪者同谋的话语产生很大的反感,说了一些反对的话。
后来,网上出现一个剧本《冲出大山的女人》,还说要众筹去拍片,我看了一眼,对一些众人叫好的评论实在难以接受,如“YY下当着那老太婆的面割自己儿子的喉。那个场景太美太过瘾!杀小孩怎么了 不屠村真是可惜 他们不是要儿子嘛,那就断子绝孙”。因此评论道:“以暴制暴为泄愤杀人包括杀自己孩子本身就是大悲剧,被某些人意淫成这样也是醉了”。因为评论不多,又应者寥寥,没有引起什么冲突。
2017年以后,我越来越感到微博女权普遍缺乏阶层意识,还有很多歧视农村的言论。因此在2018年时,重提了几次《冲出大山的女人》,具体说明为什么要反对。据说这个剧本最早灵感来自于网上一个评论,但那个评论只提到要下毒、炸村委会等,后来改编的剧本则是杀了当地一群小学生。我对此的一些评论如下:
对体制之恶的“反抗”最后并不是杀了权力代表,只是愚昧落后的村民,甚至还包括权力之下的最弱者(小学生和婴儿),而这样的设定得到了许多人的褒扬。
女性的愤怒是有价值的,是反抗的前提,但如果这种愤怒并不指向或者不完全指向强权,也指向更弱势的一方(甚至很多时候更多指向更弱势一方,强者对弱者更容易下手),要怎么看待这种行为呢?比如网上流传的那个《冲出大山的女人》,其中让人震撼的某些细节如杀婴儿、制造校舍倒塌害死一批小学生,这真的是反抗吗?当然你也可以说是反抗,但不是所有反抗都值得称扬,反抗的手段和目的是需要质疑和反思的,不能只有一片叫好声。
谈反映女性暴力的文艺作品,不知大家是否还记得那个剧本《冲出大山的女人》,当时很多人喜欢,还把它跟金福南的电影相提并论。但我感觉两个作品差异很大,尽管表面看来都是女性遭遇残害后奋起反抗的故事,但内在逻辑并不一样。比如金福南最后的反抗有很大程度上是因为看到仅存美好事物的幻灭(女儿的死,闺蜜的背叛)而激发出来的,这些在《冲出大山的女人》中都没有看到,女主的反抗如在婆婆面前亲手把自己儿子割喉(还是婴儿)被有些人认为很过瘾,但这个细节所展现更多是人性的彻底丧失.......。
她们没有反抗吗?
在这些言论中,我深深感到,许多人对农村的了解非常匮乏,且存在很多歧视。这次事件中,也反复看到类似的言论,如希望这样的村庄赶紧灭亡等。这些不只是普通网民在说,很多精英人士(如下图的陈某就是国外大学教授)也在这样讲,而且得到非常多的支持和赞同。
然而,城市人所享受的这种现代文明,从另一个角度来看,是不是也可以说,字里行间也都充满两个字,吃人!这样的村庄应该灭亡,这样的城市该不该灭亡呢?
正是在这种语境下,在这种认知下,许多人对被拐卖妇女的言论和行为存在很多误读。比如我推荐的那个记录片《平原上的山歌》,很多人就连片名都没有看懂。我对此做了如下的评论:
是啊,平原上的山歌是没人听的,甚至不觉得奇怪,因为根本看不懂片名的意思。你们想看的是冲出大山的女人,或者被关在大山的女人,妖魔化山村和村民的结果,难道不是那些实际上是受害的山区也在共担这样的污名吗?对着落后山村义愤填膺,痛骂全是畜生,互吹互赞道德良心、不惧权势的义士们,恕我不能与你们共情。
有些人对反抗的理解,只有非常狭窄的模式,或者干脆就只有一条,就是跑。你不跑,你就是妥协了,就是认命了(很多时候受害者确实也说自己是认命了,但这个认命恐怕跟自以为是的拯救者以为的认命有很大差距),甚至更糟糕的,你就跟恶行形成了共谋,因此你的某种忍耐还成了一种罪恶,进而推出那你就是已经犯罪了。到这一步了,好了,受害者也可以被当成施害者来攻击了。
平原上的山歌,里面那位女性,不也说自己认命了吗。但实际上她并没有认命,她反抗过很多次,还要自杀(这是很多人能认同的反抗方式吧)。她说一开始一直跟丈夫打架,这也是一种反抗。包括现在家里,多数时候是她在说,男人在听,难道不是反抗的成果?正因为一直在反抗,她才得到了男人家里的尊重,她后来要回家,虽然担心她一去不回,但是并没有人真的阻止她。里面那些云南的女孩,在异乡自己组织起来高高兴兴地过年,也是在当下那种环境中反抗的方式。有人因为看到她们在笑,就说她们不在意,那是一种误读。
不是她们没有反抗,是我们看不懂、读不懂她们的反抗。我们的思维模式里面,只能理解逃跑、拿刀砍人才是反抗,其他都不是。甚至以为只有大学生才知道自由可贵、人需要尊严,其实根本不是这样。很多人根本不就不愿意去了解真实的她们,去了解那个环境中的她们。只是把自己想象的模式往她们身上去套,却解读、去评价她们。
说到这里,我想顶着锅盖再说两句,很多施害者,如收买妇女者,也不是十恶不赦之徒,应该放到那个环境去审视他们,而不是一句不是人、人性之恶令人发指就把他们完结了。这其中确实有特别恶的人,指责这些人没有问题,我说的其他那些没有这么恶的。你们即使不愿意如此想,那你们还是考虑受害者吧,很多时候这种义愤实际上也反射到那些没有如你们期望的那样与施害者划清界限(从而被你们视为共谋的)受害者身上,让她们二次遭受伤害。
看到有人谈拐卖的议题,泛泛说什么,如果解救被拐卖妇女的时候,对方不愿意离开,这是很打击解救者的热情,但我们不应该指责,应该去谅解她......看了觉得非常不舒服,不知道你们有没有这种感受?
你们有什么资格谈谅解?她怎么还欠你们了吗?怎么她不愿离开就是错的,就是对恶行妥协了?怎么就不可能是她权衡利弊之后的理性选择?怎么就不能理解为是一种对(自以为是的)拯救者的反抗?因为你们的所谓拯救并不能给她带来更好的生活。比如说你们怎么没能把她孩子一起带走,你们怎么不能给她安排更好的去处让她过上跟你们一样的人生(很多人的想法不过是送她回去,但很多时候不本来就是为了离开那里才不幸被拐卖的吗)。
很多这种思路的人,说的是不要责怪受害者,其实思路到这一步结束了。你自己不走,那你活该,最多不骂你,我就是圣母了。我以为不是这样,愿意留在当地的,也要帮扶,让她们更尊严、更好的生活。那些愿意离开的,孩子的监护权、以后的生活出路问题(包括那些没被拐卖的,山村女性的生活出路问题)都应该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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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历史遗留问题的,确实有历史问题,说正在犯罪的,也确实正有侵害妇女权益的事情发生,这两者并存,不是非得二选一,吵来吵去。现在的问题,要在这个个案上达到某个让人很满意的结果,就现状来说很难,有些伤害是无法补偿的。比如一定要解救回去,就未必有能安置的地方。
既然徐州有长期收买妇女的历史,建议政府把如何妥善安置的工作提上日程,比如能不能设立专门扶助外来妇女的机构,帮她们解决遗留下来的困难。不能只当成个案来处理,以为严办了这个事件的相关人,就可以从此太平无事。在舆论上,除了开放媒体采访(而不是找自媒体上网去放料)外,政府应该有一个正式表态,对因拐卖事件遭受到伤害的所有妇女及其原来家庭的成员进行公开道歉,对如何补偿做出具体的承诺。
看到罗翔有个文章,建议提高对收买妇女的人的刑事处罚,很多人转发,打赏也很多,我对此并不反对,但我以为意义没那么大(比起它得到的赞同和称扬来说)。因为这种思路是有局限性的,罪责都推给那几个底层违法犯罪分子、直接收买妇女的人就完了。但是江苏徐州丰县这个案例,还不能大家意识到,这不只是某个人道德败坏、人性沦丧的问题,就算你把他抓起来严办了,就实践正义了吗?
当地的政府机构要不要担责,是什么责任?如果法律只是处罚底层人渣,那跟古代的刑不上大夫,倒有异曲同工之妙。而我说的担责,也不只是基层几个公务员把责任背了(当然闹到最后,恐怕大抵如此),而是高层官员也应该负责。还有就是整个地区都应该为此负责,比如是不是可以受害妇女的家属、当地政府联合起来起诉,要求江苏这些地方的政府进行民事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