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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股权法律问题百问百答(二)

2017-09-27 公司证劵业务部 陕西稼轩律师事务所

本文由陕西稼轩律师事务所公司证劵业务部薛燕、刘杨、王华、张旖潇、许翠翠、卜文通、曹莉等编撰。

(本文如未特别说明,相关股权所涉及的问题仅指有限责任公司)


三、股权设计

一场没有硝烟的的公司决策权与控制权之争。


20、什么是股权结构?

答:股权结构是指公司总股本中,不同股东所持有的股权所占的比例及其相互关系。股权结构是公司治理结构的基础,公司治理结构则是股权结构的具体运行形式。不同的股权结构决定了不同的公司组织结构,从而决定了不同的公司治理结构,最终决定了公司的行为和绩效

 

21、什么是控股股东?

答:根据《公司法》第216条的规定,控股股东,是指其出资额占有限责任公司资本总额50%以上或者其持有的股份占股份有限公司股本总额50%以上的股东;出资额或者持有股份的比例虽然不足50%,但依其出资额或者持有的股份所享有的表决权已足以对股东会、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股东。

 

22、按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时,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1/10以上的股东,在公司经营管理方面有哪些权利?

答:根据《公司法》第39条、第40条、第101条、第182条的规定,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1/10以上的股东,享有如下权利:1)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议;2)当董事会(执行董事)、监事会(不设监事会的监事)不履行召集或主持股东会(股东大会)会议时,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3)在特定情形中,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

 

23、按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时,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2/3以上的股东,在公司经营管理方面有哪些权利?

答:根据《公司法》第43条、第103条的规定,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分立、合并、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时,有限责任公司必须经过代表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股份有限公司必须经过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24、持股比例越大,是否享有的股东权利越大?

答:是的,股权是股东利益最直接的体现,持有一定的股权比例意味着股东在特定事项上享有特定的权利,可以在不同程度上对公司的发展或者决策起到不同的作用,根据公司法的相关规定,持股比例越大,享有的股东权利越大,但公司章程另有约定的除外。

 

25、如果公司只有两个股东,能否约定相同的持股比例?

答:比例相同即50%:50%,这种持股比例设计被认为是最失败的股权结构设计。两个股东股权比例相等、投票权也相同的情况下,一旦发生矛盾,将出现公司僵局,公司的经营事务无法作出正常决策。实践中,可能导致公司僵局出现的股权结构形式还有:50﹪:30﹪:20﹪或40﹪:25﹪:25﹪:10﹪。


26、家族公司在经营中可能面临哪些风险?

答:实践中,该种情况多存在于民营企业中。公司一般注册为夫妻两人或者其他家庭成员,实质上由一人出资经营。该股权结构一般有经营管理活动不规范,容易造成“公”、“私”不分,财产混同,存在法人人格被否定的法律风险;同时可能产生股权确认纠纷、公司控制权纠纷、持股比例不清等问题。


四、股权行使

如何依法合规行使股东权利,是股东最关注的问题,也会影响公司的发展壮大。


27、什么是公司股东的表决权?

答:根据《公司法》的规定,股东对公司的日常重大经营事项作出决策需经一定比例表决权通过。表决权是股东按照其持股比例对公司的重大事项行使的决策权。

 

28、需要股东会表决通过的公司重大事项有哪些?

答:需要经过股东会表决通过的重大事项主要包括: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选举和更换董事、监事,决定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审议批准董事会、监事会报告;审议批准公司年度财务预决算方案、利润分配、弥补亏损方案;决议公司注册资本的增加和减少;决议发行公司债券;决议公司的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公司章程的修改等。

 

29、公司股东应当如何行使知情权?

答:根据《公司法》规定,股东有权查阅财务会计报告、公司章程和股东大会会议记录。有限责任公司应按公司章程规定的期限将财务会计报告送交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在召开股东大会年会前20天置于公司,供股东查阅;以募集方式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必须公告其财务会计报告。

 

30、公司股东应当如何行使投资收益权?

答:投资收益权是股东按照出资或所持股份向公司要求分配盈余的权利,这是股东的基本权利。根据《公司法》第4条规定,公司股东依法享有资产收益的权利。股东可按照投入公司的资本额行使所有者收益权,也可按照章程约定行使该项权利。


31、公司股东在什么情况下可以行使剩余资产分配权?

答:股东的剩余资产分配权,是指股东对公司清算时的剩余资产有分配的权利。这一权利行使的前提是,公司的净资产在清算时大于公司的债务。根据《公司法》第186条规定,公司清算后的剩余资产,有限责任公司按股东的出资比例进行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

 

32、公司股东的优先认购权有哪些?

答: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在转让股权时,具有的优先购买权;在公司新增注册资本时,具有优先认购权。股份有限公司股东的优先认购权包括:对转让股权的优先购买权和发行新股的优先认购权。

 

33、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转让股权时,其他股东的优先购买权应如何行使?

答:根据《公司法》规定,经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34、股东是否必须依据其出资比例或持股比例行使表决权?

答:不一定。根据《公司法》第42条规定,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

 

35、股东是否必须依据其出资比例或持股比例行使分红权或优先认购权?

答:根据《公司法》第34条规定,股东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公司新增资本时,股东有权优先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出资。但是,全体股东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或者不按照出资比例优先认缴出资的除外。

 

36、股东的权利受到损害时,应当如何救济? 

答:可以按照《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依法行使股东诉权。股东的诉权是指股东权利受到损害时,有权向法院提起诉讼,以维护其合法权益。


37、什么情况下,公司股东可以直接提出诉讼?

答:根据《公司法》第22条、第152条规定,公司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决议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损害股东利益的,股东可以行使直接诉权,以自己的名义向法院提起诉讼。

 

38、公司权益受损时,股东能否直接提起诉讼?

答:可以。该权利即为股东的代表诉讼权利,是指在公司的正当权益受到他人损害,特别是受到控股股东、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损害时,股东可以代表公司,为了公司的利益,对损害人提起诉讼,要求其停止损害,赔偿公司损失。


39、股东行使代表诉讼权利应当符合哪些法定要求?

答:根据《公司法》第151条规定,股东行使代表诉讼权利应当符合如下要求:1)提起代表诉讼的股东应当是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2)股东应先书面申请董事会(执行董事)、监事会(监事)代表公司提起诉讼,上述机关拒绝或怠于履行职责的,股东才可以自己的名义代表公司提起诉讼;3)诉讼事由可以针对董、监、高违反忠实勤勉义务、给公司造成损害的行为提起诉讼;也可以对董、监、高以外的其他人侵犯公司合法权益、给公司造成损害的行为提起诉讼。


40、公司股东未按约定履行出资义务的,会承担哪些责任?

答:根据《公司法》第28条规定,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不按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41、如果股东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抽逃出资,是否可以在公司章程或股东会决议中限制其股权的行使?

答:可以。根据《公司法司法解释三》第17条规定,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可以针对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抽逃出资的股东,合理限制其利润分配请求权、新股优先认购权、剩余财产分配请求权等股东权利,该股东请求认定该限制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摄影 | 高宇

编辑 | 稼轩文编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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