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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竹”肆虐过后,美味法律知识了解一下?

稼轩律师
2024-08-28

NASA拍摄的“山竹”台风眼👆👆👆


文章来源 | 司法律政、弘商法律、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等


“超强山竹”台风于9月16日正面袭击广东,深圳全市停工停业停市停课,全面进入“四停”状态。感谢众多的环卫、公安、交警、城管、消防、医院等部门,在“山竹”过后,加班加点突击抢险,努力使我们这座刚刚经历台风肆虐的城市,尽快恢复正常运行。



很多人都在问,台风过后,财产受到损失怎么办?现就此次台风,聊一聊那些相关的法律问题。

      

一、台风与不可抗力

不可抗力,简言之,是指人力不可抵抗之事件。通常可分为两种情况:一种是由于“自然力量”引起的,如水灾、火灾、冰灾、暴风雨、大雪、地震等;另一种是由于“社会力量”引起的,如战争、罢工、政府禁令等。

不可抗力必须同时具备下述条件:

1.不可预见性;

2.不可避免性;

3.不可克服性。

那么,此次“山竹”超强台风是否属于不可抗力?一般而言,强烈台风具有不可避免与不可克服的特征。即便气象科技发展至今,仍存在误判或预测不准的情形,因此将强台风认定为不可抗力有一定合理性,但具体来说,对某一份合同、某一个事件、某一项责任,台风天气是否构成不可抗力,仍应具体分析。



二、台风与建筑物损坏

超强台风“山竹”过后,对造成的建筑物结构受损、外墙表面剥落的情况,对相关责任的归属和承担,应当具体分析。

(一)根据房屋受损严重程度确定法律依据和权利要求

现实中,房屋的质量问题根据严重程度,一般分为: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的质量问题;其他质量问题。针对不同程度的质量问题,业主要依据相关法律找寻不同对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第十三条规定,房屋主体结构质量属不合格或者存在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的质量问题的,购房者就可以依法退房并要求开发商赔偿损失。

实践中,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情况较为罕见,至于何者属于“严重影响正常居住”的质量问题,一般由法官自由裁量。而对于其他质量问题,正如此次台风导致的诸如房屋渗水、墙皮脱落、门窗破裂等的处理,购房者可以要求开发商履行保修义务并对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如果《物业服务合同》中物业有关于房屋维护和修缮的特别约定,业主可直接找物业公司。

(二)正确认识保修期与建设工程质量缺陷的区别

根据建设工程法规和相关法规,不同建设工程存在不同保修期限,但保修期限是对施工单位就建设工程质量问题进行无偿修理期限的规定。商品房超出保修期限但是在正常的使用年限内,因为质量缺陷造成他人损害的,开发商仍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而不能以超过保修期限为由拒绝承担责任。同时,根据《侵权责任法》第八十六条规定,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倒塌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承担连带责任。

(三)区分内部装潢和共用部分

此次台风来袭,不少业主的损失将会是是内部自行装潢部分损坏,对于这一部分损失,业主需要自己出钱维修,物业可帮助联系有关维修人员。如果非人为造成的问题出现在共用部分,如大楼墙面渗水、下水道淤积等,或是小区公用设施设备,如小区内道路损坏、栏杆毁损等,则由物业提取小区物业维修资金维修。


三、台风与机动车损坏

此次“山竹”台风席肆虐广东,道路边停放的机动车辆因树木倾覆、玻璃破碎、涉水行驶、地库淹水等情形造成车辆财产损失的情况为数不少,那么这些损失是否能够通过机动车商业保险获得赔偿呢?根据2015年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出台的2014年版《机动车商业保险示范条款》第六条第(四)项之规定,因台风原因造成被保险机动车的直接损失,且不属于免除保险人责任的范围,保险人依照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因此简单地说,因台风造成的机动车辆损失,是可以通过商业保险获得理赔的。具体而言:

(一)被倾覆的树木或者广告牌砸坏,属于因外界物体坠落、倒塌所致,根据保险条款可以获得理赔;



(二)玻璃破碎,由于风力强劲震碎或者高空坠物砸中,原则上均可获得理赔,但《机动车商业保险示范条款》第十条第(七)项规定,整车完好而玻璃单独破碎的,保险人不负责赔偿,此种情形下仅投保车损险主险而没有投保玻璃单独破碎险这一附加险种的,理赔或有一定困难。



(三)涉水行驶

车辆涉水行驶造成的财产损失,原则上属于台风引起,应获得赔偿,由于其中最重要的发动机部件损坏,根据《机动车商业保险示范条款》第十条第(八)项规定,发动机进水后导致的发动机损坏,保险人不负责赔偿。实践中,这一损失可以通过投保涉水险这一附加险种获得理赔。必须指出,如果被水淹后车主还强行启动发动机而造成了损害,根据车损险和涉水险的常见免责条款,保险公司都将以人为损坏为由拒绝理赔。



(四)地库淹水

地库淹水的情况下,如果存在有停车场经营者或者物业管理方,车主有证据证明其对车辆被浸存在过错,可以让其承担起赔偿责任。同时,如果车主已经为车辆投保了商业车险特别是前述的涉水险,保险公司应依照合同约定赔偿车主损当然失,再由保险公司代为向停车场追偿。



四、其他问题

1.问:台风到来时,为减少人民生命财产损失,许多单位因此停工、停产,用人单位是否需支付工资呢?

答:根据劳动部颁布的《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二条规定,非因劳动者原因造成单位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用人单位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也就是说当台风动员令生效后,停工期间的工资也应该照发,不能随意克扣。

在这种极端恶劣的天气条件下,除个别特殊岗位外,各企事业单位应积极响应政府的停工动员,给劳动者放假,并正常支付工资。即使单位不停工,也应该允许劳动者请假,请假不应克扣工资。



2.问:在抗击台风中,坚持上岗或在抢险救灾中受到伤害的人员,算工伤吗?

答:根据《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第十六条规定,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可认定为工伤,由用人单位和社保部门支付工伤费用及补助金。此外,在台风等恶劣天气下,上下班途中,发生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也可认定为工伤,由用人单位和社保部门支付工伤费用及补助金。


3.问:台风来临时,因交通管制影响卖方发货或货物运输,导致交货延期,造成的损失由谁承担?

答:《合同法》第117条规定,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一般可将强台风认定为不可抗力,卖方可依此免除违约责任。

但《合同法》第118条同时规定,当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应当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如因卖方的原因延迟发货日期,导致遇到台风,则卖方仍需承担相应的责任。



4.问:台风来袭,因景点关闭,航班取消,已和旅行社签订好的旅游合同、已预定好的酒店怎么办?

答:根据《合同法》和《旅游法》的相关规定,如果游客在与旅行社签订合同时,尚未有台风来袭的预报,则台风属于不可抗力。同时,旅行社没有迟延履行合同的情形,则台风的影响导致合同不能履行的,双方均可解除合同,并部分或全部免除旅行社的责任。至于消费者预订好酒店,相当于是与酒店签订了租赁合同。因为台风是一种不可抗力,双方的合同是可以解除的,消费者有权要求退款。如果商家一直拒绝退款,消费者可以向消费者委员会投诉,或者向当地法院起诉。此外如因台风取消航班,旅客滞留机场的,航空公司或机场应协助旅客安排食宿,并接受旅客的退票要求。



5.问:台风过境后,路边的广告牌、行道树伤人毁车,谁该负责?

答:根据《侵权责任法》规定,因林木折断造成他人损害,林木的所有人或管理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通常,行道树的管理人为市政园林部门,小区树木的管理人为物业公司。同样,路边的广告牌伤人,可以向广告牌的所有人或管理人(如广告公司、广告发布企业等)追究责任。车辆如果购买过车损险的,可先报警、固定证据,后向保险公司索赔,保险公司先行赔付后,再向责任人追偿。



6.问:灾后重建中,对挪用、侵占或者贪污用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的单位和个人,会如何处理?

答: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做好抗震救灾期间审判工作切实维护灾区社会稳定的通知》规定,国家工作人员贪污、挪用抗震救灾款物、滥用职权或玩忽职守危害抗震救灾和灾后重建工作顺利进行,严重损害党和国家形象的犯罪行为应依法从重处罚。对于在抗台救灾中发现的贪污腐败行为,检察机关将依法查处,绝不手软。


五、例外情形:下面案例即使认为是不可抗力事件,对于一些特定主体而言,也不意味着免除法律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公报 》 2007 年公布“罗X诉奥士达公司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一案,该案判决认定台风作为一种严重的自然灾害,确实是难以避免的。但是,在气象等相关科学离度发展的今天,台风是可以预见的,通过采取适当的措施。台风过境造成的影晌也是能够减小到最低程度的。奥士达公司对台风即将登陆这一事实是明知的,对于受台风袭击致工棚倒塌,造成一死六伤这一恶性事故,并非不能预见、不能避免。被告完全有条件避免事故,却为了自己的利益组织工人工作,关于事故发生系因不可抗力的抗辩理由,没有事实根据和法律依据,不予支持,应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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