稼轩分享 | 为了买房而办理离婚?别傻了年轻人!
作者 | 赵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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笔者上月了结一起为买房而办理离婚登记的系列纠纷,整个案件打下来感触颇深,忍不住想总结分享下,闲话少说,入案。
案情简介如下:
男女双方2011年为购房办理离婚登记,《离婚协议》约定所有房产归男方,两个孩子归女方,男方按月支付抚养费共计4000元。当时双方的房产共四套,男方名下两套(110/130),女方名下两套,一套是单位分的47平,未办理产权登记,一套是离婚前一天购买 140平的。而这套140平的随后出售又购置了一套160的,160的出售后又购置了一套189的,最终189的是2015年底以男方名义购买的。
2016年底双方因故分开,签署《收条》约定女方返还存款65万,女方名下47平房屋归女儿,孩子抚养权由孩子自行选择,女儿先暂与女方共同生活。2017年1月女方将50万汇至男方父亲账户。
2017年8月,男方诉请女方按约定还款,至此,双方的系列诉讼逐步展开,笔者数了下男方女方一共打了6个案子,涉及11个程序,如下:
因涉及当事人隐私,虽已征得当事人同意,但案件细节透露多不利于当事人及孩子的今后生活,故在此只谈下此类为买房而离婚的案件的相关法律风险。
一、 法律上没有假离婚,只要办理离婚登记,双方即离婚。
此类案件一般有两种常见情形,一是双方均没有离婚意愿,仅为买房而办理离婚登记。二是一方有离婚意愿,以买房之名行离婚之实。一般为买房而办理离婚登记的在短期内不会办理复婚登记,当双方矛盾爆发后,一方往往认为当初办理的离婚登记是假离婚,或以配偶身份主张权利,或要求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但根据《婚姻法》及相关规定,办理离婚登记后双方的婚姻关系即解除,即使双方仍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法律意义上仅为同居。所以,离婚需谨慎,法律上没有假离婚一说,只要办理离婚登记,就会有相应的法律后果。
二、《离婚协议》备案登记后即生效,事后撤销难度大
如前所述,当双方矛盾爆发后一方以为当初是假离婚为由主张配偶权利,尤其是第二种一方是在被蒙骗的情形下办理的离婚登记,不仅关乎配偶身份问题更是涉及财产及子女抚养问题,此时,被蒙骗一方往往会选择两种方式救济自身权利:1、诉请撤销当初的离婚登记;2,诉请撤销财产分割协议,重新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针对第1种救济渠道,原告需举证证明办理离婚登记非本人的真实意思表示,但这种往往比较难举证,因为离婚的原意是为买房,但从买房意愿是否能够推导出离婚非本人真实意思是个相对主观的问题。且,婚姻登记机关所做的离婚登记仅是行政确认行为,一般以当事人提交的《离婚协议》来核实双方的离婚意愿,确认离婚及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约定是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相应后果由当事人自行承担。总之,撤销离婚登记的举证难度比较大。
第2种诉请撤销财产分割协议,重新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的规定,需在离婚后一年内提起,而这一年一般不得中止、中断、延长。其次,原告需举证证明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情形,一般为买房而离婚的,从离婚原因及离婚前商定买房及办理离婚手续的角度举证证明签订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情形能够争取更大可能性。
总之,一方事后想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的救济方式有限,且实操难度较大。
三、建议
对于此类为买房而想办理离婚登记的当事人,笔者从专业角度强烈建议慎重慎重慎重,因为,法律一直都很真,从不开玩笑的,一旦办理离婚登记,从法律上说你们就不再是夫妻。在做决定前一定要认真考虑两个问题:婚姻和房子孰轻孰重?你是否可以控制离婚可能存在的风险?
此外,笔者认真又严肃地建议已遭遇此类情形的当事人在签署任何文件前请认真阅读,作为一名成年人你签署过的任何文件的法律后果都得由你自行承担,如果不确定可能会什么法律后果,尽量向相关人士沟通确认。其次,注意保留涉及财产及子女问题的相关证据材料,以便风险发生时可以更好地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编辑 | 稼轩文编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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