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稼轩分享 | 婚姻家事你不可不知的九十九问—番外篇之涉外婚姻

赵婧 稼轩律师
2024-08-28

番 • 外 • 篇 • 来 • 了

小编


今天,我们又邀请到了《稼轩律师·家事法律手册》的作者赵婧律师,自从手册问世后,受到了广大读者的好评,今天,赵婧律师又进一步完善了手册的内容,让我们来听一听她的心得体会~


赵婧律师


《家事法律手册》1.0版出来后,我总觉得少了点什么,春节期间看着街上攒动的人群里一张张国际面孔时我终于想起少的是-涉外婚姻这个板块儿,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西安迈向国际化大都市的步伐越来越快,涉外婚姻也逐渐成为常态,由此,我根据实务经验及法律规定把涉外婚姻的基础法律知识做了整理,当然,这仅仅是法律规定的普及,非专业法律意见,个案还需结合具体情况来做具体分析,欢迎同仁及相关人士就相关业务作进一步探讨。


小编


好嘞,那我们废话少说,直接上干货!~


100、什么是涉外婚姻?


赵婧律师


是指婚姻关系双方或一方当事人为外国人、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以及华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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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外国人在我国办理婚姻登记是否有特别注意事项?


赵婧律师


外国人在我国办理婚姻登记需符合我国法律规定,以结婚登记为例,办理结婚登记需提交无配偶证明,关于无配偶声明的认定,我国民政部2008年发布了《通知》,规定:一、当事人是持“婚姻无障碍”、具备“婚姻法律能力”证明的,需一并提交该国有权机关出具的“婚姻无障碍”、具备“婚姻法律能力”即当事人无配偶的证明材料(有权机关的定义请遵循该国法律规定)。二、当事人持“婚姻查找无记录”、“婚姻查找记录”(当事人又提供离婚判决书等离婚证件)、婚姻状况为空白或无婚姻状况栏的户籍证明的,需一并提交中国驻该国使(领)馆或该国驻华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声明。三、若有关国家照会我部,明确该国出具的“婚姻无障碍”、具备“婚姻法律能力”、“婚姻查找无记录”等证明指当事人无配偶的,经我部通知各地后,该国出具的上述证明可以作为无配偶证明使用。

此外,需要提示的是,在办理登记前,无配偶声明需同时提供中文翻译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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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我国公民在国外办理了结婚登记是否需要在国内申请认证或办理备案登记?


赵婧律师


根据1997年的《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对中国公民的境外结婚证件认证问题的复函》及相关法律规定,依照缔结地法律,只要不违背《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基本原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社会公共利益,其婚姻关系在中国境内有效。不过,若需使用相关证件在国内办理户口及孩子入学等手续,应在婚姻缔结地办理公证和该国外交部或外交部授权的机关认证,并经中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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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在国外离婚,回国办理再婚登记的程序是怎样的?


赵婧律师


在办理再婚登记前需先行确认此前的婚姻关系已解除,一般有两个途径:一,在国内再次起诉离婚。二、向我国法院申请承认该国法院的离婚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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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4、在国内再次起诉离婚的程序是怎样的?


赵婧律师


当事人在国内住所地向基层人民法院起诉,递交诉状及相关身份证明、证据材料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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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5、一般在国内起诉离婚需要多长时间才能拿到判决?


赵婧律师


诉讼所需时长一般由个案情况决定,如果双方都在国内,一般三个六个月会审结,如果一方在国外,涉外送达耗时会较长,而送达时间不计入审限,此种情况诉讼所需时长会比较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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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6、申请承认外国法院判决的程序是怎样的?


赵婧律师


首先,与我国有司法协助协议的外国法院作出的离婚判决,按照协议的规定申请承认,与我国没有订立司法协助协议的外国法院作出的离婚判决,中国籍当事人可以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中国公民申请承认外国法院离婚判决程序问题的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承认该外国法院的离婚判决。

其次,申请人应向其住所地的中级人民法院递交首先申请承认外国法院判决的申请书,申请书应列明:申请人基本信息(姓名、性别等),判决结果、时间及作出主体,受传唤及应诉情况、申请理由及请求等,及外国法院离婚判决书正本和证明无误的中文译文。

另外,为了确保我国人民法院承认外国法院离婚判决,可能还需要以下两项材料:(1)若是离婚判决的原告,作出判决的外国法院出具的被告已被合法传唤出庭或合法传唤出庭文件已送达被告的有关证明文件及经证明无误的中文译文;(2)若判决书中未指明判决已生效或生效时间的,作出判决的外国法院出具的判决已生效的证明文件及经证明无误的中文译文。且,这两项证明文件还应经该外国公证部门公证和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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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7、一般情况下,我国法院是否会全部认可外国法院的离婚判决?


赵婧律师


首先,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中国公民申请承认外国法院离婚判决程序问题的规定》的规定,我国法院只能就双方解除婚姻关系的判决作出认定,判决中关于夫妻财产的分割、生活费用的负担、子女抚养方面的判决不应在申请范围之内。

其次,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中国公民申请承认外国法院离婚判决程序问题的规定》的规定,如果申请承认的判决中有下列情况之一,不予承认:

1.判决尚未发生法律效力;

2.作出判决的外国法院案件没有管辖权;

3.判决是在被告缺席且未得到合法传唤的情况下作出的;

4.该当事人之间的离婚案件,我国法院正在审理或已经作出判决,或第三国法院对当事人作出的离婚案件判决已为我国法院承认的;

5.判决违反我国法律的基本原则或者危害我国国家主权、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

因此,我国法院仅对外国法院所作出的离婚判决中的婚姻关系部分作出认定,是否承认取决于该判决是否符合我国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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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8、申请承认外国法院离婚判决被驳回了怎么办?


赵婧律师


申请的申请被驳回后,不得再提出申请,但可以另行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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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9、那是否可以同时启动申请承认美国法院离婚判决和再次起诉离婚两个程序?


赵婧律师


不可以,离婚诉讼程序启动后,原告变更诉请及被告提请承认外国法院离婚判决,或者申请承认外国法院离婚判决程序启动后,对方再次起诉离婚的,人民法院均不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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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就是今天的全部内容啦~喜欢的小伙伴们记得在下方点“好看”哟~!




编辑 | 稼轩文编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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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封面所使用配图已签署公众领域贡献宣告(Creative Commons Zer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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