稼轩快讯 | 稼轩律师助力陕西首单新三板私募可转债项目成功发行
2019年3月12日,陕西航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836523)(以下简称“航泰电气”)2019年非公开发行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项目通过陕西股权交易中心备案,成功发行。3月21日,该公司在邮储银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已收到首期可转债募集资金,这是陕西省首笔新三板挂牌企业成功发行的私募可转债项目。该项目由陕西稼轩律师事务所韩小宏律师、廖华律师主办。
这也是自2018年9月至今,由稼轩律师服务的第五单成功发行的私募可转债项目。
近两年因私募可转债具有发行门槛较低、不需强制评级、机制灵活等优势,成为中小企业融资新选择。接下来小编就从可转债的概念、发行流程方面对这一融资新品种进行简单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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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什么是可转债?
可转债,全称为可转换为公司股票的债券,是指在以非公开方式发行,在一定期间内依据约定的条件可以转换成股票的公司债券。
其本质为公司债券,是我国法律规定在一定条件之下可以发行的证券品种之一。从性质上讲,可转债同时具备债权与期权的性质,债券持有人可以将持有发行人的债券转换成发行人的股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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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1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规范发展区域性股权市场的通知》,确定了区域性股权市场发行或者转让的证券限于股票、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按程序认可的其他证券。2017年5月,证监会发布《区域性股权市场监督管理试行办法》指出,企业可在区域性股权市场非公开发行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基于上述政策的有力支持,2018年9月3日,陕西省首单融资规模5000万元的可转债项目在陕西股权交易中心成功备案发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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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可转债发行条件
作为中小企业的有效融资途径,在陕西地区区域股权市场发行可转债需要什么条件呢?
发行人:在陕西省⾏政区域内依法注册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条件:根据《陕西股权交易中心非公开发行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业务管理办法(暂行)》第十一条,发行人发行可转债,应当符合以下规定:
(一)有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治理结构;
(二)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无虚假记载;
(三)没有处于持续状态的重大违法行为;
(四)债券募集说明书中有具体的公司债券转换为股票的办法;
(五)本公司已发行的公司债券或者其他债务没有处于持续状态的违约或者迟延支付本息的情形;
(六)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股权中心规定的其他条件。
发行方式:发行人以非公开方式向具有相应风险识别和承担能力的合格投资者发行可转债,不得采用广告、公开劝诱和变相公开方式;
投资特征:附有转股权利的债券;
投资者数量:人数 <=200⼈,且不得超过转股后可能导致违反《公司法》的股东⼈数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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③可转债发行流程:
经过上述介绍,想必大家对可转债有了简单了解,即可转债是可以转换为股票的债券,其发行条件相对宽松、操作更为简便,是中小微企业融资的不二之选。同时,同时由于融资成本适中、担保措施也相对灵活,也成为很多新三板企业融资的新渠道,据粗略估计,截止2019年1月23日,已有24家新三板公司通过或拟通过区域性股权市场发行可转债。
此次新三板私募可转债项目的成功发行标志着企业融资进入新时代,稼轩律师将持续以专业化、标准化、高质量的法律服务助力企业投融资新发展。
编辑 | 稼轩文编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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