稼轩分享⎜劳动者医疗期相关劳动争议处理思路(一)
The following article is from 企业法智库 Author 胡佳伟
文 | 陕西稼轩律师事务所 胡佳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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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接到客户的咨询,发现无论是用人单位还是劳动者,均对医疗期的规定存在错误的理解和适用。根据笔者服务客户单位和参与处理劳动争议的经验,笔者发现在企业内部人事管理活动中,医疗期与劳动关系的解除相结合产生的劳动争议是企业人事处理的“痛点”。熟悉医疗期的相关规定,妥善处理与医疗期相关的劳动争议是企业需要攻克的难点,也是劳动者维权需要注意的重点。下面,笔者对医疗期的相关规定和争议处理思路进行分析。推出两个系列文章,供参考。
1.医疗期是劳动者根据其工龄进行就医并领取工资的时间。劳动者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可以根据工作年限享受带薪就医,用人单位应予以批准,并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2.对于医疗期较为全面的规定详见1995年实施的《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其中对医疗期进行了界定,规定医疗期的确定方式和医疗期满后的处理。
3.劳动合同法第40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 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1.医疗期和医疗期限如何确定?
2.医疗期内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如何处理?
3.医疗期满后用人单位是否可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4.医疗期满后劳动者是否可以休病假?;
5.医疗期的工资应该是多少?
6.医疗期内和医疗期满后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和赔偿金如何计算?
7.医疗期内和期满后还有哪些权利?
(一)医疗期及医疗期限的确定
1.《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第1条规定:“医疗期是指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治病休息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时限。”笔者认为,该规定通俗的理解是,医疗期是劳动者患病就医的最长时间。
2.根据《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为了便于查询,笔者制作了如下表格供确定医疗期时使用。
另外,《劳动部关于贯彻<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的通知》(劳部发(1995)236号)规定,对某些患特殊疾病(如癌症、精神病、瘫痪等)的职工,在24个月内尚不能痊愈的,经企业和劳动主管部门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医疗期。
(二)医疗期内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属于违法解除,劳动者可以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要求解除劳动合同并支付赔偿金。
实践中,因为医疗期是适用于劳动者患病和非因工负伤,所以用人单位认为劳动者并非因为工作原因受伤就医,公司需要增加人力成本,还需要支付相应的工资,经济成本相应增加。用人单位主要以要求劳动者自动离职的方式要求解除劳动合同。
律师认为:劳动合同法第42条规定,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用人单位不能以提前通知的方式或者经济裁员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在医疗期内要求劳动者主动离职,或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违反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法第87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根据上述规定,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可以向其主张赔偿金。赔偿金的计算,笔者将在本系列之二中予以分析。
律师建议:用人单位应获得专业的意见,妥善的处理相关争议,防止矛盾激化,否则得不偿失。
(三)医疗期满解除劳动合同,需要符合一定的条件,否则属于违法解除,需要支付赔偿金。
实践中,劳动者在医疗期内,用人单位为了不影响正常的工作秩序,会根据需要招用劳动者替换患病劳动者,或者医疗期满后,劳动者仍需要就医,就医会影响工作,所以用人单位不希望维持劳动关系,于是以各种理由解除劳动合同。
律师认为,法律规定,“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用人单位才能解除劳动合同。即,医疗期满后,首先用人单位需要给劳动者安排原先的工作,使其回到原先的工作岗位;其次,劳动者不能从事原先工作的,用人单位需要给劳动者另行安排工作;最后如果劳动者不能胜任另行安排的工作,用人单位才能解除劳动合同和劳动关系。
律师提示:用人单位违法上述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需要支付赔偿金。赔偿金的计算,笔者将在本系列之二中予以分析。
编辑 | 稼轩文编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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