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稼轩分享 | 连续订立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后,用人单位如何应对可避免承担赔偿金

JIAXUAN LAWYER 稼轩律师
2024-08-28

作者 | 陕西稼轩律师事务所 李超生

预计阅读时间 | 6分钟


在“关联企业轮流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除了工作年限连续计算外,签订次数应否连续计算”一文中,作者曾提到,在连续订立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情况下,用人单位也有应对之法,并非只能接受无固定劳动合同或者支付赔偿金。


为了方便说明问题,还用该篇文章中的案例作分析。


案情简要回顾:张某先后连续与A证券公司的下属的B营业部和C营业部签订了书面劳动合同,在与C营业部劳动合同到期前,张某主张在已经连续订立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后,要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C营业部则通知合同到期后不再续签。双方针对应支付赔偿金还是经济补偿金发生争议。最终法院认定C营业部在连续订立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明确提出续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情况下,拒绝续签,属于违法终止劳动合同,判令支付赔偿金。


本案中,作为用人单位的C营业部,之所以最终承担了赔偿金,主要是两个关键问题上处理的不够专业。


第一:合同期满前直接通知不再续签,有百害而无一利。


首先,C营业部在合同期满前给张某发《终止合同通知书》,通知张某期满不再续签,唤醒了张某的权利意识。


该案中,在张某与C营业部的劳动合同到期前,张某本身并无续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意思。但C营业部却在合同期满前给张某发了一份书面的《终止劳动合同通知书》,通知张某到期不再续签。该行为反而提醒了张某,张某接到通知后咨询作者,询问该如何处理。作者指导张某立即用他的工作邮箱给C营业部的负责人和人事回复,提出在本次合同期满后要求续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后来该邮件成为认定案件事实的关键证据。


其次,该通知书成为法院认定C营业部“违法终止劳动合同”的关键证据。


判决正是依据该份通知,认定 “作为用人单位的C营业部通知拒绝续签,直接终止了劳动合同,属于违法终止劳动合同的行为”。


第二,在劳动者提出续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后,坚持不协商,期满终止,错过了减少损失的机会。


再回过头来看《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而劳动合同的签订,需经双方协商一致方可。上述法律条文仅规定了劳动合同的形式(或者说是期限,无固定期),并未规定“双方必须按原合同标准或高于原合同标准执行”。


所以,在收到劳动者续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主张后,单位可以与劳动者就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关键条款进行协商,比如岗位、薪资、工作地点等等,或高于原合同标准,或低于原合同标准。高于原合同标准或按原合同标准执行的,只要用人单位愿意接受,一般都能续签,不再讨论。


而如果低于原合同标准或岗位、地点更换,劳动者不同意(一般都不会同意),最终双方未能达成一致,未能续签的,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第五项(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 第一项规定(劳动合同期满的)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的规定,用人单位仅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而不用支付赔偿金。


但本案中C营业部在通知张某合同期满不续签后,无视张某多次要求续签合同的主张,坚持不续签。最终本法院认定为“直接到期终止了劳动合同,属于违法”。


前事不忘,后事之师。从上述案例中,我们可以总结出三点经验,供用人单位参考。


第一,切忌在合同期满前直接书面通知劳动者期满不续签。


第二,在劳动者提出期满续签无规定期限劳动合同时,应当与劳动者就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内容进行协商,并保留完整的协商过程的证据(录音、录像、电子邮件沟通等)。


第三,如果劳动者在合同期满前未提出续签无固定期劳动合同的主张,单位可以提醒劳动者合同期满后几日内双方协商是否续签劳动合同及新劳动合同的相关条款(切忌提“是否同意按原合同续签”),避免期满后未续签书面劳动合同,仍按原合同执行的不利情况。如果劳动者回复不愿意续签,则无支付赔偿金的风险。如劳动者回复同意续签劳动合同,则参考第二条。


相关参考规定:


1、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浙江省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关于印发《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二)》的通知 第五条


2、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内蒙古自治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印发《关于劳动人事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第十一条

 

编辑 | 稼轩文编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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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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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封面及文内所使用配图均已签署公众领域贡献宣告(Creative Commons  Zer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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