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稼轩分享 | 建设工程领域刑事法律风险报告

JIAXUAN LAWYER 稼轩律师
2024-08-28


文|陕西稼轩律师事务所 经济犯罪研究中心

预计阅读时间|6分钟

建筑业是国民经济的支柱产业,近十年一直处于高速增长态势,平均增速达到15.12%,比国内生产总值平均增速高5个百分点,建筑业的发展带动了国民经济其他行业的发展和繁荣。


2018年,随着房地产政策收紧,建筑企业融资环境持续恶化,建筑业生产活动一度放缓。据统计,2018全国建筑业总产值增速同比回落0.66个百分点。增速下降虽然意味着行业发展趋于滞后,但同时也给建筑行业提供了过滤不良企业、提高行业质量的契机。长期以来,建设工程领域主要关注民商事法律问题,但资金流量大、经办人员多、建设工期长的特点也使得建设工程领域的刑事犯罪问题日益突出。


以“建设工程”为关键词,“刑事”为案由,检索“Alpha案例库”的数据显示,2015年至2017年建设工程领域刑事案件持续增长,2018年略有降低但仍居高不下,大体呈现以下趋势:

在对建设工程领域涉及到的刑事犯罪进行检索后发现,目前排在首位的是贪污贿赂犯罪,这一类型案件在检索案件中占比达到40%:

对贪污贿赂罪类案件进一步分析发现,受贿罪案件占一半以上,对受贿罪类型案件的防范应当是建设工程项目刑事风险防范的重中之重:

结合北京京都律师事务所与北师大刑事法律科研院的联合研究,建设工程领域内十大高发罪名包括:1.受贿罪;2.贪污罪;3.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4.行贿罪;5.重大责任事故罪;6.伪造公司企业印章罪;7.串通投标罪;8.单位行贿罪;9.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10. 职务侵占罪;滥用职权罪。


从以上统计可以看到,职务犯罪是建工领域刑事案件的“重灾区”。究其原因,体现为建设工程涉及建筑业、房地产业和市政公用事业等基础及配套设施建设行业,因此,目前建工领域的企业仍以国企为主。而职务类经济犯罪的主体要求为国家工作人员,根据我国《刑法》第九十三条的定义,“国家工作人员”不仅指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也包括国企以及国企委派到非国企中从事公务的人员。体现在建工领域,职务类经济犯罪的主体尤其以与建设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内部承包合同的项目经理、承包人为主。


高发罪名中,“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同样值得注意。对该罪名的统计可以看到,房地产业、建筑业合计占比达一半以上。

在建工领域,这一罪名集中体现在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现象。自从2011年《刑法修正案(八)》增设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以来,该罪名类型的案件一直保持持续增长态势,2018年虽有放缓但仍处于居高不下:

可见,国家正在积极运用刑罚措施治理拖欠工资的乱象,并且,类型案件增长趋势的放缓也体现出罪名设立确实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结合我国建工领域司法解释允许施工人突破合同相对性原则向发包人主张权利的规定,针对拖欠工资现象,民事加刑事双重立法在偏向保护弱者利益的衡平考量上保持一致。


“重大责任事故罪”可谓建工领域的常见罪名了。之所以涉案数量不多,是因为这一罪名与其他罪名相比,构罪上要求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需要注意的是,虽然总体案件数量不多,但2014年至今,这一罪名的案件一直保持较高数量,具体参见下图:

建工领域安全事故类罪名中除了重大责任事故罪以外,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亦值得注意。诸多罪名的设置说明安全责任事故仍然是建工领域亟待破除的“魔咒”。


投标是建工领域不可避免的现象,尤其是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以及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包括项目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必须进行招投标。而在建工领域中,违法所得数额十万元以上的就可以适用本罪。通过对建工领域串通投标罪的分析可以看到:

涉案金额50万元以上的已经占比55%以上,可见建工领域中一旦构成串通投标罪通常涉案金额较大。


作为伪造证据、虚假诉讼等行为的一种手段,伪造公司、企业印章的行为也较为常见,体现在建工领域中的是伪造建设单位项目部印章或单位公章的情形。实施这一行为的,在刑法上也会触犯伪造公司企业印章罪。通过对案例检索数据的统计,建工领域中的“伪造公司企业印章罪”相较于其他领域更为常见。

本期作为稼轩经济犯罪研究中心“罪名素描”栏目针对建工领域刑事犯罪的第一章节,对建工领域的部分刑事罪名作简要分析。建工领域职务犯罪和经济犯罪的相关研究,不能仅局限于部分罪名的分析,仍须结合建工领域的自身特点,例如项目经理、承包人与建筑企业之间的关系认定,其犯罪行为是否构成建筑企业职务犯罪的主体,其犯罪数额又该如何认定以及建工领域的刑事管辖如何确定等问题,值得深入分析。


继续关注稼轩经济犯罪研究中心,我们将陆续对上述问题展开分析,以期能够对建工领域刑事犯罪的风险防范有所裨益。


编辑|稼轩文编社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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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封面及文内所使用配图均已签署公众领域贡献宣告(Creative Commons  Zer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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