条例解析 |《西安市养老服务促进条例》2020年5月1日起实施,对企业带来哪些影响?
文|稼轩律师 苌静思、李美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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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出台背景
为妥善解决人口老龄化带来的社会问题,满足老年人养老服务需求,完善养老服务体系,促进养老服务事业健康发展,西安市人大常委会将《西安养老服务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列入立法计划,并于2020年1月9日在陕西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15次会议中表决通过了该条例。该《条例》将于本年5月1日起施行。
《条例》主要包含了养老服务设施规划与建设、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机构养老服务、医养结合服务、保障与激励、法律责任等方面的规定,侧重强调了政府部门的义务和责任。譬如:
同时社会公众群体也关注到本《条例》的出台。特别是《条例》部分条款对企业的规定,出现了很多咨询的情况:
二、《条例》的颁行给企业带来的直接影响
(一)子女照顾生病住院老人,企业须准予员工《条例》规定的护理时间
1. 性质:护理期间员工享受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福利待遇,属于新增加的一项独立假种。不同于事假。
2. 名称:《条例》未强制规定该护理时间的名称,单位可自行确定区别于其他事由的名称即可,譬如“老人患病陪护假”等。
3. 主体:老年人子女带薪护理假的适用,不应当以户籍为标准。老年人子女带薪护理假的提供者是用人单位。即只要用人单位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无论老年人及其子女的户籍是否在本市,都应该执行《条例》的规定。
4. 天数:护理计算方式可累计,也可一次性计算,但累计天数总计应不少于条例规定的时间。即独生子女每年累计20天;非独生子女每年累计10天。
5. 制度:公司是否应修订制度落实执行,没有强制性的法律规定。然,考虑到公司实际操作中的便利性、制度的完整性,建议公司根据文件关于护理的内容,通过修订、完善制度的方式落实子女照顾生病住院老人护理的请假制度及薪资支付,如要求员工提供病历、入院证明或医嘱等能够证明存在需要照顾生病住院老人事实的资料。
6. 执行时间:公司应于2020年5月1日起开始执行。
7. 用人单位不执行“护理假”的法律责任:针对用人单位不执行“护理假”的法律责任,《西安市养老服务促进条例》没有直接的限制规定。
但政策宣传中提及,各级政府及其相关职能部门,应加强监管和教育,鼓励先进,推动法规的落实;新闻媒体通过宣传典型,曝光问题单位,形成良好的舆论氛围,督促用人单位遵守法规的规定。
同时,若用人单位不执行“护理假”损害员工利益,员工也可通过仲裁程序解决。
(二)开发建设单位代建养老服务设施,无偿移交民政部门
1. 针对已建成居住区无养老服务设施/现有养老服务设施没有达到规划要求和建设标准的,由市、区县人民政府制定规划和年度计划,按照就近方便的原则,通过购置、置换、租赁等方式实现。
2. 针对新建居住区,应按照规划和标准配套建设养老服务设施,并与住宅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居住区配套建设的养老服务设施,由开发建设单位代为建设的,建成后应当无偿移交所在地民政部门。
《条例》第十二条规定了市、区人民政府应按人均用地不少于0.1平方米的标准,分区分级规划设置养老服务设施;且第十四条简要规定了由开发建设单位无偿代建居住区配套建设的养老服务设施;相联系的《自然资源部关于加强规划和用地保障支持养老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对建设养老服务设施的用地规划进行了框架性规定。
但是,针对开发建设单位建设开发新住宅小区是否将养老服务设施用地规划作为开发建设必要前提?政府部门是否会通过补贴等方式补偿开发商的代建无偿移交?新住宅小区开发建设未包括养老设施用地的规划可能承担的法律后果等相关问题暂未出台具体法律规定,待后期相关规定颁行后再行解读开发建设单位的无偿代建义务。
随着人口老龄化趋势的出现,近年来,各个省份已相继出台相关政策,譬如:开设老年人就医绿色通道、建设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站、鼓励发展养生养老产业等多种方式推进养老服务发展,提高养老服务质量。养老事业作为国家一项重要民生工程,一直在不断优化和完善的路上。对于相关政策给企业带来的影响,企业应持续关注并及时了解相关规定对其提出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