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原文
其他

稼轩分享 | 法庭上要“好好说话”

JIAXUAN LAWYER 稼轩律师
2024-08-28
















✎  第 384 篇原创

文 | 稼轩律师 张国辉

预计阅读时间:7分钟


民事诉讼活动中,经常会遇到有些当事人、代理人和证人等诉讼参与人在法庭上撒谎、作伪证、提供虚假证据材料的现象,而在以前,因为种种原因在大多数情况下这些人并没有受到及时有效的惩罚和制裁。而这些损害法律严肃性、挑战法庭威严的行为,也导致了人们对审判活动的种种误解及负面评价。

但是现在,如果有人还觉得在法庭上可以玩弄语言技巧、撒谎、作伪证、提供虚假证据材料的话,那么可就需要当心了!

因为,2020年5月1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下称民事证据新规”)已经正式施行了,已经施行的民事证据新规规定:对于案件的客观事实,有人若再想“虚假陈述”、“鱼目混珠”,一旦被查实,你可能就会面临被罚款、拘留、甚至被追究刑事责任的严重后果。你要是不相信,我给你举个例子。

2020年5月6日,北京昌平法院对一起案件中作虚假陈述的当事人作出罚款决定书,对其不诚信的诉讼行为罚款5万元!所以,在此奉劝各位“不要拿你的无知去挑战法律”,更不要“在违法的边缘疯狂试探”。

这时就有小伙伴要说了:既然在法庭上说个谎代价这么大,那我就采取“三不方针”,不了解!不知道!不清楚!这样总不能还处罚我吧?

年轻人,你还是太天真。

俗话说的好“魔高一尺,道高一丈。”民事证据新规施行后,若有“老油条”们再采取“三不方针”等消极应付法庭的行为,搞不好就会吃大亏了。


你可以去看看民事证据新规第四条的规定,那里面已经明确告诉你,对于采取“三不方针”等消极应付法庭的行为,经审判人员就案件事实进行说明并询问后,你还不明确意见的,视为你对该事实的承认。


有的代理人可能会说:我作为案件代理人只有一般授权,没有权利承认对方的诉讼请求,你总不能因为我不知道就说我自认吧?

实在不好意思,你那点小九九早已经被立法者看在眼里,小心“聪明反被聪明误”‍。


我们再来看看,你的小聪明是不是会帮助你赢官司。民事证据新规施行前,代理人没有获得特别授权的,对于能够造成承认对方诉讼请求后果的事实,即使承认了,也不会被视为自认。但是,民事证据新规施行后,除授权委托书明确排除的事项外,诉讼代理人的自认即视为当事人的自认。


所以嘛,小聪明救不了你。

在法庭上,审判人员问你话,你说谎,可能面临处罚!审判人员问你话,你不说,可能视为对你不利的自认!所以呀,奉劝那些企图在法庭上虚假陈述、消极应付,企图牟取不正当利益的人,民事证据新规施行后你那一套浑水摸鱼的手段不好用了,如果你一定要试试,我可以很负责任的告诉你,最后的结果一定是搬起石头砸了自己的脚。

你要是不相信上面说的话,可以看看法律具体是怎么规定的。


法律依据:


1.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


第四条  一方当事人对于另一方当事人主张的于己不利的事实既不承认也不否认,经审判人员说明并询问后,其仍然不明确表示肯定或者否定的,视为对该事实的承认。


第五条  当事人委托诉讼代理人参加诉讼的,除授权委托书明确排除的事项外,诉讼代理人的自认视为当事人的自认。


当事人在场对诉讼代理人的自认明确否认的,不视为自认。


第六十三条   当事人应当就案件事实作真实、完整的陈述。


当事人的陈述与此前陈述不一致的,人民法院应当责令其说明理由,并结合当事人的诉讼能力、证据和案件具体情况进行审查认定。


当事人故意作虚假陈述妨碍人民法院审理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情节,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的规定进行处罚。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一十一条  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伪造、毁灭重要证据,妨碍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 


(二)以暴力、威胁、贿买方法阻止证人作证或者指使、贿买、胁迫他人作伪证的;


(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已被查封、扣押的财产,或者已被清点并责令其保管的财产,转移已被冻结的财产的;


(四)对司法工作人员、诉讼参加人、证人、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协助执行的人,进行侮辱、诽谤、诬陷、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五)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方法阻碍司法工作人员执行职务的;


(六)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 


人民法院对有前款规定的行为之一的单位,可以对其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ND-


编辑|稼轩文编社
历史文章:
稼轩直播 | 股东代表诉讼相关问题研究
稼轩分享 | 恒大开除于汉超,合不合法?
稼轩分享 | 商事登记行政诉讼案件大数据报告

继续滑动看下一个
稼轩律师
向上滑动看下一个

您可能也对以下帖子感兴趣

文章有问题?点此查看未经处理的缓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