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稼轩分享|守护安全,畅通消费——您身边的热点消费话题

JIAXUAN LAWYER 稼轩律师
2024-08-28

✎  第546篇 原创
文 | 行政法与政府法律事务专业委员会  王可凡
预计预览时间:10分钟

2021315日是第三十九个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此次3.15“守护安全,畅通消费”为主题。值此之际,笔者收集了三个热点法律话题进行分享。

一、影院能否强制消费者自行购买3D眼镜?

2021年贺岁档票房再次创下中国电影节新记录,越来越多家庭选择将看电影作为家人团聚娱乐的必备项目。但部分消费者在观影中发现个别影院在提前未告知的情况下,以防疫为由不提供免费3D眼镜,要求消费者自行购买。那么此行为合法吗?

首先3D电影不同于普通电影,必须借助3D眼镜才能进行正常观看因此为消费者提供质量合格、安全卫生的3D眼镜是电影院的应尽义务,其票价中也理应包含了3D眼镜的相关费用,影院不提供3D眼镜属于未尽到合同随附义务,致使消费者无法享受到与票价对等的放映服务,涉嫌侵害消费者的公平交易权。

其次,影院在提前未告知消费者的情况下,强行要求消费者自行购买3D眼镜观影,属于强行搭售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九条规定:“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影院强行搭售3D眼镜严重侵害消费者自主选择权。

最后,中国电影发行放映协会于2020915日发布的电影放映场所恢复开放疫情防控指南》(第三版)中仅要求3D眼镜等观众直接接触物品,每场消毒一次,并未作出影院在疫情期间不得免费提供3D眼镜的限制。并且,地方文旅部门亦未要求疫情期间消费者需自行购买3D眼镜观影。

综上所述,影院以防疫工作要求为由,强制消费者自行购买3D眼镜观影有违相关法律规定,侵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二、购物卡是否可以设置使用期限?

近年来,为方便消费者购物、提升品牌影响力,各行业商家均积极推出包括“蛋糕卡”、“月饼卡”、“苹果券”等各类形式的购物卡。但消费者在使用上述购物卡时,时常会被告知购物卡已经过期无法使用的情况,那么商家销售的购物卡可以设置使用期限吗?

根据商务部发布的《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试行)》(商务部令2016年第2号),前述购物卡实际均属于单用途商业预付卡(单用途商业预付卡是指:从事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居民服务业发行的仅限于在本企业、本企业自有经营场所、本企业所属集团,或同一品牌特许经营体系内兑付货物或服务的预付凭证。)关于该类预付卡的有效期,该《办法》第十九条明确规定:“记名卡不得设有效期;不记名卡有效期不得少于3年。发卡企业或售卡企业对超过有效期尚有资金余额的不记名卡应提供激活、换卡等配套服务。”

因此,若消费者遇到购买的记名卡(办理时,需提供相关身份证明进行实名制办理的卡)设置有效期或不记名卡(不需相关身份证明即可办理的卡)设置有效期少于三年的,可明确向商家提出设置上述有效期的行为违法。此外,即使不记名卡已超过有效期(三年以上),但该卡内尚有资金余额,消费者亦可要求商家提供激活、换卡等服务。若商家对消费者提出的要求不予配合,根据《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试行)》之规定,消费者可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投诉,由其责令限期整改或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三、从“GO!九种肉”猫粮事件分析消费者应如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2021年1月中下旬,数千名网友声称自己宠物在食用某电商销售的“GO!九种肉”后出现拉稀、呕吐甚至是便血死亡的情况。一时间,这款深陷有毒风波的进口猫粮引起无数消费者的愤怒与恐慌。1月22日,该猫粮中国大陆总代理商宁波百加世宠物食品有限公司在其官方微博首次回应此事,并发出《致爱宠家长的信》第一时间对客户反映的问题进行了收集和整理,公司已启动紧急事件处理项目组。后该公司积极对送检以及未拆封猫粮进行检测,以达到查处事件真相之目的,就该公司目前公布的检测结果来看,31项指标均为合格。笔者作为此次事件的经历者之一,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三十九条规定:“ 消费者和经营者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的,可以通过下列途径解决:(一)与经营者协商和解;(二)请求消费者协会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调解组织调解;(三)向有关行政部门投诉;(四)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五)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为基础,与大家分享维权之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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欲将产品退货的消费者应如何维权

①购买未满七天的消费者: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该法条所规定的内容即为消费者常说的“七天无理由退货。”因此,若消费者购买产品后七日内,可直接申请退货,不需说明理由。

②收到产品已过七天,希望退货的消费者:

“GO!九种肉”猫粮出现疑似质量问题后,多数已购买该款猫产品的消费者出现不安情绪,并立即停止喂粮,要求商家退货。对于已过七天无理由退货期限的消费者,笔者建议:消费者可通过直接与网络交易平台交涉的方式,告知其事件的严重性以及可能造成的法律后果,并要求平台通知商家进行退货。该申请退货方法不但可以减少消费者与商家之间的矛盾,亦可达到退货的目的,从而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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欲获得赔偿的消费者如何维权

①消费者可自行或要求消费者协会、其他依法成立的调解组织介入与商家进行调解,要求其进行赔偿;

②消费者可通过互联网、电话、传真、邮寄、窗口等渠道向相关职能部门投诉,由其进行处理;(2021年3月2日,陕西省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正式成立,从此陕西省消费者协会将成为过去式。消保委将延续消协行使相关调解纠纷、受理投诉等职能,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消费者可向消保委投诉,以达到维权之目的)

③若消费者与商家达成仲裁条款,可通过仲裁的方式,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④消费者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赔偿。

此处需要注意的是网络购物提起诉讼的管辖问题:网络购物过程中,消费者实际已与商家建立买卖合同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同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十条规定“以信息网络方式订立的买卖合同,通过信息网络交付标的的,以买受人住所地为合同履行地;通过其他方式交付的,收货地为合同履行地。合同对履行地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因网络消费大多通过快递方式交付,因此收货地(消费者收到货物所在地)即为合同履行地。消费者可自行选择向收货地或被告所在地提起诉讼,当然向收货地提起诉讼明显便于消费者主张权利。

不论消费者通过上述何种渠道维护自身合法权益。重中之重即为相关证据的收集工作,就类似案件而言,消费者需收集、保留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证据:

①购买记录:用以证明问题产品自相应店铺购买;

②食用相关问题产品的证据;

③诊断证明:用以证明问题产品对消费者造成损害;

④医疗花费票据:为证明请求赔偿的具体金额;

⑤问题产品样本:供相关鉴定机构使用。

上述所有内容,均是笔者以“GO!九种肉”猫粮事件出发,与大家分享消费者维权方面的法律知识。就最新报道来看,该款猫粮的代理商积极进行检测,且检测结果未发现异常。目前,宁波市相关部门已介入调查,故最终结果应以相关部门公布的结论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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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稼轩文编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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