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稼轩分享 | 法律护航 助阵奥运赛事

JIAXUAN LAWYER 稼轩律师
2024-08-28

 ✎ 第 608 篇 原创 文 | 稼轩律师 邹帆 预计预览时间:8分钟 


东京奥运会将于今日举行,作为在奥运会历史上首个因新冠疫情延期的奥运会,显得不同寻常又难能可贵,此次全球体育盛会的召开体现了人类对奥林匹克精神追求的不懈努力。

 

早在20世纪初,随着竞技体育与现代大众传媒的全面结合,其巨大的经济潜能开始释放,形成一个独特的经济产业群。体育赛事产业群的合法合规运作能够促进竞技体育的职业化发展,也为国际奥委会实现世界各国运动员共同参与奥运会的“全球化”目标发挥了重要作用。

 

然而,体育赛事的周边产业发展也需要法律平台的支撑,从而保障奥运会事业在全球能够得到长足的发展。

 

谁才是奥运会运动员们的“大东家”

 

此前,迫于疫情压力,在筹办东京奥运会时,日本首相菅义伟指出:“为了大家的安全,会以国民的安全为第一要务,考虑采取‘无观众形式’举办比赛。”

 

在这样的特殊背景下,本届赛事转播平台的直播能力就显得尤为重要了。这项能力既体现于强大的直播技术设备支撑,也需要合法的拿下奥运赛事的转播权。

 

每届奥运会都会诞生许多激励人心的奥运冠军,用他们的努力追求着人类更高、更快、更强的体育精神,这些奥运健儿也成为了引领时代的明星。

 

就如同演艺明星会签约经纪公司以开展自己的演艺生涯,奥运会运动员最大的经纪约当属国际奥委会。国际奥委会首先对参加奥运会的运动员肖像权具有一定的控制权。

 

电视转播一直为奥林匹克运动持续前进提供了无限动能,不断促成体育的变革。国际奥委会作为奥运会最大的东家,肩负着促进人类竞技体育发展的神圣使命,当然享有奥运赛事相关权利。

 

根据《奥林匹克宪章》的规定,国际奥委会拥有与奥运会有关的全部权利,包括与奥运有关的开发、转播、录制等权利,当然也包括对运动员肖像的使用权。

 

无论以何种身份参加奥林匹克运动会的人员都必须签署以下声明:“我理解,作为奥运会的参加者,我将参加一次具有国际意义和历史意义的特殊运动会;考虑接受参加该运动会,我同意在奥运会期间在国际奥委会许可的条件下并为目前或今后与推动奥运会和奥林匹克运动有关的目的,接受摄影、摄像、拍照等其他方式的记录。”

 

通过《奥林匹克宪章》的规定以及运动员前述有关声明,可以确保参加奥运会的运动员的肖像能够按照国际奥委会的要求和需要使用,并通过控制准入的方式要求运动员签署相关法律文件以获取运动员的肖像。

 

奥运会电视转播商拍摄的所有单边胶片的著作权均必须转让给国际奥委会。国际奥委会不但控制了奥运会实况胶片的使用,而且能对奥运会实况胶片汇编成档,以自行使用或授权第三方使用。

 

今年东京奥运赛事国内的主要直播与转播权花落央视,同时咪咕视频、腾讯、快手也都拿下了2020东京奥运会及2022北京冬奥会的版权合作。

 

对于运动员、教练员、官员、观众等其他人员所拍摄的照片使用,国际奥委会通过注册程序和在奥运会门票背面明示限制性条款等手段予以解决。观众须同意其肖像可以出现在奥运会的电视转播中,才能被允许进入奥运场馆。

 

毕竟,奥运赛事从参赛人员到观众人数众多,在赛事转播过程中难免会对不特定人员取镜。如果没有限制性条款,奥组委可能面临着全球范围的肖像侵权诉讼,奥组委无疑会无比的尴尬和被动。

 

由此可见,奥运会参赛运动员在签订赞助协议、转让肖像使用权时或是转播赛事时,首先还得遵守“大东家”国际奥委会的有关规定,其次就是本国奥委会的章程以及自己所属单项体育协会的规则。

        

  运动员商业价值的合法开采

 

在遵守有关体育协会规则的前提下,赞助商可以选择商业价值高或自己感兴趣的奥运会参赛运动员商谈签订赞助合同。不管运动员代言的物品具体是什么,赞助合同的谈判类似于大多数的商业合同。

 

商业合同通常包括:合同期限、基本赞助费及奖金、代言商品、运动员同意、代言出场露面、争议解决和法律选择、不转让条款、签名产品和合同终止等内容。合同的签订为运动员和商家双方的利益最大化提供了保障。

 

赞助商选择奥运会参赛运动员作为代言人,一定要首先尊重法律和运动精神,在体现产品优势的同时也要展现运动员良好的精神风貌和职业形象。

 

如今社会,资本唯有尊重法律的前提下才能发挥“金主爸爸”的最大力量,达到合作共赢的结果。否则,仅靠“白嫖”和“蹭车”终将反噬商家本身。

 

王军霞状告昆明卷烟厂获赔80万元

 

1996年8月6日香港《大公报》上刊登了奥运田径冠军王军霞的巨幅照片,该报以整版的篇幅刊登了昆明卷烟厂的“红山茶香烟”广告。

 

在“祝贺中国奥运代表团高奏凯歌”字样下,是王军霞站在领奖台上的照片醒目而时髦的广告词:“国际名烟,时尚味道”。稍下一点摆放的两盒“红山茶”香烟中露出半支香烟,其过滤嘴香烟倾斜的方向正对着微笑的王军霞,广告的左下方则印着“红烟”字样。

 

该广告对王军霞肖像的使用没有获得国家队或王军霞本人的授权,且海报对体育冠军的形象也带来了巨大伤害。最终,王军霞状告云南昆明卷烟厂侵害其名誉权,以获赔80万元结案。

 

当然,更多商业资本在合法抱住奥运会的“大腿”后获得了企业正面形象宣传和提升。

 

2016 年,可口可乐作为里约奥运会的合作伙伴,在奥运会期间,将比赛项目等热点作为切入点,推出了“此刻是金”奥运营销主题,在体现人文奥运精神的同时,将奥运会的金牌时刻带入到日常生活中来,达到与顾客的深度沟通、品牌有效传播的目的。

 

“法眼“看奥运,助力奥运赛事,会别有一番景象。

 

2020东京奥运会,我们全体法律人为中国奥运健儿助威呐喊,为奥运加油喝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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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稼轩文编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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