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原文
其他

刑事视野 | 律师札记 —— “会见”看守所

JIAXUAN LAWYER 稼轩律师
2024-08-28

  ✎ 第 606 篇 原创 
文 | 稼轩律师 邹帆 
预计预览时间:7分钟 

看守所,是涉嫌刑事犯罪的犯罪嫌疑人,法院暂时还没有做出司法判决,用于暂时性扣押犯罪嫌疑人,依法被逮捕、刑事拘留的犯罪嫌疑人的司法机关。


对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在被交付执行刑罚前,剩余刑期在三个月以下的,由看守所代为执行。


当然,也是刑辩律师常去的工作场所。


在会见当事人过程中,律师成为了他们与外界的沟通者,传达他们与家人之间的挂念,从法律的角度维护着他们的合法权益。


会见,作为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利,也是律师开展刑事辩护工作的重要环节。能够帮助律师了解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案件有关情况,并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供法律咨询,核实有关证据。


回忆工作点滴,在“会见”看守所的过程中,曾目睹了巍巍老者在看守所大门口的黯然神伤,焦急与无奈;也见证了当事人亲属激动万分迎接亲人回家。


作为刑事案件的亲历者,律师也在会见当事人的过程中见证了人生百态与五味杂陈。


刑辩律师,注定会和当事人及其家属会见于人生最“艰难”时刻。因此,专业与敬业是刑辩律师的基本素养。


毕竟,你办的是案件,更是他人的人生。


谁给谁普法


一般而言,律师会见当事人最主要工作是了解案情,通过与当事人交流还原案件本身。这类似于医生对病人的望闻问切,从而知晓“病灶”所在。


在了解当事人涉嫌罪名后,律师会给当事人讲解罪名的构成要件和法定刑,司法机关办案的程序以及当事人在整个刑事诉讼活动中享有的权利。


当然,教学本是互长的过程。在与当事人交流过程中,律师也会被当事人“普法”,了解到了一些行话。


律:最近还好吗?

当事人:还行,待久了还是有点收获的。

律:有什么收获?

当事人:以前只会开机械锁,现在和身边的交流了一下智能锁也会了,单面手变多面手了。

律:......


律:能跟我说说案情吗?

当事人:这个,我之前是开“幼儿园”的.....

律:嗯?

当事人:就是拐卖儿童的.....


当事人:你看我卖的这些个“废纸”能判到个什么价格?

律:“废纸”?

当事人:就是假币。


当事人:我开矿做工程的是合法买卖,那些“埋雷”的才是罪大恶极......

律:通过埋雷炸山的方式开矿也是犯法的。

当事人:我说的“埋雷”是贩毒,你是专业的律师吗?

律:.......


当事人:我玩几把“冷铁”也犯法了吗?

律:冷铁不犯法,但是“玩”枪支肯定犯法。

当事人:嗯,你还挺专业的。


但或出于人的自我保护本能,或基于生疏而不信任,当事人在与律师谈及案情时,往往避重就轻或遮遮掩掩。我们通常把当事人讲述的案情称为“故事”,而不是事实。


案件进入审查起诉阶段(检察院阶段)后,律师具有了全面阅卷的权利。并且通过与办案人员交流后,律师才对案情有了更加全面和客观的了解。


针对当事人所述事实与司法机关阅卷材料不一致的情形,在会见时要与当事人一一核实。在这样层层抽丝剥茧的会见过程中,律师逐步了解到了案件的全貌,也和当事人之间建立起了信任。


直到此时,律师才了解到案件的事实,为客观公正辩护工作的展开提供了基础。

亲情会见


除了了解案情,律师也负责传达家属对当事人的关心和安慰。这份温情对身陷囹圄的人来说无疑是一剂强心针,能帮助他们鼓起勇气面对现实,积极配合司法机关查清问题。


在亲情会见过程中,律师还要对当事人做精神上的安抚,排解心中的苦闷和焦虑,防止他们自暴自弃。


刑事案件的办理周期往往较长,此中过程律师还要负责嘘寒问暖,关心当事人在监区内的生活需求,并及时告知家属为当事人上账(上账:给予当事人购买生活用品的费用)或提供必要的生活物品。


也就是在与当事人进行“陪聊”过程中,能随时了解他们的精神和心理动态。


在一次会见经济类犯罪当事人过程中,也有一些有趣的工作经历。


被会见的人是一名当地有名的女老板,因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被逮捕了。


会见当天,一见面这位女老板就非常激动的讲道:我就知道你今天会来。


律:真的吗,我上次和你说具体时间了吗?(一般而言,律师并不会和当事人约定会见具体日期,因为是否能成功会见受到很多主客观方面的影响,以免不能成行而失信于当事人)

当事人:不是,是我推算星座,今日有旧友访客。

律:很高兴你能把我当你的旧友。

当事人:这不重要,重要的是我占星术大增。

律:是吗,那恭喜了。嗯,上次我们说到金额的问题,还要和你核实一下......

当事人:这个也不重要,重要的是我通过占星推算,我马上就能木星顺行,脱离泥潭,恢复自由了。

律:这个,这个,你都说了这个只是一个推算,能不能出去还是要看案情本身的。

当事人:律师,你不知道啊,占星也是一种认知生活的手段......


就这样,每当我说起案情,都会被她“强大”的占星术所打断,1个多小时的会见基本上都被迫普及星象知识和生活哲学。眼见无法有效沟通,我也只能匆匆结束会见了。


因为与外界隔绝,当事人会处于信息不对等的状况,经常会对自己涉案情况盲目乐观。此时,律师应该本着客观真实的立场如实告知案件可能的走向与结局,并对当事人的“发烧”情绪做好防暑降温工作,以免因预期与裁判结果出入太大而心态失衡。


以上只是众多律师会见经历中的些许片段,律师札记,人生百味。 


END
编辑|稼轩文编社
系列文章:
刑事视野|合规不起诉制度研究报告(一)— — 他山之石:域外法上的经验
刑事视野 | “四点四人”企业安全生产合规管理体系说明书
刑事视野 | 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刑事合规管理建议
刑事视野 | 带货有风险 带货应守法
刑事视野 | 罪名素描之网络赌博犯罪新趋势

继续滑动看下一个
稼轩律师
向上滑动看下一个

您可能也对以下帖子感兴趣

文章有问题?点此查看未经处理的缓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