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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视野 | 带货有风险 带货应守法

JIAXUAN LAWYER 稼轩律师
2024-08-28
✎  第549篇 原创
文 | 稼轩律师  邹帆
预计预览时间:9 分钟

一、

前言

2021年3月11日,上海浦东警方成功侦破一起生产、销售添加违禁成分(西布曲明)减肥类食品案件,抓获生产人员30岁女子郭某某等32名犯罪嫌疑人,均已被警方依法刑事拘留。30岁女子郭某某就是2019年7月13日刑满释放的郭美美。


从以虚假身份高调炫富到开设赌场罪获刑,再到现如今的网红主播销售违禁成分的减肥药。郭美美每次都以“华丽”的身份,违法犯罪的行为引起大众的围观。


二、

郭美美涉嫌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

此次,郭美美高调亮相于网络,并以网络主播的身份带货兜售一款叫“Chenk 减肥糖”的产品,而该产品中含有国家早已明令禁止的非法添加物西布曲明。

 


过去20年里,西布曲明都与“命案”、“暴利”、产业沉浮、犯罪这些事密切相关。西布曲明是一种非苯丙胺类食欲控制剂,具有抑制食欲和增强代谢的作用,通过控制食欲和增强代谢起到减肥的作用。但副作用很大,长期食用还会增加患中风和心脏病等心脑血管疾病的风险,严重时甚至致命。

 

根据《刑法》第一百四十四条规定:【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或者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依照本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的规定处罚。”

 

从目前警方通报来看,郭美美的行为涉嫌生产、销售了含有国家禁止添加成分(西布曲明)的减肥类食品,可能涉嫌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2019年7月郭美美刑满释放,至今不到5年。如今又涉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事犯罪,符合《刑法》中关于累犯的规定,从重处罚且不得缓刑和假释。

 

若干年前郭美美也许是年少无知不懂法,如今的行为就只能被认定为对法律没有基本的敬畏和尊重。郭美美追求的不应仅仅是美,更应是真与善。

 

三、

网络带货带出来的法律风险

网络直播这一新兴产业日益蓬勃发展,个别网红模特通过以靓丽的造型在直播间吸引了无数粉丝。自恃“网红效应”经济效益巨大,便在自己导购的产品中动起了歪主意。

 

带出虚假广告罪

2018年2月,刘某明知“训祥”牌“苗王蛇酒”为普通酒,仍通过开设会场,宣讲、网络直播等方式虚假宣传“苗王蛇酒”可以治疗高血压、脑梗塞、类风湿性关节炎等各种疾病,从中赚取高额利润。刘某被江苏省某法院认定为违反国家规定,利用广告对商品作虚假宣传,情节严重,已构成虚假广告罪,判处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2020)苏0681刑初170号

 

带出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

2020年10月,辛巴团队的主播“时大漂亮”在直播时向粉丝推荐了一款燕窝产品。有消费者质疑其“是糖水而非燕窝”,广州市场监管部门随后公布了“辛巴直播带货即食燕窝”事件调查结果,市场监管部门拟对其作出责令停止违法行为、罚款90万元的行政处罚。

 

该案件引发了大众对带货主播身份的探讨,如果是通过直播推销自创品牌或自家生产、经营的商品,将消费者引流到自己店铺。则该类主播的身份即是销售者,符合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主体要件。如果通过直播向观看者展示产品,并加以解说,同时将产品链接附在直播间内,消费者可以直接点击购买,商家从而达到销售商品的目的,主播收取广告服务的佣金,而非销售利润。此类主播属于《广告法》第2条规定的“广告代言人”,即“在广告中以自己的名义或者形象对商品、服务作推荐、证明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而非产品的销售者。

 

辛巴这次的燕窝风波案的处理结果,显然将辛巴划入了第二类主播的身份,但经此事件也说明了带货主播的言行若不严加自律与监管,必然会走向刑事犯罪的道路。

 

带出生产、销售假冒注册商标商品罪

2020年8月,南京警方破获了一起销售假冒国际知名潮牌注册商标的商品案件。该案件嫌疑人利用线上带货销售方式,在微信和抖音直播间带货,并入驻某大型团购平台和购物网站,以专柜价格销售假冒国际知名潮牌注册商标的商品。明知是假冒某国际知名潮牌注册商标的服装,仍然通过抖音直播间等线上带货方式予以销售,其行为已涉嫌构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

 

带出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罪

2019年12月,杨某注册一个昵称为“凡叫兽”的抖音账户,并利用该抖音账户发布内容为康视达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产品“伊娃爱”、“缇娜”有关的虚假视频,视频发布后被大量转发,对甘肃康视达科技有限公司的公司商业信誉、商品声誉造成严重损害,造成甘肃康视达科技有限公司订单大量取消,直接经济损失为150余万元。甘肃省某法院判处杨某犯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罪,拘役三个月,缓刑四个月,并处罚金3万元(2020)甘0402刑初333号

 

带出诈骗罪

2020年5月被告人孙某通过微信朋友圈编造有口罩货源、集资购买口罩等理由,先后骗得被害人翁某等人合计人民币189万元,钱款均被其用于赌博。上海市某法院判处孙某有期徒刑十二年二个月,剥夺政治权利二年,罚金人民币十万元(2020)沪0114刑初1655号。

 

带出非法经营罪

2018年6月至10月期间,费某刚等人在未取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情况下,通过网络直播或现场交易等方式多次买卖HEETS、Fiit、Marlboro牌IQOS、lil型卷烟,非法经营数额共计609857元。

 

济南历下法院经审理认为费某刚等人犯非法经营罪,分别判处被告人费某刚等五人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到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不等的刑罚,并分别处被告人费某刚等五人一万八千元到五千元不等的罚金。

 

四、

网络带货很前沿 底线应遵守

网络传播速度快,明星网红光环加持,使得直播行业获利颇丰,带货主播们也因此收入不菲,然而以上列举的刑事犯罪构成要件与销售数额、违法所得息息相关,销售金额越大,犯罪主体可能面临的刑期越高。带货主播一旦涉及上述犯罪,其刑事法律风险就越高。

 

直播带货方式虽然方兴未艾,利益诱人,但基本的法律底线仍要遵守,才能在法律这个自由圈内尽情享受时代的红利

- END -
编辑|稼轩文编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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