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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企业投融资合规风险管理 | 固定资产投资的合规制度

JIAXUAN LAWYER 稼轩律师
2024-08-28

✎  第 798篇 原创
文 | 稼轩金融与资本市场中心 李璁怡 陈辉辉
预计预览时间:10分钟



编者按:“国有企业投融资合规风险管理系列文章”第三篇之《固定资产投资的合规制度》,下期预告《资金拆借合规管理要点》,请持续关注。




2016年8月2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了《关于建立国有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制度的意见》(国办发[2016]63号),该意见明确了国有企业违规经营投资的责任追究制度。根据该意见第二条第(五)项之规定,固定资产投资的问责范围包含未按规定进行可行性研究或风险分析、项目概算未经严格审查、未按规定履行决策和审批程序擅自投资、购建项目未按规定招标、未及时调整投资方案并采取止损措施、擅自变更工程设计及建设内容、项目管理混乱,致使建设严重拖期、成本明显高于同类项目等。


为避免违规固定资产投资带来的经营风险与法律风险,建立合规的固定资产投资制度是国有企业应关注的重点。本文在系统梳理现行法律法规的基础上(包括《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6年本)》、《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19修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2019修订)》等),总结对于国企固定资产投资的相关制度要求。



 固定投资的立项


根据《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及《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6年本)》之相关规定,在进行固定投资项目的立项时,根据项目的不同情况,分别实行核准管理或备案管理。


涉及对关系国家安全全国重大生产力布局、战略性资源开发和重大公共利益等项目,实行核准管理。实行核准管理的固定投资项目具体包括:农业水利项目、能源项目、交通运输项目、信息产业项目、原材料项目(稀土、铁矿、有色矿山开发、石化、煤化工、稀土、黄金)、机械制造项目、烟草、新技术项目、城建项目)、社会事业项目、外商投资项目以及境外投资项目等。


除前述规定以外的项目,实行备案管理,实行备案管理的项目按照属地原则备案。除涉及国家秘密的项目外,项目的核准、备案均通过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以下简称在线平台)进行网上受理、办理。



编制项目申请报告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涉及需要办理项目核准手续的,应编制项目申请报告,项目申请报告主要包括项目单位情况、拟建项目情况、项目资源利用情况分析以及对生态环境的影响分析、项目对经济和社会的影响分析。具体到编写来讲,企业可以自行或委托具有相关经验和能力的工程咨询单位按照项目申请报告通用文本和行业示范文本的要求编写项目申请报告。


除按要求编写项目申请报告外,在办理核准手续时,企业应同时办理并取得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选址意见书(仅指以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项目)、国土资源(海洋)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用地(用海)预审意见(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明确可以不进行用地预审的情形除外)以及需要办理的其他相关手续。



审批、核准与备案


国有企业按照规定办理完成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核准手续后,涉及到应当分别由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国务院行业管理部门核准的项目,可以分别通过项目所在地省级政府投资主管部门、行业管理部门向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国务院行业管理部门转送项目申请报告。属于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核准权限的项目,项目所在地省级政府规定由省级政府行业管理部门转送的,可以由省级政府投资主管部门与其联合报送。


国务院有关部门所属单位、计划单列企业集团、中央管理企业按照规定办理完成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核准手续后,应当由国务院有关部门核准的项目,直接向相应的项目核准机关报送项目申请报告,并附行业管理部门的意见。


涉及实行备案管理的项目,应当在开工建设前通过在线平台将相关信息告知项目备案机关。国有企业应当按照项目备案机关制定的项目备案基本信息格式文本要求进行相关信息填写,具体包括:项目单位基本情况;项目名称、建设地点、建设规模、建设内容;项目总投资额;项目符合产业政策声明。


完成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备案后,如企业法人发生变化,项目建设地点、规模、内容发生重大变更,或者放弃项目建设的,应当通过在线平台及时告知项目备案机关,并修改相关信息。



项目的规划与施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19修订)》的相关规定,按照国家规定需要有关部门批准或者核准的建设项目,以划拨方式获取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在报送有关部门批准或者核准前,应当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核发选址意见书,其他建设项目不需要申请选址意见书。经有关部门批准、核准、备案后,应当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提出建设用地规划许可申请,由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核定建设用地的位置、面积、允许建设的范围,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国有企业在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后,还应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主管部门申请用地,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审批后,由土地主管部门划拨土地。


国有企业以出让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在取得建设项目的批准、核准、备案文件和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领取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在城市、镇规划区内进行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和其他工程建设的,应当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镇人民政府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应当提交使用土地的有关证明文件、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等材料。另外,如果涉及需要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的建设项目,还应当提交修建性详细规划。在乡、村庄规划区内进行乡镇企业、乡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的,应当向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由乡、镇人民政府报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关于固定投资项目的开工期限,根据《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之规定,国有企业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应当自核准机关出具项目核准文件或同意项目变更决定2年内开工建设,需要延期开工建设的,应当在2年期限届满的30个工作日前,向项目核准机关申请延期开工建设,否则,项目核准文件或同意项目变更决定自动失效。另外,对于固定投资项目的开工建设、建设进度、竣工等基本信息,国有企业需要通过在线平台报送。



项目的竣工验收


国有企业在收到建设工程竣工报告后,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2019修订)》之规定,应组织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有关单位进行竣工验收,竣工验收应当具备的条件包括:完成建设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试验报告、有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分别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以及有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保修书。工程经验收合格的,方可交付使用。


在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后,企业除在线报备项目竣工基本信息外,还应及时将收集、整理的各环节建设项目档案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移交建设项目档案。


结语

固定资产投资作为国有企业再生产的重要途径,对于盘活存量资产、优化国有资产布局、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有着深远的意义。在关注投资收益的同时,国有企业应密切关注最新的法律、法规及政策文件,培养合规意识,才能规避经营投资风险、最终实现企业高质量、高效能、可持续的长远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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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稼轩文编社
系列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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