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稼轩分享|托人违规办事未成也不退钱,能起诉要求返还吗?

JIAXUAN LAWYER 稼轩律师
2024-08-28

文|争议解决中心 苌静思

预计预览时间:6分钟





在熟人社会、人情社会中,对于“找关系”、“走后门”的请托行为屡见不鲜。“办入学”、“办工作”、“办入伍”等等,大家是不是经常会听到周边有人谈及此类事宜。想为孩子找一个好学校,想为自己或家人找一个理想的工作,是大多数人具有的普遍愿景,但是因为受到政策关于入学、入职条件等等限制而无法进入学校或单位,便会找人花钱请托“疏通关系”办理相关事项。因此种情况下,请托事项实质是违规的,故往往会遇到事未办成却也不退钱的状况。那么,托人违规办事未成也不退钱,起诉要求返还究竟能被支持吗?


总体来讲,关于此问题司法实务中的认定是未完全统一的。案由的认定中涉及不当得利纠纷和委托合同纠纷,而在结果的认定方向上,分为支持退还全额款项、支持退还部分款项和驳回起诉三种观点。






支持退还全额款项的判例


1. 不当得利纠纷


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2019)陕01民终9652号不当得利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西安市长安区人民法院(2020)陕0116民初2033号不当得利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西安市长安区人民法院(2020)陕0116民初5950号不当得利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其他同类判例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2021)辽01民终3716号不当得利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2021)辽01民终1709号不当得利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2. 委托合同纠纷


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2018)陕01民终7738号委托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支持退还部分款项的判例


河南省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2022)豫14民再102号委托合同纠纷民事再审民事判决书




驳回起诉的判例


西安市长安区人民法院(2017)陕0116民初7577号一审民事裁定书



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2019)陕0113民初18702号一审民事裁定书



据判例可见,对此类事项的退款,在民事诉讼程序中是否得到支持的核心理由分别为:

①支持全额退款:因违法违规取得不当利益或导致合同无效,致使所收取款项无法律依据,故应予返还。

②支持部分退款:委托合同的行为方式具有非法性,属无效合同,对所收取款项缺乏占有依据,应予退还,但导致此后果委托人亦有过错,其应自负相应损失,法院酌定过错比例和责任。

③驳回起诉:涉嫌刑事犯罪,不属于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


对于该类纠纷,司法实务中案由既有委托合同纠纷,又有不当得利纠纷。笔者认为,根据《民法典》第九百八十五条所规定的不当得利定义,即得利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取得的利益,此种纠纷应为不当得利纠纷。根据其他同类判例情况,相对多数的司法认定亦是以不当得利纠纷作为案由的。


除民事纠纷外,上述判例亦提及刑事纠纷,此种事宜,若“办事人”或收款人完全不具有办理相应事项的途径或能力、有故意骗取钱财或者其以此为由向多人收取款项、收款金额达到诈骗罪法定金额等情况下,则很可能涉嫌刑事犯罪。此时请托人则难以通过民事诉讼程序实现退款的目的,可在相应的刑事程序中寻求款项的处理。
   

盼望工作安稳或事业有成,以及爱子心切或望子成龙均无可厚非,但在为此规划前途办理相关事项的过程中,不应违反法律法规或相关政策的规定。虽然判例存在支持办事未成的款项退还,但同样也存在仅支持部分款项退还,甚至因涉刑而导致起诉被驳回的情况,同时还可能存在判决胜诉但被告无财产可退还的情况。尤其在小孩上学越来越内卷的今天,为孩子违规办理入学事宜更是频发,而因此发生的事未办成且不退钱的情况自然随之增多,往往陷入事和钱两空的境地,既损失钱财还耽误了小孩正常的入学时间。此外,部分情况下还可能触碰法律的底线,涉及刑事犯罪,不仅竹篮打水一场空,亦会对自己造成更为不利的损害。



- END -


编辑|橙子

专业审核|争议解决中心

编辑|稼轩文编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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