给被拆迁户的一封信!(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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笔者从事征地拆迁法律工作已经有一段时间,发现很多人都因为没有及时行使自己的法律权利而导致权利丧失。这时候的他们往往都会呈现出一种愤怒加迷茫的状态,常常辩解到:“我已经很努力的在搜集各种证据了!我给他们打了无数个电话,他们不是踢皮球就是不理睬!我天天都有去找他们,我天天信访!”。
笔者很遗憾的告诉你们,虽然你们做了这么多的工作,也许你们为了维权,耽误了自己不少正事儿,浪费了很多时间,但是从法律的角度上来看,你们做出来的努力几乎为零。
让我们安安静静的坐下来,简单问你们几个问题:
你说你打了无数个电话?有通话记录吗?你可以证明接听你电话的人是工作人员吗?
你说你天天去维权,有人可以证明吗?你在法律规定的起诉期限内提起了程序吗?你知道你因为信访延误了你行使法律权利吗?
你说你政府部门踢皮球,对你们热情礼貌但是一问三不知,你能证明吗?你确定你找对了工作部门吗?
你看看,你看似非常努力的在维权,日日夜夜,风雨兼程,实则做了很多的无用功,没有收集到有力证据,走的也不是法律的途径,甚至在过程中还不小心触犯了法律而自己还没有意识到。
你别急着生气,让我给你看一组法律条文:
《行政诉讼法》 第四十五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复议决定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在复议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行政诉讼法》 第四十六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因不动产提起诉讼的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二十年,其他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五年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行政复议法》第九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的除外。
看晕啦?别着急,小编就最为通常的情况,做了一个流程表帮助大家理解。
还是不好理解?那我以征地拆迁中对被征收人影响重大的补偿决定举一个例子:
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可以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补偿决定之日起60日内提起行政复议,60日的期限一过,被征收人就不再享有提起行政复议的权利,但还能在六个月的期限内起诉,如果起诉的期限也过了,那被征收人就陷入了非常被动的局面,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人民政府可以依法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即有可能司法强拆你家的房子。
你看看,因为一个期限的耽搁,你硬生生的就把一手好牌打的稀烂,完美的把自己的主动地位化为了被动,你说可不可惜?
其实不仅仅是针对补偿决定,从征地拆迁活动一拉开序幕到最后征走你家地,拆掉你家房屋,期间其实有很多的机会,很多的时间节点可以供你通过申请听证、复议、诉讼、查处等各种方式维权。但这个过程很复杂,程序繁多,也有一定的法律风险。
很多人不委托律师,不知道如何立案,如何复议,如何诉讼,不知道如何用“法言法语”说出自己的主张,不知道怎么做才能使得自己的合法权益最大化,因而白白错失掉了很多能够维护自己权利的机会。你拿着权利却不会使用或者无法正确使用,即使这并非你本意,你还是成为了那个“躺在权利上睡觉的人”,眼睁睁看着“权利不用,过期作废”。
在此,再友情提示一下各位选择“信访一条路走到黑”的朋友,最高人民法院的很多判例都显示,信访行为并非因自身原因耽误行政诉讼起诉期限的法定事由,即法院不会认定你的信访行为会引起行政诉讼时效中断,法院不会重新计算你的诉讼时效。
一旦6个月的起诉时间一过,法院有极大的可能会合法合理地不受理你的起诉或者在受理之后驳回起诉。
所以,笔者在此特别提示大家,一旦遇到征地拆迁或者其他各类侵犯你合法权益的问题,请委托专业的律师替你维权,至少要在自己行动之前,咨询一下律师的专业意见,避免因为自己的疏忽大意,盲目维权,被迫成为那个“躺在权利上睡觉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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