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着“拆危”的旗号强拆我的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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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有没有过这种经历?每天正常地在自己的房屋里住着,有一天回家,突然发现自己的门上被贴了一张纸:告诉你,你的房屋已经变成“危房”了,要被拆掉,你不能住了!
再过两天,你的门上又被贴了一张纸,要求你限期搬离,如果不搬离的话,那么政府就要采取措施了,后果自负哦!
再接着,过几天,你家的房门,便可能会被贴上危房办的封条!
01
四川的的陈先生就亲身经历过这样的事:
陈先生在四川省某市有一处建于九十年代中期的商用房产,经营一家建材经销店。
2014年某区政府决定对陈先生所在区域进行房屋征收。但由于双方对房屋价值评估存在争议,一直未能达成《征收补偿协议》。
2015年6月,该区政府对陈先生家隔壁的房屋进行拆除,并且“操作人员不小心损害了陈先生的墙壁”。随后不久,区政府突然给陈先生下发了一纸《拆除危险房屋通知书》,后组织相关人员将陈先生的房子强行拆除。
怎么办?好好的房屋,一夜之间突然变成了必须拆除的“危房”,还要求必须限期搬离。当房子被当作危房强制拆除后,政府最多只给两万左右的象征性补助——如果是正常拆迁补偿的话,可能是价值几十万甚至上百万的房子。
这样差别导致一种现象:很多政府征收部门很善于打着“拆危”的旗号干着“强拆”的事。有的甚至打着“危房改造”的名义实施强拆。
02
紫荆网曾在2013年4月6日报道,河北省涞水县的居民张某回到老干部家属院自己家的房子时,发现有一伙人正在拆毁自家的房子,接连两天时间,房子就被拆了个底朝天,家里收藏的古币等贵重物品也被一扫而光。
后记者到现场采访,居民李某告诉记者,这片地将要盖商品楼,但是却是打着“危房改造”的旗号,进行拆迁和开发。他们完全没有征求我们这些居民的意见,就开始强行拆除我们的房子。为了防止房子被拆掉,居民自发在小区门口修建了铁门,老人轮流在社区内巡逻,还选出了居民代表与各方沟通。
2017年|夏
何为“危房改造”?这是我国政府为改造城乡危旧住房、改善相关困难家庭住房条件而推出的一项民心工程,对此政府在财政投入、建设用地、税费和信贷等方面会给予支持。
对于农村困难户,政府也会给予适当的补助。
根据中央有关部门出具的文件精神及各个地方政府制定的具体实施办法,危房改造的流程大致是:申请受理——调查核实——公示——审查——审批。以北京为例,根据2017《北京市农村危房改造实施办法》(试行)的规定, 本市农村危房改造遵循“政府主导、农村居民自愿、科学规划、抗震节能”的原则,优先解决农村社会救助对象和优抚对象的危房。申请农村危房改造应当以家庭为单位,符合条件的家庭,由本人或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向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建设管理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填写申请表,提交相应的申请材料。本人或家庭成员申请有困难的,可委托村民委员会代为提交申请,代为申请的,需提供申请人书面委托书。接着,在村民委员会的协助下,以村为单位组织召开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对申请家庭住房情况进行评议,评议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有关部门根据《农村危险房屋鉴定技术导则》组织鉴定机构或土建专业技术人员对申请家庭的住房进行鉴定,然后对申请材料进行报批。
这里要特别强调的是,这个申请受理也是户主的权利,只有户主、或者接受户主书面委托者才有权利去主动申请改造。
那么,对于政府善于打着“拆危”的旗号实施强拆进行了解之后,大家比较关心的就是如何判定政府的“拆危”是合法的、还是违法的呢?
当然是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国家建设部出台有《城市危险房屋管理规定》,各个省市也有相应的、比较具体的房屋安全管理规定。
作为参照,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来作出初步判断:
“危房鉴定”是谁申请的?
根据建设部《城市危险房屋管理规定》的有关规定,房屋的所有权人或使用人可以申请危房鉴定。受理涉及危险房屋纠纷案件的仲裁或审判机关,可指定纠纷案件的当事人申请房屋安全鉴定,必要时,亦可直接提出房屋安全鉴定的要求。即使是进行“危房改造”项目,也是由房屋所有人或户主去主动申请危房鉴定,地方政府无权擅自对他人所有的房屋申请认定。
“危房鉴定”是如何进行的?
你的房子被说成是危房的时候,你要想一下,有关鉴定人员是否到过你家,实地查验过你家的房屋,并对你家房屋的基础、板、梁、柱、墙等涉及房屋安全的关键结构构件采集过数据。既然是对房子进行鉴定,肯定得实地进行数据采集与检验,这个过程是不可避免的,如果没有经过这些,那么这个鉴定肯定是虚假和违法的。
是否有“危房鉴定报告?”
房屋所有权人或使用人必须持有合法证件,向符合法律规定的资质的鉴定机构提出申请,经鉴定机构鉴定后,作出是否属于危险房屋认定,这时会出具鉴定报告结论,并加盖“房屋安全鉴定专用章”。
如果你的房子被说成是危房,你要想一下,你是否有收到过鉴定机构提供的书面的鉴定结果报告。如果没有收到过,只是听政府一纸通知,那么,这也基本可以肯定是违法的。
特别是出现那种大面积的“拆危”,也就是整片整片地房屋全部被认定为危房,然后要集中统一拆除,那么,这基本可以肯定地说,你的房屋是被“危房”了!其实,这可能是政府在搞旧城改造呢!
既然是旧城改造,干嘛政府要打着“拆违”的名义呢?这是因为,如果以旧城改造的名义来拆你的房屋,那属于拆迁性质,政府得掏出大笔的拆迁补偿安置费用啊!而以“拆危”、“危房改造”的名义,只需象征性的给你一些补助费,这样可以省出大笔的拆迁补偿安置费用。
“危房”就一定要被拆除吗?
根据《城市危险房屋管理规定》第九条规定,对被鉴定为危险房屋的,一般可分为以下四类进行处理:
1
观察使用。适用于采取适当安全技术措施后,尚能短期使用,但需继续观察的房屋。
2
处理使用。适用于采取适当技术措施后,可解除危险的房屋。
3
停止使用。适用于已无修缮价值,暂时不便拆除,又不危及相邻建筑和影响他人安全的房屋。
4
整体拆除。适用于整幢危险且无修缮价值,需立即拆除的房屋。
农村危房是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农村危险房屋鉴定技术导则(试行)》(2009年颁布)鉴定属于整栋危房(D级)或局部危险(C级)的房屋。属整栋危房(D级)的应拆除重建,属局部危险(C级)的应修缮加固。
所以,从这可以得出,并非所有的危房都要面临被拆除的命运。有些房屋即使被鉴定为危房,也得看是否达到了要被拆除的级别,有些危房是可以继续使用或经过修缮后继续使用的。
要想把一个房屋作为“危房”给拆掉,首先得证明这个房屋是个危房,而危房的认定需经有权人申请鉴定,经有鉴定资质的机构出具危房鉴定报告,这时才能认定一个房屋到底是否属于危房。而且即使是危房,也不一定都要拆除。
不是谁都能随便在你家门上贴张纸,说你的房子是危房。
你说我的房子是危房?接着要拆掉我的房子,你有危房鉴定报告吗?你有资格对我的房子申请鉴定吗?即使鉴定是危房,达到了要被拆除的级别吗?危房的鉴定也必须履行法定程序。
了解过如何判定政府的“拆危”是否合法之后,大家最关心的就是面临政府打着“拆违”旗号实施强拆,该如何维权呢?
有人会选择暴力反抗,有人会选择报警,有人会选择信访。暴力反抗肯定不可取,报警当然是一种很好地维权手段,因为人民警察有保护公民财产和人身安全的职责。
对于信访,未必不是一种有效的手段,但是过程也是十分坎坷。其实,最有效的维权手段还是通过诉讼,依法请求人民法院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一般来说,只要能初步认定政府的“拆危”是违法的,只要你起诉了,维权成功的可能性会很大!
如果想要保住房子,那么建议在收到所谓的“危房通知”的第一时间里就起诉,否则就来不及了!
如果房子已经被拆了,那么起诉政府的请求应当是什么呢?当然是首先确认他们拆除你的房屋的行为违法,然后要求政府按不低于当地拆迁补偿安置的标准给予行政赔偿!
最后 51 30247 51 15533 0 0 1949 0 0:00:15 0:00:07 0:00:08 3284strong>,盛廷律师提醒大家,拆房容易维权难,想要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必须走正规法律途径,必要时委托专业律师为自己维权,这样往往能更加快捷高效地达到自己的维权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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