盛廷“三板斧”亮剑违法占地
随着我国经济活动的日益国际化,各地经济建设项目、改造项目日益增多。特别是民营企业、招商引资企业,城镇化建设以及国家、能源、交通、通讯等设施建设对土地的需求量也日益增大,且时间紧迫。
要建设就要先征地,我国虽然国土面积较大,但土地毕竟是不可再生资源,一天天地逐渐减少。面对越来越稀缺珍贵的土地,有些地方政府以“发展是第一要务”为理由,不惜违反国家的土地法律与政策,违法违规占地行为屡禁不止。
李某为宁夏回族自治区永宁县杨和镇惠丰六队村民,为本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在本村拥有承包地。2015年1月,永宁县人民政府的工作人员强行在包括李某在内等村民的承包地上施工,将土地上的树木全面推倒,并且对包括李某在内等村民进行了驱逐。后李某拨打110报警,110工作人员也只是在现场进行了调查取证,非法施工并未停止。
后永宁县人民政府为保证施工,出动了城管、公安和派出所的公务人员强行将劝阻施工的包括李某在内的村民拖离现场。
李某认为永宁县人民政府的强行占地行为违法,故向其上级银川市人民政府提起了查处,在银川市人民政府在法定期限内没有回复后,向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提起了复议,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以“被申请人收到申请人递交的《违法征地案件查处申请书》后,已向申请人进行了口头答复且所答复内容并无不妥”为由,驳回了李某的复议申请。
政府为了搞开发建设要占用老百姓的地,可以通过合法程序进行土地征收。如今有的地方政府出于自己政绩的考虑,不惜公然与法律作对,而进行非法征地,借着老百姓不懂法就实施强制违法占地,严重损害了老百姓的合法权益。
对此,许多被占地老百姓在律师的帮助下会向实施违法占地政府的上级政府部门递交查处申请书,申请上级政府部门依法查处违法占地行为。
而实践中,对于老百姓递交的查处申请书,很多时候往往犹如石入大海,得不到政府部门的任何答复。对此,盛廷专业征迁律师提醒您注意:
一、对于政府部门的违法占地行为,公民有权向其上级政府部门申请查处。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一百一十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五十五、五十九条条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对上一级国家行政机关负责并报告工作。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可改变或者撤销下级人民政府的不适当的决定、命令。
根据前述规定,上级人民政府对下级人民政府的违法、违规行为显然负有查处职责。同理而言,对于地方政府的违法占地行为,被占地老百姓有权向其上级部门递交查处申请,上级政府部门对于老百姓递交的查处申请应当及时受理并予以答复。
二、对于“违法占地查处不作为”,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或起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九条、第十七条规定,公民、认为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在法定期限内向有关部门提出行政复议申请,复议机关收到行政复议申请后,应当在法定期限内进行审查,
遭遇“违法占地查处不作为”,上级政府部门对于老百姓递交的查处申请不予受理和答复,属典型的行政不作为、不履行法定职责的行为,侵犯了老百姓合法权益,依据上述法条规定,老百姓可以在法定期限内向有关部门申请行政复议。复议机关收到行政复议申请后,应当及时进行审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二条、第四十五条规定,公民、认为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决定或认为复议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公民可在法定期限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针对“违法占地查处不作为”,上级政府部门对于老百姓递交的查处申请不予受理和答复,老百姓在法定期限内向有关部门申请行政复议,老百姓对复议决定不服,或者复议机关收到行政复议申请后逾期不作决定,老百姓可在法定期限内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在此,盛廷律师要慎重强调一点,针对“违法占地查处不作为”,无论是申请行政复议还是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都不是百分百能够达成自己的维权目的,也会遇到种种挫折。
以上述宁夏李某的案子为例,李某对政府部门的复议决定不服,向人民法院提起了行政诉讼,人民法院以“银川市政府作为上级行政机关对永宁县政府违法占地的行为是否进行查处属于行政机关的内部监督行为”为由,认为李某的诉讼请求不属于人民法院行政诉讼受案范围,裁定驳回起诉。
对于此案,法院的认定显然是在混淆视听。当老百姓向政府部门提起查处申请,即使是否进行查处确属行政机关的内部监督行为,也应当对此给予申请人必要的告知或答复,但有关政府部门却往往不给予申请人任何回复,这属于典型的行政不作为、不履行法定职责的行为,与内部监督行为属不同方面,不能混为一谈。
三,针对严重违法占地行为,还可以向公安机关或检察院举报
依据《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严格管理防止违法违规征地的紧急通知》的规定,对违法违规征地、采取暴力方式征地等侵害农民利益行为,对有关责任人员严肃追究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第二条规定,人民警察有保护公民的人身安全、人身自由和合法财产的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第六条规定,人民检察院依法追究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的人的法律责任。
根据以上法条规定,老百姓如果发现有基层政府有违法征地行为,侵犯了自己的合法权益,可以向其上一级政府部门举报,问题严重,构成犯罪的,可直接向当地公安机关进行或者人民检察院举报。
对于老百姓而言,土地、房子都是自己赖以生存的依靠,特别是在农村地区,土地更是农民的命根子。
政府部门为了当地的开发建设需要征地,老百姓往往也能够理解,但是政府必须通过合法、合理的途径进行土地征收,且应对被征收人做好各种安置补偿工作,保证他们的生活水平不因征地而降低。
强行违法占地只会损害老百姓的合法权益,也会大大降低政府作为公权力机关在老百姓心目中的形象。
盛廷律师提醒你,对于该强行违法占地行为,老百姓一定要善于拿起法律的武器,通过合法有效的途径来替自己维权。
现实生活中违法占地行为发生的频率还是比较高的,面对违法占地,许多被占地老百姓也会想到事后要通过法律进行维权。但实践中很多人经常忽略很重要的一点,就是证据。所以,老百姓一定要灵活运用有效手段保存好有关部门违法占地的证据,用证据说话,靠法律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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