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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点告诉你要钱还是要房?

2017-11-03 霍晶 盛廷征地拆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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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临拆迁,被拆迁人在与征收部门签订安置补偿协议时,通常会面临着一个重大选择,是选择全部货币补偿,还是选择安置房补偿,在作出选择时,可不能那么想当然地,这里面隐含着许多要考虑的因素。有时候,一念之差,可能会给自己带来巨大的困扰。



2017年9月30日,《华夏时报》发布了一条题为“杭州成都拆迁一房难求:拆迁户手持千万现金四处找房”的新闻报道。报道称,临近国庆,新一轮调控如期而至,一些弱二线城市出台相关文件,进一步加强调控。这一次并不包括此前已调控的一些热点城市。因为从数据上看,这些热点城市的房价上涨势头已基本稳住。


但据这些城市的当地购房者向记者反映,新房被限价后,房企通过捆绑装修、车位等方式,变相涨价,且新房一房难求,还要求全款和有关系才能买到。


另一个重要方面,大规模拆迁诞生大量需求,导致新房库存告急,房子供不应求,许多拆迁户手握重金买房


据记者了解,有些热点城市,虽然历经几轮调控,目前依然是“一房难求”。杭州是典型之一,杭州很多购房者向记者反映,很多拆迁户都是手持数百上千万现金,四处找房。



通过上面的报道,可以看出,许多之前选择货币安置的被拆迁户想用货币安置的钱去买商品房,结果发现由于房价的上涨,自己竟然买不起或者是买不到商品房。这种情况在实践中有很多,许多被拆迁户会后悔自己当初没有选择安置房安置。那么,安置房和商品房,哪个才是被拆迁户的最佳选择呢?先来看看安置房和商品房有哪些区别。


所谓安置房,是政府进行城市道路建设和其他公共设施建设项目时,对被拆迁住户进行安置所建的房屋。安置的对象是城市居民被拆迁户,也包括征拆迁房屋的农户。而商品房,它是指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具有经营资格的房地产开发公司(包括外商投资企业)通过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后经营的住宅,均按市场价出售。


 1.产权的区别 

很多安置房不是完全产权,即具有完全的房屋所有权,却不一定具有完全的土地使用权。很多安置房的土地性质是划拨土地,也就是没有缴纳出让金。而商品房是完全产权,即完全的房屋所有权和完全的土地使用权,土地性质是出让,也就是缴纳了土地出让金。所以,安置房在以后再次交易时,可能会被要求补缴土地出让金。


 2、交易时间的区别 

不少安置房都有交易时间限制,也就是规定在几年内不得上市转售。商品房没有这方面的规定,只要是你买到的已经办理过登记的现房,就可以上市交易。不过,商品期房,法律上是不允许转售的。


 3、享受权利的区别 

商品房的买受人一般享有该房屋的全部所有权包括占有、使用、收益、处分。买受人可以将此房屋依法转让、出租、抵押、赠与以及继承,甚至可以依法出典。这是因为买受人依法取得了该房屋的所在位置的土地使用权以及土地上坐落房屋的所有权。商品房于其他类型的房屋相比在价格上要高出许多,因此买受人对其享有的权利也相应的全面。



从上面的对比分析可以得出,商品房总体上比安置房更有优势,所以许多被拆迁人在签订安置补偿协议时,倾向于选择货币安置的补偿方式,然后使用这笔安置费来重新购买新房,即商品房。如果顺利,被拆迁户可以很快拿到商品房,高兴地搬进新房,这当然皆大欢喜。可也有被拆迁户遇到这样的难题,即上文中提到的,由于房价上涨,安置费买不起商品房,或因各种因素造成房源紧张,一房难求。


所以,盛廷专业征迁律师在此提醒各位被拆迁户,选择安置补偿方式时,在面对安置房与货币补偿,切勿盲目任性,人云亦云,还是要根据自身家庭及人口情况、安置补偿方案的实施细则以及周边商品房市场行情价格来作出最有利的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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