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锄死拆迁乡官”案开庭,如何避免类似悲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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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锄死”拆迁乡干部的赣州农民明经国案,曾引发全国舆论广泛关注。2017年11月16日,江西省赣州市中级法院开庭审理明经国涉嫌故意杀人案。
虽然,庭审已经结束,主审法官宣布择日宣判。但是,关于整个案件的真相,依然处在争论之中。检察院指控,挖机拆的是明经国隔壁家的危旧土坯房。明经国砸烂挖机玻璃,十八塘乡干部卓宇打电话报警,明经国趁他不注意的时候,抡起镰铲连续打击卓宇头部,卓宇当场死亡。检方认为,明经国非法剥夺他人生命,应当以故意杀人罪追究刑事责任。
但是,明经国的辩护律师之一迟夙生曾到过案发现场,发现明经国家房顶有一个大洞,为挖机拆房所致。且明经国大儿子长期在里面居住,并不是官方所称的“空心房”。
遗憾的是,法院以“无法确认律所函的真实性”,拒绝迟夙生出庭。
在法庭上,明经国的另一位辩护律师刘文华表示,卓宇带人破坏明经国的合法房屋,存在重大过错,对明经国的人身安全造成威胁,应该以故意伤害、防卫过当进行量刑判决。
法院最后到底会怎么判决?我们目前还无从得知。但是,这个案件确实给人一种很恐怖的感觉,写的时候都觉得心里凉飕飕的。当拆迁变成一场生死较量,且这种案件年年都有的时候,我们是否应该从更深的角度去反思,怎么去避免这些悲剧?
我国绝大多数强拆案件,几乎都是出于利益冲动。这个案件也不例外。案中的所谓空心房,特指当地一户多宅的闲置房。虽然官方一再强调,拆除空心房是为了建设美丽乡村,消除危房的安全隐患。但事实上,官员们关心的并不是空心房本身,而是空心房占用的建筑用地指标。
这些年,我国房地产业一路高歌猛进,耕地告急,中央三令五申要保住耕地红线。于是,就有智商较高的官员发明了“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制度”。即,把农村的建筑用地变成耕地,让城市获得更多的建筑用地指标。这么一来,大地产资本和当地政府都能获得巨大利益。但农民却得不到任何好处。
正如十八塘乡副乡长付声清所说,“当地房屋拆除没有任何补贴,除非让自己的土地被征收。”按照当地标准,给予40元一平米的补偿,几乎没有村民愿意把自己的土地纳入增减挂钩指标。
但是,从去年开始,赣州市就下发整治空心房的文件,并把指标实实在在压到了乡村干部身上,干部们压力很大。实际上,明经国之前并不认识卓宇,也谈不上什么仇恨,就因为卓宇要拆他的房子,才引发了这个惨案。他们俩人,只是巨大利益链上的牺牲品。
空心房,并不是法律用语。当地拆除空心房的政策,缺乏法律依据。虽然,我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但是,这条法律是在1998年《土地管理法》大修时才成为法律,对之前的农民宅基地没有溯及力,也没有约束力。
更何况,目前没有一部法律指出,该如何处理农村中普遍存在的“一宅多户”现象。根据法无明文规定即禁止的精神,当地政府无权实行强拆。
关于强拆,我国也有非常严格的法律规定。大部分时候,只能由市县级人民政府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如果当地政府严格遵守法律程序,依法行政,这个惨剧也许不会发生。
对于被拆迁人明经国来说,冲动是魔鬼,如果能够保持一定程度的克制,也许不会造成两个家庭的悲剧。生命对于每一个人来说,只有一次。在保护私有财产的同时,也要珍惜他人的生命。不到迫不得已的时候,还是要回归到法律的轨道上来解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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