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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COUNCIL推荐| 从打假到“职业消费者”应对,企业法务维护企业品牌策略探讨

2016-12-05 LCOUNCIL LCOUNCIL


LCOUNCIL动态报道


11月16日,国务院法制办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送审稿)》,向社会征求意见,其中提出,“职业打假人”不应适用《消法》关于欺诈的惩罚性赔偿等相关规定。


送审稿中明确了“以牟利为目的购买、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务的,不适用本条例”。这是自1994年消法实施后首次对争议日久的“职业打假”问题进行明确。这使得关于职业打假和职业打假人这个概念以及群体,又成为了公众热议的话题之一。


 

LCOUNCIL整理背景


随着电子商务的不断发展和普及,消费者可以在短时间内接触到大量的牌,“渠道为王”的销售模式已不再一如既往地带给企业丰厚的回报,越来越多的企业将核心竞争力重新聚焦于品牌之上。


一个充满市场竞争力的品牌的建立,需要的是研发部门对消费者需求的精确把握,生产部门对产品质量的严格把控,以及市场部门对宣传热点的精准定位;而企业品牌的长期维护,则离不开法务部门在规避和解决来自外界的各类侵权事件上所做的努力。


假货的流通,不仅抢走了各种营销行为本应给企业带来的收益,而且质量低劣的假冒商品损害了企业的品牌和商誉,给企业的无形资产带来的巨大损失难以计量。


但是,对于假货的打击,企业往往有心无力,无从下手。制假窝点大多隐秘而分散,怎么才能发现他们?假货就像野草,打掉一批,“春风吹又生”,怎么办?线上售假愈发猖狂,企业投诉无门,又该怎么办?这些都是令企业和法务同行非常头痛的问题。


另一方面,企业品牌也时时刻刻面临来自“职业消费者”的威胁,而他们对品牌商誉造成的危害可能比假货更严重。从最早的“职业打假人”到今天的“职业消费者”,他们已不再聚焦假冒伪劣商品,而是逐渐变为通过抠字眼、钻法律漏洞来牟利,甚至成立专业公司企图“转型升级”、扩大规模。


对于这一部分人群,是否仍应视为消法所保护的消费者,成了近期各界对《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征求意见稿)》讨论的热点话题。


条例第二条中提到“金融消费者以外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以营利为目的而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行为不适用本条例。”这项有关“适用对象”的界定,也被认为是所谓的“职业消费者”将不再受消法保护的信号。


基于此,本期LCOUNCIL企业走访邀请福记国际集团法务总监桂军华先生分享其在打假和“职业消费者”应对工作中的实务经验,与广东地区的法务同行一同探讨法务部门维护企业品牌的方法与策略。LCOUNCIL据此整理形成研究报告如下。



LCOUNCIL报告呈现


从打击假货角度谈企业品牌保护


假货是仅次于贩毒的世界第二大危害,中国成为全球最大的假冒伪劣产地。这是根据国际权威机构统计以及中国官方默认的一句话,许多外资企业在中国,无论是打击版权市场还是打击假冒伪劣产品,所花的代价非常惨痛,其中在知识产权领域尤为突出。


贩毒足以致人死亡,那么假货会不会造成一个企业的衰落呢?比如某品牌的香烟,一开始产品很好,但后来假货越来越多让人难辨真假,所以消费者干脆不买了。


❖ 假货为什么一直存在?


对于食品行业的企业,假货的危害非常大,加入打击假货队伍的人也越来越多。但是有这么多人打击假货,假货为什么还一直存在呢?


个人认为原因概况有以下六方面:


经济利益的驱使。制假的利益非常可观,企业要树立某个品牌会投入非常多的广告资源,品牌要积累良好的口碑需要保证产品质量以及投入可观的市场推广费用等等。而仿冒者只要假冒名牌,便可以轻而易举地获得非常丰厚的利润。


地方保护。以广东企业为例,如果今天在东莞打假,那么资源可以非常好的调配,但是出了东莞就不那么容易了,即便是到深圳去打假,难度都非常大。


举例说明,曾经在深圳某地发现了一个制假货工厂,去打击的过程中,当地工商表示要请示省食药监才行,企业向省食药监汇报后得知需要联合深圳当地,等走完请示、汇报、联合程序之后,制假的现场已经被销毁了。虽然不能断言说有地方性保护,但至少说明了跨地跨省打击假冒难度非常大。


市场有需求。市场存在一部分消费者喜欢假货,比如有些人买不起某奢侈品品牌的包,但又希望有一个包,所以便到处寻找假冒产品,假货市场应运而生。


消费者对真假难辩。消费者本身不想买到假茅台、假五粮液等这类假货,但因购买渠道的限制一直饮用假酒,当某天喝到真酒时觉得味道不对,才知道过去喝的都是假的。所以消费者无法辨别也造就了假冒市场。


消费者维权成本高。消费者付出了高价购买到假酒假包,发现权益受损的时候,可能会去维权。


但如果是买到了一斤假的徐福记的某种糖果,只花费了20元,消费者一般不会花时间去维权、投诉或和工商纠缠,因为花费的成本和要弥补的损失不成正比。因此正是很多消费者选择放弃,让制假者敢于在市场上销售这样的假冒产品。


企业维权意识不强,打假不力。特别是针对于发展中的企业,企业对自己的品牌没有信心,甚至自我安慰产品有人假冒表示这个产品还不错。


再者,打假需要花费大量的经费,许多企业不愿意承担这笔费用。甚至有的企业没有长久发展的打算,现阶段能赚就赚,这个品牌不行了就换一个品牌再做,没有强烈的品牌意识。


❖ 假货究竟有哪些危害?


假货对社会和企业的危害体现在以下四个方面:


侵害了消费者的利益,包括人身利益和财产利益。比如电器、医药类的假冒产品,会损害到消费者的生命健康。


损害了企业的经济利益。比如企业今年的市场份额是十亿,那么若有一亿的假冒产品存在于市场上,就可能导致企业最终十亿的收入就达不到了,因为假货冲击了企业的市场需求。现在甚至有更恶劣的情况,把假货和真货混在一起卖,那就更加难以分辨。


✤ 企业的商誉及品牌形象受到影响。消费者买到假冒的产品后,客户感受发生了变化。消费者原先认为该品牌产品非常好,但在买到一次假货以后就可能不会再选择这个品牌了。


 扰乱了市场秩序。因为假冒产品的成本不高,假货和正品的价格有一定的区别。价格的差异导致正品市场价格发生了紊乱。价格不能管控,地域不能管控,产品品质也不能管控,这对快消品的品牌来说是一个毁灭性的打击。


(徐福记办公室一角)


LCOUNCIL企业走访回顾


❖ 职业消费者的方法和步骤:


投诉、举报或信访

要求信息公开,干扰行政机关

行政复议

提起产品责任合同纠纷诉讼

缠诉,起诉后撤诉

运用媒体施压

运用有利案件推广


职业消费者造成的危害众所周知,他们不仅消耗企业人力财力,带来巨大损失的同时也损害了企业品牌形象,更是给销售商带来了不小的困扰。


Gavin从职业消费者应对策略以及职业消费者引起的法律思考两个方面为法务同行展开分享。现场气氛活跃,大家一边品尝着徐福记的美食,一边探讨自身企业面临的问题,不知不觉中许多问题都达成了共识。


❖ 集团参观互动


2016年9月23日,LCOUNCIL来到徐福记国际集团,还未步入大门,远远已经闻到了美食的香甜味道。路过朴素整洁的办公区域,想象在这里工作的人们心情愉悦的表情。


那成列在两旁的经典美食系列,让过路的人们忍不住多看两眼。


(部分美食展览窗)


看到这些,在工作的你是不是也按耐不住想要来一份徐福记美食?


(徐福记办公室走廊)


❖ LCOUNCIL特邀嘉宾




嘉宾信息

桂军华

Gavin Gui


徐福记国际集团  法务总监


桂军华律师为执业律师、企业法律顾问、知识产权管理工程师;同时,桂律师担任广东省法律职业联合会轮值会长等社会职务。


2002年月10月,桂律师加入徐福记国际集团,从事集团法律事务工作,担任法务总监职务至今。


十余年来,桂律师与徐福记一同成长,参与了徐福记集团在新加坡上市、与雀巢合资等重大项目,也在此期间积累了大量的法务实战经验。


❖ 精彩链接


LCOUNCIL企业走访| 东莞徐记食品有限公司走访

企业走访微总结| 徐福记美食之旅,探讨法务维护企业品牌策略

人物专访| 勤恳务实,坚持运动的“打假”专家


LCOUNCIL每月速递


本篇报告收录于LCOUNCIL《每月速递》2016年10月刊。Legal Express 是一次总结,将LCOUNCIL每月所有的产品会议中最精华的部分,以原汁原味的方式展现出来,让无法参与的同行身临其境、让已经参与过的同行温故知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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