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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法务总监福利 | 法务管理与技能(七)企业应对商标平行进口的策略探讨

2017-12-11 LCOUNCIL LCOUNCIL


各国怎么看?


平行进口行为未经商标注册人授权,

是否被允许?

会不会涉嫌商标侵权?



欧盟 


欧盟为了建立统一的市场,在欧盟内部原则上允许平行进口,但也还存在一些例外, 即如果平行进口商重新包装或重贴标识并且损害了商品的质量, 或损害了商标或其所有人的声誉, 以及遗漏、歪曲商标提供的信息等情况下,内部平行进口就是违法的。而对于外部平行进口,欧盟是严格限制的,因此,对于平行进口问题,欧盟采取的是一种区域权利穷竭的原则。


美国


美国原则上不允许平行进口,在其《关税法》第五百二十六条 进行了规定,在联邦法律层面,禁止了商标的平行进口, 但后来在海关执法的《海关规制》和美国最高法院对K Mart v. Cartier案的判决中形成了“同一所有人的例外”和“共同控制的例外”原则。这两个例外主要针对美国公司与外国公司有一定关系的情况下,主要是三种情况:美国商标所有人自身在国外生产的产品的平行进口;美国商标所有人是外国公司的子公司,母公司通过子公司在美国销售产品;美国商标所有人是外国公司的母公司,公司在国外生产的商标产品回国销售。这三种情况作为例外在美国都被允许的。


日本


日本对平行进口的态度经历了一个变化,20世纪70年代以前,日本对商标的平行进口持强烈的反对态度,但这种态度在1970年的派克笔案后发生了根本变化。日本法院在审理“派克”笔平行进口案中认定平行进口商应当做到指明作为产品原产地的厂商,并且产品质量与国内经销商的一样,否则就会有悖于诚实信用原则,构成不正当竞争的行为。因此,在日本,平行进口原则上是被允许的,只是必须遵循诚实信用原则,进行相应的指示。

  

中国


在我国,专利的平行进口问题已经在专利法第69条中予以合法化,商标法却没有明确规定平行进口是否构成侵权。与此同时,我国法院在过往商标平行进口案件中似乎也避免了对此问题的直接回复。为此,企业对于商标平行进口问题到底该如何应对是企业法务总监们面临的一个重大课题。


活动背景介绍

近年来,随着贸易全球化的发展,商品在全球范围内的流通,使得商品所承载的知识产权保护已渗透到国际贸易的各个领域,作为企业无形资产的商标,因其蕴含巨大价值,随之产生的纠纷案件也逐渐增多。


商标平行进口问题在商标权保护中一直存在争议,也为企业的品牌保护带来了重大挑战。商标的平行进口是指同一个商标在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国家同时受到保护,一国进口商未经本国商标所有人授权或商标使用人许可,从另一国进口并销售经合法授权生产的带相同商标的同类商品的行为。


商标平行进口纠纷源于知识产权保护的区域性特征和自由化贸易之间的矛盾,对于商标权利人而言,平行进口可能造成消费者混淆误认,使其前期在某一区域的市场、广告宣传投入大打折扣甚至造成直接经济利益的损失。


鉴于上述背景,本期Synergy Group聚焦“企业应对商标平行进口的策略探讨”,特别邀请到L Brands 公司品牌保护总监陈超,结合自身多年的实务经验,与到场的法务总监共同分享及探讨企业在跨国贸易中商标平行进口的应对策略。


H活动基本信息


活动主题法务管理与技能(七)企业应对商标平行进口的策略探讨


活动时间2017年12月19日(周二) 13:00-17:00


活动形式:Synergy Group


活动地点:汤臣一品(花园石桥路28弄汤臣一品2号1801室)


活动人数:10人


参与对象:企业法务部门负责人


活动费用:会员免费,非会员1000元/位


➤ 会议议题:


一、商标平行进口的概述及法律规制


二、各国立法及司法实践


三、商标平行进口的利益衡平问题


四、商品平行进口案例分析及应对策略


备注:


以上分享点,将会根据参会人员进一步反馈及主持人的建议,进行适当调整。


Synergy Group Agenda


13:00    Synergy Group 签到


● 13:30    主持人开场


● 13:35    参会法务同行及主持人自我介绍


● 13:45    上半部分分享及讨论


● 15:30    茶歇


● 15:45    下半部分分享及讨论


● 16:45    探讨内容总结及后续活动计划制定


17:00    活动结束


H嘉宾介绍


活动演讲嘉宾:


 L Brands公司 品牌保护总监 陈超 



陈超,华东政法大学法学硕士、上海财经大学经济学硕士,现任L Brands公司品牌保护总监,领导团队负责中国知识产权战略制定与执行。他在商标与版权保护、调查与风险管控领域拥有超过10年的从业经验,曾在通用汽车、博世、雅诗兰黛等跨国公司和商业咨询机构负责亚太区的知识产权事务。自2010年起至今,他长期服务于中国外商投资企业协会优质品牌保护委员会(品保委),担任最佳案例与执法委员会主席、副主席,负责商标法法律适用、互联网领域维权等研究课题。他在公司主导的案件多次赢得品保委年度最佳知识产权案例奖。



关于Synergy Group


China Legal Executive Council(LCOUNCIL)经过多年发展已汇聚了众多在华外商投资企业及国内大型民营企业法务部门同行。我们通过同行间的经验分享向会员传递着最佳实践帮助他们解决工作中的困惑和难题。为了不断满足客户的深层次需求,我们凭借这个平台的力量调研了近500多家企业,2000多位法务同行,通过分析和总结他们的需求,发现不同公司不同层级同行在企业法务领域知识的深度和广度存在着区别,这促使LCOUNCIL在发展过程中必须与时俱进,有针对性的满足客户的需求。在这样的背景之下,LCOUNCIL旗下的“Synergy Group”在2013年孕育而生。


“Synergy”在英语中具有协同的意思。Synergy Group——为了将协同效应的内涵引入到同行交流中,Synergy Group将对满足条件的企业法务同行开放,吸引不同企业、行业的同仁,并根据他们不同的属性进行分组,在小组主持人的带领下,对共同感兴趣的问题进行针对性的深入交流和分享,是让知识和经验的协同效应充分得以发挥效能的新服务产品。


LCOUNCIL Synergy Group是把一群具有相同属性,相似背景、面对相似问题的企业法务人士聚在一起,通过“深入沟通,分享最佳实战经验”的方式,了解自己做法的劣势和优势,并在此基础上提升经验与能力,从而有效解决工作中的实操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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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 联系我们


如欲参加活动或有任何问题,请通过以下方式与LCOUNCIL工作人员联系,或点击“阅读全文”进行报名!


Young YANG

分机:+86 21 62705678-1086

邮箱:youngyang@lcouncil.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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