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COUNCIL推荐 | 专家警示合同提前解除事由及合同解除后销售渠道移交、库存回购、损失赔偿注意事项
本期LCOUNCIL互动问答
本期LCOUNCIL报告大纲
经销合同提前解除事由、方式及合同解除后销售渠道移交、库存回购、损失赔偿注意事项
经销协议的定义及主要内容
(一)经销协议的定义
(二)经销协议与销售代理协议、商业特许经营协议的区分
(三)经销协议的主要内容
经销协议的提前解除事由及注意事项
(一) 经销协议的提前解除事由
(二) 单方提前解除协议的主要注意事项
经销协议提前解除后的责任承担
(一) 经销协议提前解除后续事宜
(二) 单方提前解除经销协议后的责任承担
本期LCOUNCIL报告精选
单方提前解除协议的注意事项
首先,解除合同一方负担较高的证明义务。要求解除合同的一方主张因对方违约而解除合同,必须要有相应的证据证明对方存在违约行为,如果是单方错误理解、错误认知,认为是对方违约而发出解除合同通知,但事后法庭或者仲裁庭认定,对方不存在违约行为或者违约行为的严重性未达到解除合同的要求,则主张解除合同的一方不能达到解除合同的目的,并且从守约方变成毁约方,反而要赔偿对方的损失。这种情形在实践中也是普遍存在的。因此,解除合同一定要识别并且证明对方存在可以被要求解除合同的违约情形。
经销协议提前解除后的责任承担
经销协议属于供货商和经销商之间长期购销的合作协议。因此协议解除后,不可避免地涉及多项后续问题处理及责任承担问题,包括但不限于店铺、销售渠道、客户资料的移交,原经销商库存清点及回购,双方预付款的结算事宜,以及双方可能提出的损害赔偿四个方面的问题。如果双方协商一致解除经销协议,那么双方可以通过签署终止协议的方式,将经销协议的有关事宜予以明确的规定。双方可根据签署的终止协议,履行相应的权利义务。如果在终止协议履行过程中产生争议,双方可以根据终止协议的约定进行磋商,或者直接启动相应的诉讼、仲裁程序依法解决。如果双方就提前解除经销协议未达成一致意见,或者单方直接解除经销协议的,那么双方不可避免会就合同解除后的后续事宜、处理问题产生争议。
经销商未履行移交义务的损失如何证明
关于经销商没有履行移交义务所造成的损失问题。如果双方约定应该进行移交,而经销商未及时履行移交义务的,供货商可以要求经销商赔偿相应损失。在实践中,供货商可以提交第三方机构的审计文件,或者请求法庭、仲裁庭任命第三方机构对相应的损失进行鉴定,以证明自己损失的具体情况和金额。
本期LCOUNCIL 特邀专家
牛磊
中伦律师事务所权益合伙人
牛磊律师为众多中国和境外公司、银行提供公司、金融、房地产、海商海事、船舶买卖融资、破产、仲裁、诉讼等领域的法律服务业务,担任多家大型公司的常年法律顾问,为客户提供各种诉讼或非诉讼法律服务。
尤其专长于代表客户通过协商、调解、诉讼、仲裁等方式解决国际货物买卖、外商投资、知识产权、建设工程承包、房地产、公司兼并收购、海商海事、保险、劳动人事等各种类型的国内外民商事法律纠纷。
曾代理客户在最高人民法院、各地高、中级、基层人民法院、海事法院进行诉讼,以及在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北京仲裁委员会、上海仲裁委员会等国内仲裁机构,和伦敦、香港等境外地点进行仲裁,积累了丰富的诉讼仲裁经验。
同时还是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和香港国际仲裁中心的仲裁员,作为首席仲裁员、独任仲裁员或当事人选定的仲裁员审理了近200起仲裁案件,其中包括在香港、伦敦等地进行的国际仲裁中被当事人选定担任仲裁员。
完整内容及案例解析详见LCOUNCIL每月速递2018年5月刊第52期《合同法系列(二)合同提前解除事由、方式及合同解除后销售渠道移交、库存回购、损失赔偿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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