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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COUNCIL《每月速递》55期即将上线,为了提升LCOUNCIL每月速递品质,本期《每月速递》包含更多专家的独到解析和实务经验总结,涵盖反不正当竞争、争议解决、信息技术与电子商务、知识产权、房地产与建设工程五大领域,致力于提供最佳实战经验分享及法律信息服务。
互动热点榜
本期互动热点榜,在知识产权、信息技术与电子商务、反不正当竞争、海关实务等热点领域引发了法务同行的广泛关注以及互动参与。
l 反不正当竞争:浙江地区刷单炒信、虚假宣传、商业贿赂、商业混淆等不正当竞争行为十大典型案例权威解析
2018年,新《反不正当竞争法》修订实施第一年,各地工商相继开展反不正当竞争专项行动。浙江省工商局于2月起率先开展反不正当竞争“百日执法”专项行动,重点围绕网络交易、企业知识产权保护、保健品推销等行业领域,针对打击网络违法行为、商业贿赂、混淆仿冒、虚假宣传、侵犯商业秘密、违规有奖销售、商业诋毁等七大类违法行为。
LCOUNCIL聚焦浙江工商反不正当竞争“百日执法”专项行动十大典型案例,特别邀请到浙江地区官员,对此次行动中十大典型案例进行全面剖析,结合典型性案例解析,帮助企业法务进行内部防范体系建立。
【同行参与】:日本某一动漫人物的商标被抢注,包括有效的商标有15个,遍及全国,若分大类则涉及12个领域,例如,痱子粉、玩具、面包、饼干到背包、旅行用具等都有涉及,并且这些商品都正在有效使用,而这一漫画人物由日本原创,并在日本是知名商标,在此情况下是否有办法解决商标侵权问题?因为通过《商标法》的角度没有办法进行维权,在《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角度能否解决这一问题?
【专家答疑】:市场监管部门并不会将此作为市场混淆行为进行处理。首先还是要考虑“在先使用”原则,在日本的使用并不影响在国内的使用情况。国内在先使用的商家也是通过自身劳动、分析进行营业。例如前述所提及的大润发超市,商家的的确确付出了真实劳动,实打实地经营、并且有连续的投入。因此这是一个需要综合评价的问题,与原本的乔丹商标侵权案类似。
分清是谁仿冒谁的问题。若这一卡通人物在日本很火但中国的百姓并不了解,则不能认定其在国内的权利。除非能够证明这一卡通人物的推广要早于国内商标的注册时间,更早的能够为中国大陆的公众所接受。即卡通人物作为一种文化符号,属于知识产权的范畴,若早于注册商标时间出现在中国大陆,则可以申请得到相应的保护。在这一过程中,不再关注商标注册的时间长短,而是关注使用先后。
l 信息技术与电子商务:《网络安全法》实施一周年回顾——网安监管机制及安全标准的最新动态、典型执法案例及合规要点评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自2017年6月1日实施至今已逾一年,其实施对于业务涉及大数据的公司在数据合规性上产生了重大影响。一年来,相关细则及配套制度逐步落地,网安监管与执法案例与日俱增,各企业也开始着力于企业网络安全合规工作。
LCOUNCIL聚焦《网络安全法》实施一周年的典型案例,特别邀请到在网络安全与隐私保护领域具有丰富经验的专家——邬敏华先生,在总结数据合规实务经验的基础上,对《网络安全法》实施后的典型案例进行回顾,并为企业提出数据合规要点的实务操作建议和合规策略。
【同行参与】:网络安全法第37条要求在中国境内收集的信息应当在中国境内储存,具体应该怎么来保证合规?中国的企业是不是不能将数据储存在境外?法条的规定比较抽象,不知道是否有相关的落地情况进行介绍?
【专家答疑】:从网络安全法本身来看,这条的规定并不是针对所有的网络运营者,只是针对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运营者。所以,若是一个普通的网络运营者,并不存在数据本地存放的要求;那么,即使是针对关键信息基础设施运营者,也不一定要本地存放,是可以出境的,但是需要做相应的评估。现在唯一不确定的就是这家企业或者类似的企业是否是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运营者,目前来看这点是确认的,而且类似刚才提到的车企,可能没有一个明确的行业主管部门,那么相应的数据出境评估这件事情就要促进。首先要做评估,如果风险不高,就可以促进。这个评估分成自评估和监管评估,监管评估的机制目前也是不明确的,从目前这个时间点来看,企业原来是什么样的方式可以继续保留这个方式,但是建议要做评估,因为存在数据出境的情况,可以参照相关标准,尽管只是一个征求意见稿,但可以参照其中标准做企业数据出境的评估。
l 知识产权:企业面对近似商标侵权时如何应对——结合案例为企业提供应对之道及防御性商标保护策略
企业商标保护的意识越来越强,但商标侵权也接踵而来。商标侵权案件逐年增多,其中近似商标侵权成为今年来各大企业的痛点之一。企业法务在协助企业打击商标侵权行为时,不仅要做好事后的追责,更要采取主动性防御。做到防范于未然,为企业规避风险。
本期LCOUNCIL聚焦企业应对近似商标侵权中的注意要点,特别邀请到北京天驰君泰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刘艳峰律师,结合多年商标业务经验,通过具体案例为企业提供应对之道及防御性商标运用策略。
【同行参与】:有一些在先的商标挡住了企业商标的注册,这些商标主要是文字的,而企业在文字之外还加了一些图形或者英文字做成一个组合商标,企业是否可以以组合商标中涉及的中文字去维权?
【专家答疑】:此问题主要从两方面考虑,一是商标确权,二是商标侵权。
在商标确权上,商标局在进行商标审查时是按要素进行审查的,即组合商标图形审查一遍,中文和英文都各审查一遍,有任何要素与他人在先商标相同或近似,整个商标都会被驳回。在商标确权环节,按照目前的原则,此商标应该会被驳回,也就是会被认定为构成近似商标。
在商标侵权上,双方可以进行答辩的空间比较大,但是此组合商标里完全包含他人注册在先的功能商标,同时组合商标又是使用在后,甚至功能商标的知名度比较高、显著性比较强,法院还是会认定为构成侵权,此时也要看是否造成相关公众的混淆误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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