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1最新互动福利 | 民法典视角下融资租赁合同适用担保规则的实务讲解
活动背景
2020年5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正式颁布,涉及融资租赁板块的整体变动较为明显。《民法典》对融资租赁合同采用了专章的规定形式,将其位置放在合同编的第二分编典型合同中,作为法典的第十五章,共有二十六个条款。
从内容上看,该部分不但吸收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融资租赁合同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的相关规定,还结合整个立法体系新增了部分条款。《民法典》在现行物权法规定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了担保物权制度:扩大了担保合同的范围,明确融资租赁、保理、所有权保留等非典型担保合同的担保功能,增加规定担保合同包括抵押合同、质押合同和其他具有担保功能的合同。在《民法典》及其说明发布后,融资租赁合同担保化成为行业关注的焦点问题。何谓非典型担保?如何看待《民法典》将融资租赁纳入担保合同体系?出租人享有的租赁物所有权是否会因此受到不利影响?一方面,《民法典》规定融资租赁纳入担保合同体系,另一方面,又明确规定出租人拥有担保物的所有权,该如何解读二者的关系呢?
鉴于上述背景,本期LCOUNCIL在线直播特别邀请到著名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以民法典视角分析融资租赁合同适用的担保规则,结合自身丰富实践经验,为企业法务同行进行实务分享。
基本信息
活动主题:民法典视角下融资租赁合同适用担保规则的实务讲解
活动时间:2020年7月1日
参与对象:中外资企业法务 合规人士
活动形式:视频直播
嘉宾简介
王明朗
环球律师事务所 合伙人
王明朗律师的主要执业领域为公司、证券、项目融资、收购兼并、境内外债券发行、外商投资、风险投资、融资租赁、国际贸易以及银行法律事务,涉及领域包括电信、游戏、高科技、新能源、教育、医药、石油化工、矿业、电力、航空、铁路、城市公共交通等,并多次被《Chambers Asia》、ALB、The Legal 500等评为在中国境内银行及金融、TMT领域的领先律师。
王律师在融资、资本市场领域拥有相当丰富的经验,曾经参与春兰股份、南京朗诗置业、中国普天信息、Musical Holdings Limited、印尼畜牧业巨头佳发集团等多家境内、外大型国有企业、民营企业及境外企业在境内A股市场、香港、美国、新加坡等地的境外上市项目;在债券发行领域,曾为北京基础设施投资有限公司、建信租赁、丰田汽车金融公司、兴业租赁、哈银租赁等发行境内外人民币债券、金融债等提供全程法律服务,债券发行的种类包括公司债、金融债、永续债、政府平台债、美元债、欧元债等;
在公司并购领域,曾经代表工商银行向韩国韩亚银行转让青岛国际银行股权、代表中国石化、华能国际、中国移动收购境内资产,曾为Orica、安赛乐米塔尔、Singapore Technologies Kinetics Ltd等知名跨国公司在中国的收购活动提供法律支持,也协助中国国有和民营企业在境外开展并购活动;
王律师在风险投资领域,曾代表ASSA ABLOY、软库高诚有限公司、国际数据(中国)投资有限公司 (IDG)、华山资本、一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Qiming Venture Partners、第九城市等众多风险投资机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等的各类投融资项目提供了全面的法律服务,还帮助基金管理人发起设立风险投资基金和私募投资基金;
王明朗律师在融资租赁领域,还担任建信金融租赁、华夏金融租赁、兴业金融租赁等多家租赁公司的法律顾问,并为数百项融资租赁项目提供法律服务。
活动流程
15:00 会议开始 主持人致辞
民法典视角下融资租赁合同适用担保规则的实务讲解
16:00 Q&A环节
16:30 会议结束
报名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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