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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25日线上LIVE | 比较广告中商业诋毁与虚假宣传的不正当竞争行为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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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25


在市场竞争日趋激烈的今天,广告的功能和作用日愈明显,比较广告是广告活动中的一种特殊而新型的现象。比较广告是广告主在广告中将同一行业内自己与他人的竞争商品或服务进行比较,突出自己商品或服务的特性,以说明自己商品或服务的优势,以影响目标消费者的消费决策或其他经济行为从而获得更多市场份额的广告。比较广告的优越性,表明了它与不正当竞争之间不存在必然的联系。比较广告中会涉及到商业诋毁和虚假宣传等不真实的宣传行为,都会引人误解,二者有明显的区别,但都会给企业带来不特定的利益损失与商誉损害。


经LCOUNCIL调研发现,比较广告构成不正当竞争的要件有哪些?如何区分经营者正当的商业言论与别有用心的商业诋毁?如何界定商业宣传中的“事实”行为?等问题已经成为了法务同行们的关注焦点。


鉴于上述背景,本期LCOUNCIL特别邀请到汇业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沈澄律师,对比较广告中商业诋毁与虚假宣传的不正当竞争行为认定进行解读与分享,并结合自身丰富的实践经验,为企业法务同行提供帮助及指引。


分享嘉宾



沈澄 汇业律师事务所 合伙人

沈澄律师本硕均毕业于华东政法大学,现为汇业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沈澄律师,曾被评为Legalband 中国律界俊杰榜30强律师。加入汇业前,沈澄律师曾在两家红圈所从业。


沈澄律师的执业领域包括商事争议解决、合规管理与政府调查应对、新型不正当竞争纠纷处理,具有多年为外资企业、民营企业服务的经验。沈律师尤其擅长市场竞争领域理论和实务的贯通,今年来,其论文《深圳商业秘密保护地方性标准探析》《数据抓取不正当竞争纠纷司法审查要素考察与反思》《依<反不正当竞争法>解决互联网平台数据使用争议的司法实务问题》等在多个权威刊物发表。


沈律师的行业经验涵盖:互联网、酒店、医药、快消、化工、食品、奢侈品、广告、家用电器、电子元器件、汽车、建筑设计等多领域。


活动议程


14:00 会议开始

一、比较广告与虚假宣传

  1.“虚假宣传”与“虚假广告”的法条竞合和责任区别

  2.“虚假宣传”的构成要件及其审查尺度

(1)竞争者要件:全域竞争关系?

(2)替代性效果要件:主观or客观?

(3)虚假要件:判断标准?

(4)引人误解要件:消费者“易骗”标准?

  3.基于“真实根据”是否足够避免“虚假宣传”?

(1)是避免“虚假宣传”的必要条件

(2)不是避免“虚假宣传”的充分条件


二、比较广告与商业诋毁

  1. “商业诋毁”与“贬损广告”的法条竞合和责任区别

  2. “商业诋毁”的构成要件及其审查尺度

(1)指向性要件:非直接比较的广告是否安全?

(2)贬损性要件:纯粹中立表达是否足够?

(3)竞争者要件:全域竞争关系?

  3.  基于“真实根据”所作比较广告落入“商业诋毁”的典型风险场景

(1)非传统方式的比较:直播测评、报道、软文

(2)针对竞争对手及其产品服务所作的维权或澄清声明 

(3)来自第三方的比较:水军、消费者、门店、广告商


三、“比较广告”的正当化出路和合规要点汇总

15:00  Q&A

15:30 会议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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