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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规范化水平提升年|鹿城区检察院在执行监督工作中成功纠正全市首例错误劳动仲裁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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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鹿城区检察院收到区法院回复:“申请执行人陈某某已返还取得的执行款22.4万余元。”


这是鹿城区检察院在开展民事非诉执行案件专项监督工作中成功纠正的全市首例错误劳动仲裁案,切实维护了其他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一份执行款分配

引起检察官特别关注

▲承办检察官讨论案情

今年以来,区检察院在开展民事非诉执行案件专项监督工作中发现,某某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为区法院多案被执行人,债权人有农业银行等国有银行,但在分配该公司所有的两船拍卖款118万余元时,上述银行均未分到款项,而由陈某某等人分得,这引起了承办检察官的注意。


“款项在执行分配中刚好由陈某某等人分得,不排除存在虚假劳动仲裁侵害国有银行权益的可能,所以我院决定立案审查。”承办检察官说。


承办检察官介绍,2018年6月23日,陈某某向区劳动仲裁委申请劳动仲裁,请求裁决某某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支付其2017年3月至2018年3月所欠工资8.1万元、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7.7万元、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8.4万元等。后经调解,双方自愿达成一致意见,区劳动仲裁委出具仲裁调解书,由该公司于2018年8月31日前一次性支付陈某某包含双倍工资、经济补偿金、所欠工资及各项补贴等共计24.2万元。随后,陈某某凭该仲裁调解书于2018年9月5日向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参与该公司拍卖执行款的分配。因劳动报酬享有优先权,遂在执行款不足以分配其他普通债权人的情况下仍分得执行款22.4万元。

发出检察建议

切实维护司法公正

立案后,承办检察官调取了法院执行案卷材料、仲裁案卷材料,同时向税务部门调取了相关缴税记录,向人社部门调取了相关人事档案、社保缴纳记录,调取相关银行的资金流水,并向该公司调取了相关工资发放情况。调查发现,本案申请人陈某某为1960年出生,在2017年时年龄已达57岁,距法定退休年龄仅3年,但根据社保缴纳记录显示其社保缴纳至2016年10月。


“根据一般情况,如临近退休几年未缴纳社保的话,退休金会有较大降幅,是极不划算的。在进一步调查中,我们还发现陈某某从2017年1月起收到了养老金。”承办检察官介绍。


结合上述情况,承办检察官又前往市人社局调查,查明陈某某曾从事高温、有害工作,根据特殊政策于2016年10月25日提前退休。故退休后与招用其的某某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的关系已不属于劳动关系而系劳务关系,其主张2017年、2018年间的欠薪8万多元应向法院起诉,劳动仲裁委不具有管辖权。此外,其主张的其余基于劳动关系产生的补偿金也不具备法律基础。

▲发出检察建议

因此,区检察院依法向区劳动仲裁委发出检察建议书,建议撤销原仲裁调解书。区劳动仲裁委收悉后采纳了建议,撤销了原仲裁调解书,并表示今后在劳动人事争议案件处理过程中加强资格审查,全面完整审慎地调查核实证据材料,避免出现类似情形。


随后,区检察院向区法院发出执行监督检察建议书,建议法院作出裁定责令申请执行人陈某某返还取得的执行款项。区法院收悉后采纳了建议,于近日,已责令申请执行人返还取得的执行款。


“以司法规范化水平提升年活动为牵引,在本案中,通过检察机关积极主动地监督,及时纠正错误劳动仲裁裁决,规范司法行为,维护司法公正。”区检察第五检察部主任李成洁说



供稿:第五检察部

编辑: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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