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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焦315|在废弃化工厂无证经营桶装饮用水?公益诉讼为舌尖上的安全“上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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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都封闭管理了,下一步将配合做好后续的危废处理工作。”近日,鹿城区检察院第六检察部办案组对温州某染料中间体厂进行回访,询问该厂管理员发现,厂区已实行全封闭管理,厂内的桶装饮用水瓶也被清理掉了。

▲2020年6月,办案检察官发现有人在废弃化工厂经营配送桶装饮用水。

2020年6月,办案检察官在排查温州某染料中间体厂危险废物线索时,发现了惊人的一幕。“我们在勘查过程中发现,该厂已停产,厂区门口贴有‘剧毒危化品区,严禁入内’红色标志牌,厂区内装有‘甲酯’、‘硫酸’、‘稀酸罐’等字眼罐体,并可闻见刺鼻性气味。”办案检察官介绍到,就在厂区内的一幢二层小楼里,一名自称来自安徽的人员利用该处存放桶装饮用水,并向周边企业进行配送。


水是生命之源,生活饮用水的卫生安全尤为关键。鹿城区桶装饮用水的生产经营情况如何、安全卫生是否达标?这引起了办案组的关注。经过进一步研判,办案组对区内桶装饮用水经营场所展开了全面的调查

经查,鹿城区内部分经营场所存在桶装饮用水未标注生产日期、无证无照经营、从业人员未取得有效健康证等问题,南郊某矿泉水经营部在经营场所内饲养两只小型犬并将束犬绳系于待售饮用水水桶上,卫生状况堪忧。

▲2020年6月,检察官办案组对鹿城区内桶装饮用水经营场所开展走访调查。

2020年7月20日,鹿城区检察院向区市监局发出诉前检察建议,要求其依法履行职责,对涉案桶装饮用水经营者的违法行为予以查处,同时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桶装饮用水经营安全的监督管理。


区市监局收到检察建议后高度重视,立即组织力量对相关经营单位、经营地址开展执法检查。其中,针对某染料中间体厂内向周边企业配送桶装水并回收空桶的违法行为人去向不明并已停止经营的情况,根据现场留下的桶装饮用水上生产信息,移送供应商管辖单位瑞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调查处理;对经营场所存在的违法经营行为处以5000—6000元不等罚款,并要求限期整改。


在2020年8月18日至9月18日,区市监局采纳检察建议,开展了桶装饮用水专项执法月活动。同时为杜绝不合格饮用水上市销售,对辖区内生产环节桶装饮用水开展专项监督抽检工作,共抽检6批次,抽检结果全部合格。


“我省正在建立并推广“浙食链”,下一步,桶装饮用水经营企业将作为首批试点。”区市监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未来桶装饮用水包装上将多一个识别码,用手机扫码后,能显示水的商品信息、车间流水线信息、出厂检验标准和流通路径等信息,全程溯源,确保人民群众喝上“放心水”。

▲印有“浙食链”的商品  (来源:浙江省市场监管局)

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饮用水的安全问题直接关系到群众的切身利益。去年以来,鹿城区检察院紧紧围绕落实食品药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专项行动和“保障千家万户舌尖上的安全”检察公益诉讼专项监督方案工作重点,开展障饮用水水源地、桶装饮用水、二次供水安全等“小专项”系列监督活动。其中,针对瓯江山根水源地一级保护区内隔离防护网存在严重破损、缺失,防护网沿线多处存在垃圾倾倒、焚烧等情况,督促市生态环境局依法履职,促使瓯江山根水源地达到一级水源保护区封闭式管理要求;针对二次供水单位供管水工作人员未办理健康证、未经培训上岗等问题,督促区卫健局对6家二次供水单位责令整改,同时对二次供水系统水箱进出水口、居民家中末梢水采样,消除二次供水水质安全隐患,保护居民生活饮用水安全“最后一公里”。

▲办案检察官在瓯江山根水源地一级保护区开展“回头看”活动

▲温州市自来水有限公司二次供水分公司开展水池清洗


“下一步,我们将扩宽办案范围,适时开展农村饮水安全公益诉讼专项监督活动,助力让农村人口喝上放心水。”鹿城区检察院第六检察部主任徐缨说。



供稿:第六检察部

编辑: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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