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驾车强行闯卡、顶撞辅警!鹿城区检察院批捕首例袭警案犯罪嫌疑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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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9日,鹿城区检察院以涉嫌袭警罪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胡某某。这是“袭警罪”单列罪名后,鹿城区检察院批捕的首例袭警案


2021年3月1日凌晨0时刚过,胡某某驾驶白色荣威牌越野车,行经鹿城区丰门街道京福线戴宅路口时,正遇交警设卡查酒驾,胡某某拒不下车配合检查,在倒车过程中与后方车辆发生碰撞,随后不顾现场交警、辅警阻挡,驾车顶撞辅警,并强行驶入道路左侧车道,闯卡逃离现场。

2021年3月16日,经民警电话通知后,胡某某主动投案,后于3月17日被刑事拘留。公安机关依法提请逮捕,鹿城区检察院经审查后认为,该案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犯罪嫌疑人胡某某的行为属于“以暴力方法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已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第五款之规定,涉嫌构成袭警罪,遂依法作出批准逮捕决定。

检察官普法


3月1日,最新刑法修正案(十一)正式施行,其中明确“袭警罪”,规定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使用枪支、管制刀具,或者以驾驶机动车撞击等手段,严重危及其人身安全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根据两高一部《关于依法惩治袭警违法犯罪行为的指导意见》,袭击人民警察不能仅以造成人民警察身体伤害作为构成犯罪的标准,即无须致伤就可以构罪


检察官提醒,暴力袭警严重侵害人民警察人身安全和人格尊严、破坏社会公共秩序和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同时践踏损害法律权威和法治尊严,公民有义务依法配合人民警察的工作,尊敬、尊重和平年代的守护者。




供稿:第一检察部

编辑: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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