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原文
其他

因4元车费抢夺大巴车方向盘!温州首例妨害安全驾驶案起诉

点击上方蓝色字体,关注我!

仅仅因4块钱的车费差价,被告人邹某与大巴车司机起争执,竟伸手抢驾驶员方向盘,迫使车辆停下来。


3月29日,鹿城区检察院以涉嫌妨害安全驾驶罪对被告人邹某提起公诉。这是3月1日新《刑法修正案》正式施行后,温州首例以“妨害安全驾驶罪”提起公诉的案件

基本案情

3月11日下午16时许,邹某从瑞安吾悦广场乘坐大巴车前往龙湾梅头。途中邹某睡着,在车辆经过永兴街道永强大道附近时醒来,并要求下车,因车费差价与驾驶员发生争执。16时59分许,邹某伸手去拽方向盘、拉档位,驾驶员被迫在车流、人流较大的路口减速停车。因驾驶员操作得当,所幸未造成人员和财产损失。

鹿城区检察院在审查后认为,邹某对驾驶员实施的行为已构成妨害安全驾驶罪,因有自首情节,自愿认罪认罚,可从轻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二第一款之规定,鹿城区检察院以妨害安全驾驶罪对邹某提起公诉。

检察官普法


3月1日,最新刑法修正案(十一)正式施行,其中明确“妨害安全驾驶罪”,规定对行驶中的公共交通工具的驾驶人员使用暴力或者抢控驾驶操纵装置,干扰公共交通工具正常行驶,危及公共安全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驾驶员如置乘载人员安全于不顾,与他人发生争执导致行车危险的,同构此罪。


检察官提醒,公共安全无儿戏,任何人都不能任性!



供稿:第一检察部

编辑:办公室



往期回顾

01

全面提前介入!鹿城检察严惩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出新举措

02

微手册 | 检察队伍教育整顿应知应会(一)

03

英烈墓址不该蒙尘!鹿城区首个英烈保护公益诉讼案公开宣告

04

媒体看检察|《法治日报》重磅报道温州检察公开听证创新


您可能也对以下帖子感兴趣

文章有问题?点此查看未经处理的缓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