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恢复政治权利意味着什么?这场集中宣告说了——|教育整顿•为民办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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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某某,现在我依法告知你,从今日起,你被剥夺的政治权利恢复了,你依法享受选举权和被选举权……”近日,鹿城区检察院联合区公安分局组织开展了对被剥夺政治权利人员期限届满的集中宣告活动,现场共对9名被剥夺政治权利人员进行了一对一宣告。


集中宣告



“通过及时的面对面宣告,让被剥夺政治权利人员第一时间明确自己的权利,即维护了刑罚执行的权威性、严肃性,也体现了司法的人文关怀。”区检察院第四检察部办案检察官介绍到。


根据我国《刑法》规定,剥夺政治权利,是指依法剥夺犯罪分子一定期限参加国家管理和政治活动权利的刑罚,包括剥夺公民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担任国家机关职务的权利;担任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领导职务的权利等四项权利。


“被剥夺政治权利人员,其中很重要的一条是他不能参加基层选举,这种刑罚执行到不到位对基层治理是有很大影响的。”办案检察官介绍,由于对被剥夺政治权利人员的管理是易被忽略的监督盲区,个别县市区甚至出现被剥夺政治权利人员参与选举的情形。


那么鹿城区对被剥夺政治权利人员的监管情况如何?为此,区检察院第四检察部开展了为期两年的剥夺政治权利人员刑罚执行专项检察监督活动



活动中,区检察院办案组通过实地检查、查阅档案、谈心谈话、听取汇报等方式检查了对被剥夺政治权利人员的日常管理工作,并对是否存在被剥夺政治权利人员违法参加基层选举情况进行了重点检查。调查查明,辖区列管的被剥夺政治权利人员底数37人,未发现该类人员参与基层选举的情况。


针对调查中发现的宣告入管和档案归整不规范、日常监管不到位、未书面通知解除等问题,检察官办案组分情况提出口头建议3条,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2份,督促职能部门完善相关台账资料,严格落实向被剥夺政治权利人员单位、居住地的宣告职责,同时加强与法院、社区矫正机构等单位对接沟通,防止脱管漏管。


“下一步,区检察院将进一步探索完善监管方式,加强与派出所、街道社区、村民委员会等的信息互通,形成良好配合机制,既保障剥夺政治权利刑罚的正确执行,同时也保障被剥夺政治权利人员的合法权益。”办案检察官说。



供稿:第四检察部(刑事执行检察部)

编辑: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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