给力,最高700万!潼南出台19条措施促消费!
近日
潼南区出台了19条措施
促进消费恢复发展
潼小妹为你划重点啦
请查收
统筹安排财政资金300万元
以发放消费券、消费发票抽奖等方式
开展消费促进活动
组织各商圈、特色街区
卖场、电商平台等
采取满减、加赠、消费券
团购及定制、体验等促销方式和手段
提升珠宝、服饰、
鞋包、化妆品等商品销量
支持在潼银行机构面向
文旅、住宿、餐饮、商超等消费领域
宣传推广联名卡
持续丰富持卡消费专项活动
与区内商户联合开展
优惠券、代金券、满减等优惠活动
鼓励汽车、家电销售企业
通过分期免手续费、赠送抵扣券
降低首付比例、补贴置换等方式
扩大大宗商品消费
各镇街为“品牌汽车巡展
汽车进村下乡”系列促销活动
给予场地免费等支持
支持家电、家具等企业
开展“以旧换新”“以换代弃”等活动
潼南景区
鼓励和支持旅游景区开展
“重庆人游重庆”“川渝一家亲”
旅游景区惠民活动
对主动申报并开展
门票减免优惠活动
(法定节日除外)的景区
给予资金补助
支持引导消费品生产企业
与大佛寺、陈抟故里等景区合作
开展景区购票抽奖等活动
奖品以“巴味渝珍”“渝货精品”
“渝见美品”“老字号”为代表
的品牌产品和文创产品为主
对到潼南旅游的
旅游客运车辆通行进行优惠
按在潼南辖区内高速公路实际行驶里程
收费金额50%进行优惠补贴
对成功评定为五星级、四星级三星级的酒店(饭店)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对成功获评国家旅游甲、乙、丙级的民宿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5万元一次性奖励
新闻多一点:
重庆市潼南区促进消费恢复发展
若干政策措施
01支持开展促消费活动
统筹安排财政资金300万元,以发放消费券、消费发票抽奖等方式用于开展消费促进活动,重点支持文化、旅游、零售、餐饮、住宿、体育等行业,促进市场主体恢复发展、创新发展。
02优化消费金融服务推动城区商户全面参与数字人民币试点,运用市级激励支持措施和配套资源,拓展和深化数字人民币试点场景建设,促进扩大消费。支持在潼银行机构面向文旅、住宿、餐饮、商超等消费领域宣传推广联名卡,持续丰富持卡消费专项活动,与区内商户联合开展优惠券、代金券、满减等优惠活动。鼓励汽车、家电销售企业通过分期免手续费、赠送抵扣券、降低首付比例、补贴置换等方式,扩大大宗商品消费。
03鼓励发展“她经济”把握节假日等消费热点,组织各商圈、特色街区、卖场、电商平台等,采取满减、加赠、消费券、团购及定制、体验等促销方式和手段,提升珠宝、服饰、鞋包、化妆品等商品销量,进一步刺激女性消费市场。
04保障困难群众等群体基本生活消费开展“根治欠薪”夏季、冬季专项行动,及时处理农民工工资支付问题,依法查处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保障农民工工资应发尽发及时发。推动企事业单位按规定及时支付劳动者工资,支持有条件的单位提前分期预支年终奖励薪酬。按要求及时启动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适时调整低保等社会救助保障标准。深化工会帮扶解困送温暖活动,对建档的深度困难职工实施补助,开展走访慰问等活动,把合理福利待遇落到实处。进一步将拥军优属工作落到实处,及时慰问军属和退役军人等优抚对象,加大对困难退役军人帮扶援助力度。
二、稳定扩大重点和大宗商品消费05支持重点行业促销活动
举办“爱尚重庆·乐购潼南”系列消费促进活动,鼓励、支持大型家电企业、商圈、特色商业街区、超市、商场开展促销活动。
06推动汽车消费升级举办汽车展销会,鼓励各汽车经销商下沉到镇街进行促销。各镇街为“品牌汽车巡展、汽车进村下乡”系列促销活动给予场地免费等支持。
07促进绿色消费促进绿色家电消费,支持家电、家具等企业开展“以旧换新”“以换代弃”等活动,鼓励使用绿色建材、低碳节能产品等消费品。完善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鼓励发展“互联网+回收”等新业态新模式。鼓励绿色品牌创建,对成功创建国家绿色商场、五叶级绿色饭店(绿色餐饮企业)、四叶级绿色饭店(绿色餐饮企业)的市场主体分别奖励20万元、10万元、5万元。对成功创建国家级五钻酒家、四钻酒家的市场主体分别奖励10万、5万元。
08促进住房消费健康发展在潼南购买新建商品房住宅、商服用房、地下车库的给予契税50%补贴(有效期至2022年12月31日)。区外户籍人员在潼南购房除享受契税政策外,同时享受重庆市潼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提升城市人口集聚能力的通知》(潼南府办发〔2020〕43号)第四条政策:在潼南城区购买商品房且办理2人以上(含2人)户籍迁入的,一次性给予200元/平方米购房补贴,上限3万元;购买商业门面经营创业且办理2人以上(含2人)户籍迁入的,所购商业门面单价在7000元/平方米以上(含7000元/平方米),一次性给予500元/平方米创业补贴,上限10万元(二手房减半执行)。2022年下半年举办为期一个月的秋季房交会(方案另行制定),秋季房交会期间购房补贴与契税补贴、户籍落户政策可叠加享受(补贴资金由区财政统筹解决)。契税均先征后返。
三、开展文化旅游消费行动09支持实体书店和电影院等文化消费
鼓励各机关企事业单位统筹工会等各项经费,以各种形式支持实体书店和电影院引流消费;倡导各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以读书分享、好书推荐会、观影活动、影评沙龙等形式促进文化消费。
10抓好景区抽奖促消费支持引导消费品生产企业与大佛寺、陈抟故里等景区合作,开展景区购票抽奖等活动,奖品以“巴味渝珍”“渝货精品”“渝见美品”“老字号”为代表的品牌产品和文创产品为主,将景区门票销售与扩大产品品牌影响力有机结合,激发居民消费热情。
11实施景区门票优惠鼓励和支持旅游景区开展“重庆人游重庆”“川渝一家亲”旅游景区惠民活动,对主动申报并开展门票减免优惠活动(法定节日除外)的景区给予资金补助。
12大力发展乡村旅游消费加强与彭水对口协同发展,从宣传营销、消费对接、展示展销、优惠政策方面展开合作,共享旅游营销自媒体平台,互推乡村旅游线路。推出乡村旅游“吃住行游购娱”或“一日游”等特色乡村消费套餐,鼓励街道、社区、小区物业采取线上线下结合的方式,为居民周边赏花、踏青等“一日游”提供便利服务。
13提升特色旅游住宿服务能力鼓励金融机构以承租的农房租金、装修工程款、旅游景区效益等投入资产和预期收益作为评估基础,在租期内向经营者发放贷款,促进休闲旅游产业发展。支持和鼓励利用闲置资产发展旅游民宿和乡村旅游住宿,打造一批文化旅游民宿、生态旅游民宿、研学旅游民宿等新产品。对成功创建五星级乡村酒店、四星级乡村酒店的市场主体分别奖励10万元、5万元;对成功评定为五星级、四星级、三星级的酒店(饭店),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成功获评国家旅游甲、乙、丙级的民宿,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5万元一次性奖励。
14挖掘旅游购物潜力鼓励“巴味渝珍”“渝货精品”“渝见美品”“老字号”等企业积极参与品牌推广活动。支持老字号品牌培育,对区内建设自有商贸品牌,获得商务部命名的“中华老字号”和重庆市商务委命名的“重庆老字号”,且开设旗舰店、体验店,分别奖励20万元、10万元。支持柠檬、蔬菜等消费品企业提品质、增品种、创品牌。对获得市级以上著名商标、名牌产品的消费品制造企业,在市级以上电视媒体、报纸、户外广告宣传,按照不超过广告费投入的5%给予一次性补助,当年单户企业最高不超过10万元。鼓励电商平台设立销售专区或开展专门促销,在双江、塘坝、崇龛等高速公路服务区免费开设展销区,联动发展线上线下旅游商品销售。
15支持旅行社开拓客源市场鼓励旅行社与客源目标市场加强合作,支持各级工会按规定为会员职工办理200元内的区内旅游景区门(年)票。
四、优化消费环境16支持特色商业街建设发展
支持特色商业街建设发展。对获评国家级、市级特色商业街称号的管理方一次性分别奖励30万、20万元元。对获评国家级、市级便民生活圈的管理方一次性分别奖励30万元、20万元。
17减轻旅行社交通运营成本对到潼南旅游的旅游客运车辆通行进行优惠,按在潼南辖区内高速公路实际行驶里程收费金额50%进行优惠补贴。
18统筹协调展会活动场地保障鼓励区内商业运营中心和零售、汽车销售、房地产家装等企业在商圈、商业街、商业综合体、公益性广场举办促销、宣传、推广等活动,对企业利用公共场地举办展会活动的,优先保障场地并减免使用费。对带动区域经济发展且获得市级商务主管部门表彰的品质展会,按照展会策划、现场搭建等费用10%的比例,补助给展会组织方,最高不超过20万元。
19优化演出审批程序对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许可范围内的演出举办单位、参演文艺表演团体、演员、演出内容不变的前提下,在一年内跨区(县)举办两场及以上的营业性演出活动,不再对巡演活动内容进行重复审核,对在巡演地举办演出活动仅需提供场地、安全等审核材料,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
本措施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所涉资金均由区财政统筹解决,有效期至2023年12月31日。本文件中有明确施行期限或其他文件另有规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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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区商务委 区融媒体中心 区传媒集团
记者:谭春兰 徐明鸣
编辑:李珊珊
责编:李 静
监制:钟平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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