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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童撞玻璃墙头缝10针!家长要说法店家喊冤,到底谁才是责任方?

苏州普法 2020-09-04

亲子家庭外出就餐

孩子出点状况

经常容易发生纠纷

4月21日晚,汪女士在金奥国际购物中心4楼的海心阁海鲜茶餐厅就餐时,8岁的儿子小贝不慎撞到餐厅玻璃墙上,当场流血不止额头缝了10针。这家餐厅的玻璃墙没有明显的警示标识,而且当时是晚间,餐厅内的灯光明显比餐厅外亮,更不容易察觉到玻璃汪女士认为,饭店方应当承担一定责任并向消费者道歉。


当晚,茶餐厅吴经理拿出了400元的抵用券,并承诺第二天就会和孩子妈妈联系、协商。但5天后汪女士再次联系饭店时,饭店方却认为,是孩子自己撞上去的,跟饭店没有任何关系。


对此汪女士很气愤,她表示对于孩子发生的意外,自己和孩子都有责任,但茶餐厅作为店家,应当承担公共场所的安全责任,现在出了事却消极对待顾客诉求,令人难以接受。



5月10日,汪女士再次来到茶餐厅,吴经理表示“这好像不关我们的事吧,是你们自己在外面撞的……我们很无辜,”“就是说,撞到墙了就要怪墙了?


饭店负责人吴总提出事发当时给了400元抵用券,就是双方达成的解决方案,相当于已经处理完了。汪女士如果就孩子的医药费赔偿方面有要求,可以直接“报价”,没有必要来饭店里拍照、录音。如果已经走法律程序,“请立即离开我们的餐厅”。自始至终,吴总都没有表示道歉和问候孩子情况


汪女士表示此前已经诉诸法律,并收到通知:建邺区人民法院就南京海心阁餐饮管理有限公司违反安全保障义务责任纠纷一案已经于4月28日受理立案


  

各 方 观 点


消协点评:

店方“和自己无关”的说法不成立

建邺区消费者协会表示:为了保障消费者的安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餐厅有责任要为玻璃墙设置明显的警示或提醒标识。在这类事件中,汪女士作为消费者一方,首先可以向消协部门投诉,请消协介入让双方进行协商。“正如汪女士所认为的,家长一方和饭店一方都有责任,只是哪一方负主责、哪一方负次责的问题。


对于饭店来说,从里面撞到玻璃和从外面撞到,都是在经营场所范围内。因此饭店经理所说的‘和自己毫无关系’是不能成立的。”如果其中一方始终持消极回避态度,那么协商就很难进行。此时,消费者最好的方式就是通过司法途径处理,司法部门将通过专业鉴定各方责任



律师解析:

饭店担主责,商场也该承担部分责任

律师认为,根据《侵权责任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江苏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的规定,经营者对进入经营场所的人员有保障义务,应当在合理范围内对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设施作出明确警示并采取必要的保护措施


店家作为经营者,应考虑到玻璃墙是透明的,消费者可能因对餐厅结构不了解或未看清而撞上玻璃墙。事故中,店家未在玻璃墙外设置明显的警示标识,不能证明已经尽到了安全保障义务,对消费者的损伤存在过错,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另一方面,根据《侵权责任法》的规定,商场等公共场所的管理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购物中心因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也应对损害承担部分责任


另一方面,事发时,小贝尚未成年,汪女士作为小贝的监护人,应当对小贝履行监护职责。但事发时,汪女士在餐厅内聊天,放任小贝在购物中心中庭玩耍,并招呼小贝自行进入餐厅,导致事故的发生,汪女士存在一定的过错,也应对损害结果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在整个事件中,综合考虑双方的过错程度,应当由店家承担主要责任



网友评论

@安若星辰:首先我很心痛小朋友弄成这样。但是就算有安全标识又能怎么样?孩子看得懂吗?如果你好好看着孩子,孩子怎么可能受如此这般痛苦!!!请自检!!!


@tweerly:美国老太在麦当劳楼梯上摔倒,获赔500万,新闻不少了,不就是要做到应有告知或警示么,现在只要是玻璃墙基本都贴防撞条。怪不得这店这么嚣张,一点意识都没有。


@王天元:男童撞了玻璃墙,结果餐厅推卸责任,我认为餐厅态度确实有问题。希望餐厅能够在玻璃墙上加贴提醒标识以避免类似情况的发生。


@微胖界的土豆:我只想说的是,撞到墙就怪墙咯,应该每一面墙,玻璃都要贴上警示

对于此事你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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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普法(etongshuofa)综合整理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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