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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喜迎二十大 法治伴我行”苏州市青少年法治文化作品创作大赛,开始啦!

法治伴我行”苏州市青少年法治文化作品创作大赛正式开始啦!全市中小学的同学们快来参加比赛学习法律知识传播法治文化吧!活动概况活动主题喜迎二十大
2022年6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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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房时,公积金能否提取用作首付?快参与答题,学习公积金知识!

找工作的时候人们除了会关注工资等信息还会关注“五险一金”“五险一金”中的“一金”指的就是公积金早在2006年9月19日《苏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第63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近期还有消息称江浙沪有三地开始试点公积金支付异地房租其中就包括苏州市吴江区(点击蓝字可跳转详情)关于公积金你了解多少?下面这几个小问答或许能帮助你更了解它问想买房,公积金能否提取用作首付?住房公积金不能提取出来作为首付,需购房后凭购房相关证明材料提取。问新入职员工什么时候开始缴纳公积金?根据国务院颁布的《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苏州市人民政府令第93号《苏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规定:新参加工作的职工从参加工作的第二个月开始缴存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当月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问公积金贷款还款日未及时还款,会有什么影响?住房公积金贷款,有15天的宽限期,在宽限期内还款,银行会自动发起补扣,不算逾期,也不收罚息。为了让大家更懂公积金熟悉的答题活动闪亮登场!接下来请看活动详情~一活动名称苏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线上竞答活动二活动时间2022年6月28日—7月2日,共5天三参与对象广大网友四活动说明系统从题库中抽取5道试题供用户作答,每答对1题增加1分,答对4题就有一次大转盘抽奖励金的机会。每人每天(每个微信号)有一次抽奖励金机会,分享朋友圈后可增加一次抽奖励金的机会。活动于6月28日开始大家要注意咯!那么,怎么参加活动呢?很简单!参与方式第一步关注“苏州普法”公众号第二步点击公众号下方菜单栏“趣味学法”——“公积金学法专项”,进入活动页面,参与答题。学法有知识,答题有惊喜!考验智慧的时候到了!本期活动期待大家踊跃参与!往期回顾梅雨+汛期,这些知识你掌握了吗?一幼儿园上百名儿童疑食物中毒,如何守护孩子“舌尖上的安全”?小苏说法⑨
2022年6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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童星疑遭校园欺凌跳楼!如何治理隐蔽角落里的恶?

近日一童星疑遭校园欺凌跳楼引发社会关注6月17日起,童星邵一卜的妈妈尤永梅在女儿的社交账号上多次发文,称邵一卜受同学嫉妒,被恶意诽谤,在精神上遭受校园欺凌。邵一卜2021年11月7日跳楼轻生,幸得医生全力救治才脱离生命危险。6月26日下午,上海闵行区教育局发布通报称,6月15日接到尤女士信访(举报)其女邵同学被欺凌一事,已成立工作组,督促指导学校“校园欺凌治理委员会”依法依规开展调查。邵一卜今年15岁,在上海市闵行区某学校读9年级,曾出演过《追梦少年》《筑梦情缘》《银河补习班》等多部影视作品。目前,邵同学已返校复学准备中考。肢体上的伤痕容易被发现精神上的伤害却有隐蔽性即使没有造成外伤通过欺压侮辱等方式造成精神损害的也属于欺凌校园欺凌有多种表现形式,除了最常见的殴打、伤害行为之外,辱骂、诽谤、恐吓、孤立、排挤同学,毁坏、抢劫,勒索同学,甚至逼迫对方脱衣服、罚跪等,都属于校园欺凌。《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将学生欺凌定义为:发生在学生之间,一方蓄意或者恶意通过肢体、语言及网络等手段实施欺压、侮辱,造成另一方人身伤害、财产损失或者精神损害的行为。校园欺凌者往往尚未成年那么在这种情况下受害者能否要求欺凌者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法律多学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侵害他人给他人造成人身损害、财产损害的,应当承担相应的人身损害赔偿责任、财产损害赔偿责任和精神损害赔偿责任。但因未成年人并无完全行为能力和经济来源,故其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如果该未成年欺凌者有自己的财产的,可以从本人财产中支付,不足的部分,可由其监护人承担。需要指出的是,未成年人参与校园欺凌,情节严重的将会面临刑事责任。14周岁以上、16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参与校园欺凌,造成他人重伤及以上后果的,需要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16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造成他人轻伤及以上的,需要承担刑事责任。即使打人不重,只要动手就有可能受到行政处罚,一般会保留案底,对日后的工作和生活也会产生负面影响。幸运的人一生都在被童年治愈不幸的人一生都在治愈童年校园中发生欺凌事件学校方面或要承担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零一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以外的第三人人身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管理职责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承担补充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学校应当建立学生欺凌防控工作制度,对教职员工、学生等开展防治学生欺凌的教育和培训。学校对学生欺凌行为应当立即制止,通知实施欺凌和被欺凌未成年学生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参与欺凌行为的认定和处理;对相关未成年学生及时给予心理辅导、教育和引导;对相关未成年学生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给予必要的家庭教育指导。对实施欺凌的未成年学生,学校应当根据欺凌行为的性质和程度,依法加强管教。对严重的欺凌行为,学校不得隐瞒,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教育行政部门报告,并配合相关部门依法处理。如果自己在学校遭受欺凌应当如何应对?机智选择应对方式如果与对方能力相当,要明确冷静告诉对方停止欺凌行为。一味忍让或者紧张不安,只会助长欺凌者嚣张气焰。如果对方人多,实力悬殊,要看准时机,迅速离开;跑不掉时可以拖延时间再求助,生命安全第一。及时求助校园欺凌具有反复性、长期性的特点,不及时处理很有可能导致更持久、更严重的欺凌。因此,第一次被欺凌后一定要及时向老师、家长求助,不管遭遇了怎样的恐吓,不要自己承受身体和心理上的创伤。不要责备自己被欺凌不是你的过错。发现自己的闪光点,树立信心,多交一些好朋友。防治校园欺凌需要各方的共同努力密织学生安全网保护“少年的你”!往期回顾梅雨+汛期,这些知识你掌握了吗?一幼儿园上百名儿童疑食物中毒,如何守护孩子“舌尖上的安全”?小苏说法⑨
2022年6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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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雨+汛期,这些知识你掌握了吗?

梅雨汛期这份防汛安全指南请收好!太热了,太闷了!近日,苏州迎来了梅雨季天气变得湿哒哒的今年江苏入梅正常略偏晚预计梅雨雨带会呈南北摆动其间多强对流天气并有明显降水间歇和阶段性高温01什么是强对流天气?强对流天气,是空气强烈的垂直运动导致的强烈对流性天气,大体可归纳为四类:短时强降水、雷暴大风、冰雹、龙卷风。这种天气通常持续时间短,局地性强、要素变化强,常常导致通信、交通设备受损,甚至造成人员伤亡。02梅雨+汛期,这些要知道!梅雨季节暴雨、强对流天气增多如何预防和应对?不妨一起来学习一下!(点击查看大图)接下来到6月底主要的一场雨在29-30日其余时间以云系变化为主午后有分散性阵雨或雷雨梅雨季节大家一定要注意安全哦!往期回顾一幼儿园上百名儿童疑食物中毒,如何守护孩子“舌尖上的安全”?小苏说法⑨
2022年6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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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幼儿园上百名儿童疑食物中毒,如何守护孩子“舌尖上的安全”?

近日西安一幼儿园上百名儿童出现食物中毒症状引发关注6月22日,陕西西安吉的堡万科金色悦城幼儿园,多名孩子家长表示,该幼儿园百余名儿童出现不同程度身体不适症状。症状基本为高烧不退、恶心呕吐、腹痛腹泻等等。有家长称,自己的孩子高烧至39.8℃,有的甚至高达41℃。涉事幼儿园工作人员回应称,园内各班确实陆陆续续有一部分孩子出现发烧的情况,相关部门已经来进行了检测,暂时没有出结果。俗话说“病从口入”往年也有幼儿园因轻视食品安全导致疾病暴发的案例2019年9月21日,东莞市凤岗镇蒙田幼儿园发生食物中毒,共有254人检查就诊,其中幼儿242人。经调查,这是一起食源性疾病暴发事件,系合作餐饮公司当值厨师为幼儿园提供的三明治午点制作过程中严重违规操作不当致沙门氏菌污染引起。最终,3名嫌疑人被刑拘。“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校园食品安全更是“大过天”《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七条第一款规定,学校、托幼机构、养老机构、建筑工地等集中用餐单位的食堂应当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从供餐单位订餐的,应当从取得食品生产经营许可的企业订购,并按照要求对订购的食品进行查验。供餐单位应当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当餐加工,确保食品安全。近些年来为保障校园食品安全国家有关方面已出台不少措施和法规2019年,教育部、市场监管总局、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出台了《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2020年,教育部会同市场监管总局、公安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印发《校园食品安全守护行动方案(2020-2022年)》。2021年,教育部联合市场监管总局、国家卫生健康委印发《关于加强学校食堂卫生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工作的通知》。其中明确提出,中小学校和幼儿园不得制售冷荤类、生食类、裱花蛋糕以及四季豆、鲜黄花菜、野生蘑菇、发芽土豆等高风险食品。此外,最高法、最高检还联合发布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了多个对未成年人等群体食品安全特殊保护的条款。关于食品安全小编还有一些事项要提醒广大家长和孩子合理饮食,均衡营养,做到每日膳食多样化;饮食有度,三餐规律,不暴饮暴食;讲究卫生,注意防护,饭前饭后勤洗手。不在无证餐饮单位、流动摊贩用餐,不购买“三无食品”“五毛食品”;购买食物时,查看包装是否密封完好,包装上食品标签的内容是否齐全,并按照产品包装上标识的条件进行贮存。在消费过程中,若发现有无证食品经营店或不合格食品,请及时拨打“12315”热线反映情况,积极参与食品安全监管。孩子们的食品安全容不得一丁点马虎相关学校和机构都应做好校园食品安全工作避免类似事件重演!往期回顾为让孙子读名校,爷爷把学区房过户给儿子,还能要回来吗?反邪教宣传月
2022年6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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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苏说法⑨ | 名字因为谐音总被取笑,能不能改掉?

父母为孩子取的名字往往蕴含了祝福和期望多年前吕某夫妻想为女儿取名“北雁云依”遭拒随后吕某将派出所告上法庭最终败诉该案入选2017年最高法指导案例姓名是公民作为民事主体参与社会活动的载体民法典对此也有相关规定根据民法典姓名权相关规定,作为权利主体的自然人可以决定自己的姓名。自然人出生后尚不具备民事行为能力,因此其姓名通常由父母、收养人或其他监护人决定。当自然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之后,才能够行使姓名决定权,决定继续使用或不使用现在的姓名。即便自然人最初的姓名是由父母、收养人或其他监护人决定的,也应当符合相关法律的要求,不得违反公序良俗,应充分考虑姓名权人不因姓名在成长或生活中产生困扰。有时,名字会因为谐音给当事人造成困扰如果遇到这种情况当事人能否更改自己的名字?今天的小剧场就与姓名有关请看《小苏说法》第九集民法典姓名权《小苏说法》第九集
2022年6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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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邪教宣传月 | 如何分辨邪教?发现邪教活动该怎么办?

邪教组织与毒品、恐怖主义被称为当今世界三大公害那么,如何分辨邪教呢?邪教通常有以下六个特征一、反对科学、编造邪说利用一些反科学的封建迷信编造歪理邪说或盗用歪曲宗教教义拼凑成所谓的“教规教义”,蛊惑人心。
2022年6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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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让孙子读名校,爷爷把学区房过户给儿子,还能要回来吗?

为了让孩子赢在起跑线许多家庭在孩子尚未出生时就开始谋划学区房老人过户给儿子的学区房如果加了儿媳名字那么房子还能再要回吗?01案情简介22年前,老李购买了一套位于广州市天河区的房改房,该房改房位于一知名小学的招生地段内。虽然老李与儿子一家三口一直共同居住在该房子,但为了让孙子阳阳顺利入读该知名小学,老李于2012年将房子以买卖的形式过户到儿子小李(即阳阳的爸爸)名下。父子俩虽签订了买卖合同,但小李实际并未支付任何对价。2014年,小李通过变更登记,在涉案房屋上加上了老婆小吴的名字,将房屋产权登记变更为夫妻共有。2018年,老李到法院起诉儿子儿媳,要求确认房子的产权归自己所有,并拿出了签订的《协议书》。《协议书》载明因阳阳读书入学需要,老李暂时将房屋更名至小李名下,但小李无权更改房屋的属性、无权对房屋进行处分,房产仍属老李所有。02法院审理本案中,老李虽将房子以买卖名义过户给了小李,但小李、小吴实际上并未支付房款,且老李将房子过户后仍一直与小李一家在该房居住生活并缴纳相关费用。结合房子过户时间、小孩入学时间及天河区当时的入学政策等,可以推定老李将房子过户给小李,以及小李将房子加上小吴的名字,是为了解决小孩的入学读书问题,是出于借用房子的目的,而非赠与或者买卖。同时,小李与小吴之间的微信对话记录可证明,小吴并未将涉案房产视作夫妻共同财产,其知晓房子过户的实际原因并非基于赠与的意思。因此老李诉请确认案涉房产归其所有并要求小李小吴将案涉房产过户至其名下,理据充分,应予以支持。最终,天河法院判决确认房子归老李所有,小李和小吴配合老李办理房产所有权人变更登记手续。小吴不服提起上诉,二审法院认为一审判决并无不当,驳回上诉,维持原判。老人们为了孙辈的入学问题将“学区房”过户至子女名下体现了对儿孙的爱子女应感恩父母的无私付出若双方有关于房产过户性质的约定子女也应当谨守约定房产一旦过户房屋所有权一旦转移难以轻易回转老人们在向儿女过户房产时要根据实际目的做好相应的风险防范1、签内部协议。说明房子过户的目的(如为孙辈入学需要等),儿女只是借用或代持,明确所有权仍归老人所有,且老人仍有权在该房屋居住,并明确房屋产权转回老人的条件和时间等条款。2、设置抵押权。为防止房子被“悄无声息”地二次处分,老人可在房产上设置抵押权,以购房款为债权标的,抵押权人为老人,抵押人为儿子、儿媳/女儿、女婿,这样可使老人的权益有更充分的保障。往期回顾毕业季,成为职场人的第一步:打开这本法律攻略!男子点烟瞬间车内突然爆炸!天热了,这些东西千万别放车里!店老板见义勇为遭围殴,法律如何保护见义勇为者?房子过户第二天,拆迁公告来了,反悔还来得及吗?部分来源:检察日报正义网苏州普法(etongshuofa)综合整理发布
2022年6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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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点烟瞬间车内突然爆炸!天热了,这些东西千万别放车里!

不久前一则新闻登上了热搜引来了八百多万网友围观从车辆外观来看车体的“天灵盖”直接被掀开挡风玻璃也“凭空消失”所幸,该男子没有生命危险但爆炸的威力也给该男子造成了不小的伤害据目击者介绍车内有香水、打火机等易爆品因车内物品导致车辆自燃自爆的案例并不少见我们来看下面这两个案例2022年5月5日安徽省池州市一汽车车主将车停在太阳下后挡风玻璃存放的一瓶冷媒瓶在太阳的暴晒下引发爆炸后挡风玻璃被炸碎所幸当时车内无人2021年6月11日15时王先生和弟弟驾车在湖南长益高速宁乡路段途中车辆突然自燃据调查是放在车辆挡风玻璃前的打火机经过暴晒起火而引发的自燃今天是夏至最热的日子就要来啦!炎炎夏日车内不能放哪些物品?快快自查!往期回顾店老板见义勇为遭围殴,法律如何保护见义勇为者?房子过户第二天,拆迁公告来了,反悔还来得及吗?租客洗澡时意外身亡房主判赔110万,这些法律义务房东要知道!《梦华录》爆火,里面还有这些法律点?部分来源:新华网、央视新闻、国家应急广播、江苏应急管理苏州普法(etongshuofa)综合整理发布
2022年6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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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季,成为职场人的第一步:打开这本法律攻略!

夏日蝉鸣转眼又到了毕业的季节一批“00”后也将正式步入社会成为一名“职场人”巧了不是?正在看这行字的小友小编看你骨骼清奇这就送你一本职场法律攻略助你轻松晋级“职场人”!档
2022年6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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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子过户第二天,拆迁公告来了,反悔还来得及吗?

房子办理过户手续的第二天政府颁布了征收公告卖家顿时觉得卖亏了拒绝交付房屋那么这房屋还能再拿回来吗?2021年,家住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东吴镇的刘大妈委托好友小杨,帮其在老江东地段寻找一套合适的二手房。小杨通过宁波某中介公司物色到房东陈先生正在出售的一套55平方米的房屋。后陈先生与刘大妈、宁波某中介公司签订房屋买卖中介合同,刘大妈按约向陈先生全额支付了购房款200万元。几天后,刘大妈与陈先生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双方在同日办理了房屋过户手续,并约定第二天交付房屋。然而第二天,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政府发布征收公告,陈先生刚刚卖掉的房屋正好属于征收范围之内。得知此事的陈先生立即联系了刘大妈和小杨,想要取消这笔交易,沟通无果后,陈先生不仅拒绝交付房屋,还将刘大妈、宁波某中介公司起诉至鄞州法院,并将小杨列为第三人,请求判令:解除房屋买卖中介合同和房屋买卖合同,被告刘大妈将涉案房屋不动产权变更登记于陈先生名下,陈先生退还购房款200万元。鄞州法院经审理后依法判决驳回原告陈先生的全部诉讼请求。理由如下:原告与两被告之间的房屋买卖中介合同、原告与被告刘大妈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成立并生效。陈先生与刘大妈关于涉案房屋的价格、过户及交付时间等重要条款的约定都是出自双方的真实意愿,且在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的当天就办理过户手续是陈先生本人的主张,而并非刘大妈与小杨的要求。承办法官在实地走访涉案房屋所在社区后,了解到该区域已有较长时间流传即将拆迁的消息。陈先生在多家中介公司挂牌出售房屋,其对于房屋的基本情况应有所了解,才能最终确定房屋价格。故陈先生对于涉案房屋可能面临拆迁应有一定的预见性,并将该因素纳入定价的考量范围内,且最终的成交价格并未低于当时该小区正常的市场价格。刘大妈已经全额支付了合同约定的购房款,房屋过户手续也已办理完毕,陈先生并不能证明继续交付房屋会产生明显不公平的不利影响。故陈先生主张依情势变更原则解除合同,法院不予支持。该案二审维持原判目前该案判决已生效涉案房屋已交付完毕本案原告以情势变更为由主张解除合同那么,什么是情势变更呢?普法小课堂情势变更原则是指合同有效成立后,因不可归责于双方当事人的原因(当事人不可预见的事情的发生),致使合同的基础动摇或丧失,若继续维持合同原有效力显失公平或者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应允许变更合同内容或者解除合同。情势变更原则只有在合同赖以成立的基础发生巨大变化,致使继续履行将显失公平,导致一方明显有利,另一方明显受损,双方当事人的利益严重失衡时才适用。法条链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三条:合同成立后,合同的基础条件发生了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无法预见的、不属于商业风险的重大变化,继续履行合同对于当事人一方明显不公平的,受不利影响的当事人可以与对方重新协商;在合理期限内协商不成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解除合同。往期回顾租客洗澡时意外身亡房主判赔110万,这些法律义务房东要知道!“云上行走”?顶格处罚10万元!《梦华录》爆火,里面还有这些法律点?唐山烧烤店打人事件:涉案人员已全部抓获,暴力与法治社会绝不“兼容”!部分来源:人民法院报、宁波鄞州法院苏州普法(etongshuofa)综合整理发布
2022年6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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店老板见义勇为遭围殴,法律如何保护见义勇为者?

唐山事件的热度尚未过去“店老板见义勇为遭围殴”事件再次引发舆论目前,5名嫌疑人已全部抓捕归案广东省惠州市公安局惠城区分局此前通报称,6月19日凌晨3时41分许,惠城区水口街道辖区上霞中路发生一起殴打他人案件。接报警情后,惠城区分局立即指派警力前往处置,现场将主要犯罪嫌疑人洛某龙(男,23岁)抓获,并立即将受伤人员送往医院救治。经初步调查,洛某龙与其女友及4名同乡行至案发地时,因发生争执进而殴打女友,附近宵夜档主谭某夫妇上前制止,期间被洛某龙及同乡打伤。从“福州赵宇案”到南京“胖哥”见义勇为一直是法治的热词什么情况属于见义勇为?见义勇为是否又有法律保护?一个人的行为是否构成见义勇为需要同时满足以下三个构成要件01自愿性救助人实施救助行为须无法定或约定的救助义务,这是前提;如救助人具有法定或约定的救助义务,则不仅不构成见义勇为,还有可能构成不作为侵权。02利他性救助人实施救助行为系为了使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免受损失,救助人主观上的利他性阻却了侵权行为的成立。03紧急性救助人应当在紧急情况下实施救助行为,在客观上具有一定的危险性。见义勇为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但也有助人者事后被追责的现象发生这导致部分人群对见义勇为的质疑2021年1月1日施行的民法典设立了“好人条款”让英雄不再“流血又流泪”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四条规定:因自愿实施紧急救助行为造成受助人损害的,救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这一规定明确了见义勇为者依法不承担民事责任。条文所述“自愿实施紧急救助行为”,从法律上解释系指行为人没有法定或约定的义务,为了使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免受损失,而实施的制止、防止损害发生的行为。民法典第一百八十三条规定:因保护他人民事权益使自己受到损害的,由侵权人承担民事责任,受益人可以给予适当补偿。没有侵权人、侵权人逃逸或者无力承担民事责任,受害人请求补偿的,受益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这一规定从民法的角度对见义勇为者的行为进行了充分的肯定与法律的支持,其既与刑法所规定的正当防卫制度保持了价值观念上的一致性,也为尚不构成正当防卫的见义勇为者提供了权利救济的机制。此外,法律援助法规定因见义勇为行为主张相关民事权益当事人申请法律援助的不受经济困难条件的限制俗话说:路见不平一声吼见义勇为的发生常常伴随着防卫行为而如何判定正当防卫则是许多人忧心的问题不论是国家层面的规范,还是地方性的条例,见义勇为都不仅是舍身守护国家或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还明确包括了所有“为保护他人的人身财产安全挺身而出,同正在实施的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的行为。刑法规定,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2020年9月3日,最高法发布正当防卫新规。新规突出了防卫人的“所处情境”和社会公众的“一般认知”,明确要求判断正当防卫的时间条件不苛求防卫人。此外,防卫过当应兼具“明显超过必要限度”和“造成重大损害”两个条件,缺一不可。左右滑动查看全部2021年2月,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深入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裁判文书释法说理的指导意见》,其中规定“涉及疫情防控、抢险救灾、英烈保护、见义勇为、正当防卫、紧急避险、助人为乐等,可能引发社会道德评价的案件”,应当在其裁判文书中强化运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释法说理,以司法公正引领社会公正。法,不能向不法让步见义勇为更要见义“智”为见义勇为的同时一定要保护好自身安全并采取适当方式留存证据有的时候见义勇为只是一瞬间的决定对勇于站出来的人给予法律保护将赋予更多人“敢为”的底气往期回顾租客洗澡时意外身亡房主判赔110万,这些法律义务房东要知道!“云上行走”?顶格处罚10万元!《梦华录》爆火,里面还有这些法律点?唐山烧烤店打人事件:涉案人员已全部抓获,暴力与法治社会绝不“兼容”!部分来源:新华网、人民网、最高人民法院、检察日报正义网、人民法院报苏州普法(etongshuofa)综合整理发布
2022年6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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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上行走”?顶格处罚10万元!

“云上行走”将命运交给同事被绳子扼住喉咙这些听起来不可思议的做法却真实出现在生产过程中江苏省无锡市新吴区应急管理局接到微信平台举报在无锡某公司第二工厂有3人进行高处作业涉嫌违法违规执法人员遂立即赶往现场调查经查,某建筑有限公司员工蔡某在安装外墙板时,发现外墙板的安装位置存在错位情况。蔡某遂从曲臂车吊篮中爬出,站在吊篮外的停车场外墙二楼挑檐上对外墙板重新进行安装。蔡某佩戴的安全带挂扣点位于施工人员身体下方。经核实,该建筑有限公司未对上述作业进行风险辨识并制定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和应急处置方案;未确认现场作业条件是否符合安全作业要求;未在高处作业前向作业人员说明危险因素、作业安全要求和应急措施,并经双方签字确认。该公司在危险作业时,未按照规定履行职责,违反了《江苏省安全生产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江苏省安全生产条例》第五十一条的规定,执法人员责令该公司限期改正,因该单位现场的安全监管人员及相关作业人员均未及时制止本次高处作业中存在的违章行为,对该公司处罚款10万元的顶格处罚。今年4月安全生产“十五条”措施发布(点击蓝字查看)其中要求重拳出击开展“打非治违”高空作业时不佩戴安全带、错误使用安全带是典型的违章行为按要求佩戴好安全带是对自身安全负责也是对自己和家人负责-今年安全月的主题是“遵守安全生产法
2022年6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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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客洗澡时意外身亡房主判赔110万,这些法律义务房东要知道!

在许多人的印象里房东只需要出租收钱其他一概不用管事实真是如此吗?今天我们就来看一个案例2020年,上海一租客郭某在出租屋内洗澡时意外触电死亡家属将房屋所有人刘某、王某和二房东严某告上法庭要求他们赔偿157万余元房主刘某、王某表示在出租房屋时并没有安装热水器,申请追加上海某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为第三人以查明热水器的安装者,申请追加生产商为第三人以查明热水器是否有质量问题。此外,主张本案系长时间使用热水器导致安全隐患,使用者亦有过错,在赔偿中应予考虑。二房东严某表示不是涉案房屋的出租人和所有人,对房屋没有监管的义务,请求驳回原告诉讼请求。法院审理后根据相关证据推定被告刘某、王某作为涉案房屋所有人即为电热水器的安装者本案中,刘某、王某作为房屋所有人、热水器的安装者负有主要过错,对郭某死亡造成的损失应承担主要责任,酌情确定赔偿比例为70%。根据常识,电热水器与插排连接显然不规范,作为二房东,严某对该安全隐患未尽到注意义务,对郭某死亡造成的损失应承担次要责任,酌情确定赔偿比例为20%。郭某自身对该安全隐患亦未尽到注意义务,对自身损害也有过错,酌情确定比例为10%。据此,奉贤法院判决被告刘某、王某共同赔偿110余万元,被告严某赔偿31.5万元。房东有哪些法律义务?在房屋租赁合同中,房东有义务向租客提供可以安全使用的房屋。房东在出租房屋前应当认真检查,排除安全隐患。在租赁合同履行过程中,房东遇到租客提出房屋存在问题或需要维修时,要及时到房屋内查看,并及时解决问题。即使租客未提出问题,房东也应当定期向租客询问房屋及设备设施的情况,以确保安全。一旦因安全隐患导致租客伤亡,无论房东是否知情,房东都属于违约,租客可以依据双方签订的租赁合同要求房东承担违约责任,具体包括:要求解除租赁合同,要求房东支付合同约定的违约金,要求房东赔偿相应的人身、财产损失等。民法典第七百零八条规定,出租人应当按照约定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并在租赁期限内保持租赁物符合约定的用途。租客在发现安全隐患后应当怎么做?租客在使用房屋的过程中,如果发现房屋内设备设施发生损坏,可以要求房东在合理的期限内进行维修。如果房东不履行维修义务,租客也可以自行维修,相应的维修费用由房东承担。同时租客也具有相应的注意义务,在安全隐患排除前,不应再使用相关设备设施。如果租客发现了设备设施存在安全隐患,通知房东后双方均未修理,之后擅自使用该设备设施导致安全事故的发生,那么租客应承担与自身过错相当的责任。而房东由于提供的设备设施存在安全隐患,且在租客通知后未履行维修义务,应承担主要的责任。民法典第七百一十三条第一款规定,承租人在租赁物需要维修时可以请求出租人在合理期限内维修。出租人未履行维修义务的,承租人可以自行维修,维修费用由出租人负担。因维修租赁物影响承租人使用的,应当相应减少租金或者延长租期。通过中介租的房如果因安全隐患发生事故中介机构需要担责吗?租客通过中介机构租房时,除了与房东存在房屋租赁合同外,还和中介机构存在中介合同。因此,中介应当仔细检查房屋,并将情况如实告知租客。如果中介机构发现房屋存在安全隐患而故意隐瞒,或者应当发现房屋存在安全隐患,而由于其疏忽没有发现,由此导致租客伤亡和财产损失的,中介机构应根据其过错程度对租客的损失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合同里的免责条款是否可以规避责任?有些房东为规避责任,可能会在房屋租赁合同中写下规避责任的条款,如“房屋出租后,因为安全隐患等原因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的,出租人不承担任何责任”,这样的条款极有可能是无效的。民法典第五百零六条规定,合同中的下列免责条款无效:(一)造成对方人身损害的;(二)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房东应当切实尽到出租房屋的管理义务不能将房屋出租出去就一概不管这不仅是对租客负责也是对自己负责!往期回顾“618”来袭,普法小苏的购物车借你抄抄→小苏说法⑧|
2022年6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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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苏说法⑧| 结婚后,工资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在婚姻存续期间一方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股权偷偷送给自己的孩子这一行为是否侵犯了另一半的权益呢?咱们来看下面的案例林某某与潘某某系夫妻关系,育有一子林某甲。2015年,以潘某某独资形式成立了一家环境卫生服务公司,注册资本300万元,属于夫妻二人共同财产。其后,二人情感破裂,到法院起诉离婚。为减少离婚带来的财产损失,在林某某不知情情况下,潘某某召开股东会议,将名下持有的270万股权无偿转让到了儿子林某甲名下。2021年,林某某在查询企业公信网时发现股东变更,认为潘某某私自转让股权的行为侵犯了其作为夫妻一方的合法财产权益,遂将潘某某诉至法院。莱州法院审理认为,涉案公司成立于林某某与被告潘某某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二人共认公司资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民法典第1062条规定,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处理权。潘某某未征得林某某同意,擅自将公司股权无偿赠与林某甲,该股权转让行为侵犯了林某某对夫妻共同财产享有的合法权益,最终判决潘某某与林某甲签订的股权转让协议无效。今天《小苏说法》也为大家带来了关于夫妻共同财产的小剧场请看《小苏说法》第八集民法典夫妻共同财产《小苏说法》第八集
2022年6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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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8”来袭,普法小苏的购物车借你抄抄→

“618”的前奏已经响了很久值此年中大促大家买东西了吗?(左右滑动选项)A
2022年6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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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假人”上夜班,看了很惊悚!

6月6日23时许江苏南通消防在联网检测中发现南通启东一公司消防控制室使用“假人”模特值班随后消防部门前往该公司进行查证在现场,消防监督员向企业负责人问及当晚情况企业负责人表示控制室内没有人但有人睡在里面的值班室里被问及为什么使用“假人”值班企业负责人称由于公司目前人手不足才出此下策目前该企业已进行整改并接受相应处罚“假人”值班不仅隐患大而且还涉嫌违法《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第四项规定:未按照规定落实消防控制室值班制度,或者安排不具备相应条件的人员值班的,由消防救援机构责令改正,对经营性单位和个人处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对非经营性单位和个人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消防控制室不仅是建筑消防设施的心脏也是单位日常消防管理的中枢发生火灾后它还是灭火救援的应急指挥中心消防控制室如此重要你是否真的了解它?快来戳图了解吧!各企业单位应严格落实消防安全制度消防控制室实行24小时专人值班且值班人员应当持证上岗莫存侥幸心理往期回顾上外男生往女生饮料中投放异物,是否需要负法律责任?苏州多地公布最新便民核酸采样点苏州市人民调解知识有奖闯关竞答活动获奖名单公告唐山烧烤店打人事件:涉案人员已全部抓获,暴力与法治社会绝不“兼容”!部分来源:江苏消防、苏州消防苏州普法(etongshuofa)综合整理发布
2022年6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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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梦华录》爆火,里面还有这些法律点?

如果要说近期最火的剧是什么那一定是《梦华录》开播10天,播放量已突破15亿剧中以服饰、器具、食物还原富有烟火气息的古人生活图景让剧集有了更为丰富的文化意蕴看剧归看剧大家有没有发现剧中还有不少法律点?今天小编就来说一说周舍虚构家世,隐瞒赌博恶习,假装情根深种,哄骗刚认识15天的江南琵琶第一乐伎宋引章与其私奔结婚,骗取她的钱财。周舍的行为如何定性?周舍的行为涉嫌诈骗罪。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欺骗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剧中周舍以欺骗的形式,谎称自己是富商,嘴上说爱慕宋引章,实则想要骗取她的钱,这是典型的“杀猪盘”诈骗,周舍引诱宋引章与其私奔后,以各种理由骗取宋引章财物,其行为构成诈骗罪。婚后周舍本性暴露,对宋引章拳打脚踢、进行囚禁,还不给饭吃,只为榨取她的钱财。宋引章被家暴可以如何维权?《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明确规定了国家禁止任何形式的家庭暴力。根据民法典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实施家庭暴力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如果遭遇家暴,当事人可以通过以下方式保护自己:1、及时保存证据,如公安机关出警记录、告诫书、伤情鉴定意见、病历资料、诊疗花费票据、加害人实施家庭暴力的录音录像、加害人的保证书等。2、主动寻求村(居)民委员会、妇联组织、反家暴社会组织的帮助;3、向申请人或者被申请人居住地、家庭暴力发生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申请人身保护令。傅新贵瞒着孙三娘将儿子过继出去,这一行为合法吗?不合法。该行为不属于生父母一方不明或者查找不到的情况,无效的收养行为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其生父母并未丧失对儿子的抚养权。《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七条规定,生父母送养子女,应当双方共同送养。生父母一方不明或者查找不到的,可以单方送养。三姐妹经营的“半遮面”茶坊,主打“新雅精”路线,很受欢迎。然而不久店里的产品就被茶汤巷的同行们模仿跟风。经营者抄袭他人产品出售,是否涉嫌违法?经营者抄袭他人产品出售,该行为涉嫌违法。如果放到现代,经营者应及时对原创产品注册相关商标及外观专利,避免自身利益受到侵害。《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六条规定,经营者不得擅自使用与他人有一定影响的商品名称、包装、装潢等相同或者近似的标识,或其他足以引人误认为是他人商品或者与他人存在特定联系的混淆行为。茶汤巷的同行们认为,“半遮面”的定价过于高昂,不合道理。那么“半遮面”此举是否涉嫌违法?“半遮面”的这种行为并不违法,经营者有权自主制定属于市场调节的价格。剧中“半遮面”的注册应该已通过政府部门评估,且提供的产品独具特色,商品也明码标价,并不存在不正当价格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八条规定,经营者定价的基本依据是生产经营成本和市场供求状况。《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一条规定,经营者进行价格活动,享有下列权利:
2022年6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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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多地公布最新便民核酸采样点

6月12日苏州发布了疫情防控第140号通告(点击蓝色下划线可查看详情)自6月13日起全市从区域核酸检测转为常态化便民核酸检测为满足市民常态化核酸检测需求近日,苏州各地陆续公布了最新便民采样点信息(点击可看大图)常熟市
2022年6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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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外男生往女生饮料中投放异物,是否需要负法律责任?

近日上海外国语大学一名男生在图书馆向一名女生的饮料中投入异物一事引发广泛关注经初步调查,6月12日中午12时许,该校学生尹某某(男,21岁)在学校图书馆内趁该女生离开座位之际,向其咖啡杯中投放异物。该女生喝了一口后,察觉咖啡异样,将剩余咖啡倒掉,并向学校保卫部门报告。经医院检查,未发现该女生身体异常。警方随后找到尹某某,其承认在女生咖啡杯中投放了半片牛磺酸泡腾片,该泡腾片系从网上购买。从各电商平台售卖商家宣传功效来看,牛磺酸泡腾片是一种催情药物。而据了解,牛磺酸泡腾片常用于抗病毒治疗,但没有研究表明该药物对性功能的提升或抑制有任何必然关系。同时,过量服用相关药物将对人体神经中枢产生影响。目前,多款牛磺酸泡腾片已在多家电商平台被下架。往他人饮料中投放异物投放者是否需要承担法律责任?关于“上外男生所投异物系牛磺酸泡腾片”一事,@平安北京认为:如果单单从新闻报道出来的情况看,可以认为,该男生主观上有对女生实施不法侵害的意图,客观上实施了“投放药物”行为,就是说,他已经着手了犯罪行为。但由于其所认为的“催情药物”并不带有他所认为的“功效”,是其意志以外的因素导致的犯罪未能得逞。在法律上讲,这属于犯罪未遂。我国刑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这意味着,犯罪未遂应当负刑事责任,只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下一步,需要确定的是对该男子是否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如果可以从轻或减轻,也要进一步确定,是从轻处罚还是减轻处罚。网店销售“迷药”需承担怎样的法律责任?依据刑法、药品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根据迷奸药所含成分的不同,涉嫌的罪名不同。江苏巨浩律师事务所律师张伟表示,如果售卖的药物成分含三唑仑、氟硝西泮等国家管制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属于非医学目的应用,且容易形成瘾癖的,涉嫌贩卖毒品罪。如果含有普通的激素或药物成分,涉嫌销售假药罪,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等罪名。如果卖家实际售卖的产品含有一般性无害物质(非违禁品),则涉嫌诈骗罪。以销售假药罪为例,根据刑法141条,生产、销售假药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最高可处死刑。投放的异物究竟是不是“牛磺酸”已不是网友关注的重点“向他人饮料中投放异物”这一行为本身让人不寒而栗多年前复旦大学就曾发生一起校园投毒案引发社会广泛关注2013年4月,复旦大学医学院发生一起投毒案件,致在校研究生黄洋死亡,经侦查确认投毒者系黄洋同寝室同学林森浩。2014年2月18日,上海市二中院作出一审判决,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林森浩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宣判后,林森浩提出上诉。2015年1月8日,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作出二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并依法报请最高法核准。最高法依法核准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维持第一审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被告人林森浩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的刑事裁定。对于普通人而言不要让手中的饮料离开自己的视线最重要的是让法律为潜在作恶者敲响振聋发聩的警钟往期回顾唐山烧烤店打人事件:涉案人员已全部抓获,暴力与法治社会绝不“兼容”!重要预警!这几种东西别发朋友圈!苏州杨梅上市啦!网购前先了解这些法律小知识遵守安全生产法,当好第一责任人!第一责任人负有哪些职责?部分来源:新华网、新华日报、中国青年报、江苏新闻苏州普法(etongshuofa)综合整理发布
2022年6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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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预警!这几种东西别发朋友圈!

高考结束后一些诈骗分子也活跃起来紧盯家长和考生时刻变换手法实施诈骗就在近日有群众反映收到了【省教育厅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办】发来的短信称在高考回放录像中监控显示其有【疑似作弊】行为要求其拨打省教育厅招生办的电话对此外地警方发布重要预警这是一起典型的电信诈骗请市民朋友注意同时小编提醒高考考生高考刚刚结束这几种东西千万不能发朋友圈!如果这些个人信息被别有用心的人从朋友圈或者其他社交平台获取到可能会被利用实施精准诈骗6月7日公安部刑侦局发布提醒考生和家长要注意以下骗局:①“提前查分”骗局;②“补录名额、内部指标”骗局;③“补助金”骗局;④“填报志愿指导”骗局;⑤“伪造录取通知书”骗局。高考期待金榜题名也要火眼金睛!提高警惕,谨防被骗!往期回顾苏州杨梅上市啦!网购前先了解这些法律小知识遵守安全生产法,当好第一责任人!第一责任人负有哪些职责?家长未处理14年前交通违法,差点影响孩子上大学?小苏说法⑦
2022年6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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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山烧烤店打人事件:涉案人员已全部抓获,暴力与法治社会绝不“兼容”!

10日凌晨2时40分左右唐山市路北区一家烧烤店发生一起多名男子群殴女性事件该事件引起舆论持续关注不少网民对打人者的嚣张态度和凶狠手段感到震惊警方调查显示,涉案9人中有7名男性、2名女性,案发时多人实施了暴力行为。案发后,犯罪嫌疑人迅速逃离现场,其中几人外逃到江苏。6月10日,警方成立专案组展开广泛调查取证研判,随后展开抓捕。6月11日下午,在公安部、河北省公安厅统一部署和河北、江苏警方合作下,9名涉案人员被全部抓获归案。6月11日晚,河北省廊坊市公安局广阳分局发布通报称,根据省公安厅指定管辖,发生在唐山市路北区某烧烤店的寻衅滋事、暴力殴打他人案件,由廊坊市公安局广阳分局侦查办理。警方初步查明,涉案人员中多人有前科劣迹。据唐山市公安局路北分局副局长邢涛介绍,有前科劣迹的5名涉案人员,其前科多为寻衅滋事、非法拘禁、故意伤害等。人民日报评论此事称唐山烧烤店打人事件挑战了大众的安全感事件发生后有唐山蛋糕店老板实名举报涉黑团伙敲诈勒索、暴力打砸有女子实名举报遭唐山黑社会团伙殴打拘禁目前,唐山打砸蛋糕店案2人被抓唐山酒吧非法拘禁案4人被抓6月12日起唐山开展“雷霆风暴”行动严打寻衅滋事侮辱妇女等违法行为针对唐山烧烤店打人事件还有一些法律问题你可能想了解案件“异地侦办”有何法律依据?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二十二条,对管辖不明确或者有争议的刑事案件,可以由有关公安机关协商。协商不成的,由共同的上级公安机关指定管辖。对情况特殊的刑事案件,可以由共同的上级公安机关指定管辖。提请上级公安机关指定管辖时,应当在有关材料中列明犯罪嫌疑人基本情况、涉嫌罪名、案件基本事实、管辖争议情况、协商情况和指定管辖理由,经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后,层报有权指定管辖的上级公安机关。涉案人员可能承担什么法律责任?首先,男子做出猥亵的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猥亵他人的,或者在公共场所故意裸露身体,情节恶劣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猥亵智力残疾人、精神病人、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其次,男子纠集同伙殴打女子的行为,涉嫌寻衅滋事犯罪。从视频显示的情况来看,男子及其同伙至少对两名以上的被害人进行了殴打,这种行为应该属于情节恶劣的寻衅滋事行为,应当追究刑事责任。再次,如果女子及其同伴的伤情程度经鉴定达到重伤害以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同时符合寻衅滋事罪和故意伤害罪等罪行的构成要件,那么可能依照处罚较重的故意伤害罪定罪处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最后,如果涉事男子属于累犯,则应当从重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是过失犯罪和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除外。女子及同伴做出反击是否需要承担责任?在男子及其同伙施暴过程中,女子及其同伴为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进行奋力反抗,导致男子及其同伙受伤,是否需要承担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条第三款对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规定了特殊防卫权: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民事责任方面,《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一条规定,因正当防卫造成损害的,不承担民事责任。关于黑恶势力法律有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有组织犯罪法》自2022年5月1日施行。为实现“露头就打”“打早打小”,反有组织犯罪法将黑社会性质组织的雏形——恶势力组织明确定义为法律概念。恶势力组织是指经常纠集在一起,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在一定区域或者行业领域内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群众,扰乱社会秩序、经济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但尚未形成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犯罪组织。该法规定,对有组织犯罪案件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采取异地羁押、分别羁押或者单独羁押等措施。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的组织者、领导者或者恶势力组织的首要分子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缓的,应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异地执行,需减刑的,需报经省级监狱管理机关复核,再提请法院裁定,法院审理时,应通知检察机关、执行机关参加审理。普通人遇到这类事件该怎么做?事发之后,部分网友谴责当时的旁观者,为什么不上前见义勇为?然而,作为一个普通人,在恶性犯罪团伙面前,有惧怕心理是人之常情。有警务人员提醒,在遇到穷凶极恶型犯罪分子实施恶劣行为时,不要苛责旁观者。普通人应先自保,然后再想力所能及的办法,比如在能力范围内及时报警、录音录像取证;如果同行有女士或弱小者,尽量优先带他们撤离后再报警。暴力与法治社会绝不“兼容”守护平安环境必须零容忍、不松劲!往期回顾苏州杨梅上市啦!网购前先了解这些法律小知识遵守安全生产法,当好第一责任人!第一责任人负有哪些职责?家长未处理14年前交通违法,差点影响孩子上大学?小苏说法⑦
2022年6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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遵守安全生产法,当好第一责任人!第一责任人负有哪些职责?

六月是安全生产月加强安全生产工作有助于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你知道单位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是谁吗?第一责任人负有哪些职责呢?来看看下面这几道关于第一责任人的题目你能答对多少?01单位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是谁?答案点击下方空白处获得答案(上下滑动查看)安全生产法第五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其他负责人对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02第一责任人负有哪些职责?答案点击下方空白处获得答案(上下滑动查看)!03生产经营单位的决策机构、主要负责人或者个人经营的投资人不依照本法规定保证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致使生产经营单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_____________;逾期未改正的,责令生产经营单位停产停业整顿。答案点击下方空白处获得答案(上下滑动查看)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三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决策机构、主要负责人或者个人经营的投资人不依照本法规定保证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致使生产经营单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责令限期改正,提供必需的资金;逾期未改正的,责令生产经营单位停产停业整顿。有前款违法行为,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对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给予撤职处分,对个人经营的投资人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04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未履行安全生产法规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逾期未改正的,处_______的罚款,责令生产经营单位停产停业整顿。答案点击下方空白处获得答案(上下滑动查看)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四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未履行本法规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责令限期改正,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责令生产经营单位停产停业整顿。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有前款违法行为,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给予撤职处分;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依照前款规定受刑事处罚或者撤职处分的,自刑罚执行完毕或者受处分之日起,五年内不得担任任何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重大、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负有责任的,终身不得担任本行业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05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未履行安全生产法规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导致发生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管理部门将处上一年年收入
2022年6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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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杨梅上市啦!网购前先了解这些法律小知识

不必再“望梅止渴”!各位会吃的小伙伴们可能已经发现:苏州树山杨梅上市啦!树山杨梅上市啦那一颗颗饱满的果实那一缕缕酸甜的气息让人魂牵梦萦口舌生津恨不得立刻网购下单等着美味送到家门口!且慢!美味先稍待片刻下面这些知识请你了解!朋友圈就有卖杨梅的我能不能买呀?A杨梅特供杨梅本周陆续上市,现接受预定,去年吃过的朋友看过来10分钟前A杨梅特供,小苏小苏:多少钱啊?什么时候发?A杨梅特供回复小苏:价格私聊,今天就能发如今,微信购物非常普遍,也很容易引发纠纷。比如出售的商品质量不过关,或者卖家不发货,售后服务没有保障等。通过微信购物当然是可以的,但是消费者也要注意以下方面:不轻易加陌生“微商”为好友。由于微信属于实时社交平台,互动性强,在遇有陌生好友添加请求时,应确认并核实其真实身份,防止被不良商家利用,在朋友圈分享散布虚假营销信息导致权益受损。警惕虚假宣传和产品质量风险。核实“微商”个人信息和联系方式等真实情况,多了解产品原料、产地和外包装等产品信息,不轻信晒出的购物小票和物流单图片,价格过低的商品要谨慎购买。有些网店宣称自家杨梅“全网最甜”这是可以说的吗?本店杨梅上市特惠!全网最低价!9块9还包邮!买到就是赚到!全网最甜最大!解渴止咳!健脾开胃!防癌抗癌!健康保健!机不可失!时不再来!速速抢购虽然网络购物实惠便捷,但一些杨梅网店经营者为了提高销量,在宣传中使用“全网最低价”“最甜”等用语,或宣传医疗保健功能的“解渴止咳、健脾开胃”等字眼,这一行为涉嫌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九条规定,广告不得使用“国家级”、“最高级”、“最佳”等用语。《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条第一款规定,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性能、用途、有效期限等信息,应当真实、全面,不得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杨梅网店经营者在做产品宣传时,应深入学习广告宣传方面的法律法规,仔细推敲相关宣传内容,宣传用语须符合实际情况、遵守相应的法律法规,否则对网店、消费者甚至品牌形象都会产生负面影响。网购的杨梅不新鲜我能不能要求7天无理由退货?亲亲,请问有什么可以帮您的?我前天买的杨梅,发过来看上去都不新鲜了,能不能办下7天无理由退货?不好意思亲亲,这个不能无理由退货的呢随着网购的普及,购买生鲜产品的消费者也越来越多。但消费者要注意,不是所有的商品都能无理由退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五条前两款规定,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但下列商品除外:(一)消费者定作的;(二)鲜活易腐的;(三)在线下载或者消费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化商品;(四)交付的报纸、期刊。除前款所列商品外,其他根据商品性质并经消费者在购买时确认不宜退货的商品,不适用无理由退货。如果消费出现问题我该如何进行维权呢?✓与商家沟通如果消费者买了有问题的商品,可以先与商家协商解决。✓投诉至315如果消费者与商家沟通以后,问题得不到解决,可以拨打12315投诉电话。✓网站投诉各个大型购物网站有自己的客户服务部门,处理各种交易纠纷。消费者可向网站提供购买的商品的照片、聊天记录、交易记录等相关信息,进行投诉或举报。如果涉及到刑事犯罪嫌疑的,各个大型购物网站还将向公安机关及时反映情况。✓向公安机关报案涉嫌诈骗的,消费者要及时向公安部门报案,请求公安部门去查封网站和对方的手机电话及银行账号。“梅”好时光,法律相伴!上述消费提示,大家记住了吗?往期回顾家长未处理14年前交通违法,差点影响孩子上大学?小苏说法⑦
2022年6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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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苏说法⑦ | 婚前隐瞒重大疾病,婚姻可以撤销吗?

结婚后才发现配偶患有精神疾病可以申请撤销婚姻吗?咱们先来看一个案例!原告与被告经人介绍认识后确立恋爱关系,后登记结婚。原告婚后不久发现被告婚前即患有精神疾病,但被告在与原告结婚时予以隐瞒。原告遂以被告登记结婚前隐瞒不宜结婚的重大疾病未如实告知为由,诉至法院,要求依据民法典之相关规定,判决撤销二人的婚姻。济宁市兖州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撤销原告与被告的婚姻关系。宣判后,各方当事人并未提出上诉。拟缔结婚姻的双方当事人在婚姻登记前应如实告知自己的健康状况相关法条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三条:【隐瞒疾病的可撤销婚姻】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四条:【婚姻无效和被撤销的法律后果】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的规定。婚姻无效或者被撤销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以上规定充分体现了民法典婚姻家庭编所弘扬的婚姻自由夫妻之间互相忠实、互相尊重的原则同时也是民法典诚信原则和公序良俗原则的具体运用今天《小苏说法》也为大家带来了关于婚姻的小剧场请看《小苏说法》第七集民法典隐瞒疾病的可撤销婚姻《小苏说法》第七集
2022年6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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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大学?包高分?高考季,谨防邪教侵扰!

念“法轮大法好”包上大学?佩戴邪教护身符包上大学?初中生信邪教也能考上大学?错!错!错!高考季,谨防邪教侵扰!往期回顾高考数学疑似泄题?教育部通报!高考作弊,后果很严重!6月是安全生产月,职工有哪些权利和义务?快来学习!高考必胜!这套法治题,我们一起做!嘘,小声点!“新噪声法”施行,一起开启“静音模式”吧!部分来源:中国反邪教苏州普法(etongshuofa)综合整理发布
2022年6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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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长未处理14年前交通违法,差点影响孩子上大学?

近日,重庆市民易先生遇到一件麻烦事考上了航空学院的儿子打来电话说易先生的征信有问题影响了他上大学易先生到法院查询才发现2008年有一起交通违法没处理上了失信人员名单易先生称,当初自己给老板开车,都是由老板交罚款,后来自己出去打工,由于没坐过飞机和火车,也没有到银行贷过款,所以就没重视这件事。高速执法部门经过多方查证后确立了案件,易先生缴纳了罚款。目前,当地法院已经处理好此问题,孩子上大学不再受影响。一起被忽视的交通违法竟然会影响孩子上大学失信的后果可不容小觑关于失信被执行人的限制措施法律有以下规定被执行人为自然人的,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后,不得有以下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一)乘坐交通工具时,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二)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三)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四)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办公;(五)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六)旅游、度假;(七)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八)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九)乘坐G字头动车组列车全部座位、其他动车组列车一等以上座位等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那么一般来说哪些情况下会成为“老赖”?“老赖”的孩子是否不能上学?不想做“老赖”,又该怎么做呢?哪些情况下被执行人会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一)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二)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的;(三)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的;(四)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五)违反限制消费令的;(六)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失信人员的子女不能上学吗?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第三条第七项规定,父母是失信被执行人的,子女不能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一般的大学不会因为考生是失信被执行人子女就拒绝其入学就读。对于部分政审严格的学校来说,孩子的资格审查很有可能无法通过。如何将自己的信息从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中删除?如果符合如下情形,可向执行法院申请移除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一)全部履行了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二)与申请执行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并经申请执行人确认履行完毕的;(三)人民法院依法裁定终结执行的。需要注意的是在苏州交通行为也将影响你的信用根据苏州市信用办联合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发布的《苏州市机动车驾驶人(所有人)文明交通信用管理实施细则(试行)》,交通失信行为划分为一般交通失信行为、较重交通失信行为、严重交通失信行为三个等级。(上下滑动查看)失信惩戒影响多处处受限还坑娃早日还清他人债一身轻松乐还家往期回顾高考数学疑似泄题?教育部通报!高考作弊,后果很严重!6月是安全生产月,职工有哪些权利和义务?快来学习!高考必胜!这套法治题,我们一起做!嘘,小声点!“新噪声法”施行,一起开启“静音模式”吧!部分来源:央视网、法治日报、诚信苏州苏州普法(etongshuofa)综合整理发布
2022年6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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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是安全生产月,职工有哪些权利和义务?快来学习!

今年6月是全国第21个安全生产月今年安全生产月的主题是“遵守安全生产法
2022年6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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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考数学疑似泄题?教育部通报!高考作弊,后果很严重!

昨天下午有网友在群聊中发数学题求答案被疑泄露高考题对此,教育部回应情况通报6月7日下午高考数学科目考试结束后,有网民发布数学全国乙卷、全国新高考I卷部分试卷图片,被疑泄露试题。教育部教育考试院高度重视,第一时间向公安机关报案。经公安机关迅速侦查,现查明:涉数学全国乙卷事,系考中作弊,甘肃某考生违规携带手机进入考场,开考后拍摄试卷发至QQ群寻求解答未果。涉数学全国新高考I卷事,系恶意编辑“占坑帖”,广东某考生考前在QQ空间发布无关帖子占位,考后再用试卷内容替换原有内容,帖子时间仍显示开考前。此外,安徽某考生自称“考前押中语文全国乙卷试题”,同样是考后恶意编辑的“占坑帖”。以上情况均不存在考前泄题。对所涉考点,相关地方教育考试机构已撤换监考人员,加强监考力量,并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等规定对违规考生和失职失责人员严肃处理。教育部教育考试院已再次向各地教育考试机构提出要求,进一步加强后续考试的考场监管,严肃考风考纪,坚决维护高考公平公正。教育部教育考试院2022年6月8日针对此事甘肃省教育考试院工作人员称该考生数学成绩无效同时该考生将无法再参加后续高考考试考生携带手机进考场属于作弊行为而高考作弊不仅会被取消考试资格和成绩当事人还需要承担法律责任!刑法第二百八十四条之一【组织考试作弊罪】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为他人实施前款犯罪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帮助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非法出售、提供试题、答案罪】为实施考试作弊行为,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试题、答案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代替考试罪】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高考作弊的认定十分严格就算手机关机只要考生将其带入考场那么该行为就属于作弊此外向他人非法提供试题、答案即使试题不完整或者答案与标准答案不完全一致的也不影响相关罪行的认定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作弊会有严重的后果而根据有关法律规定下列考试属于“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一)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研究生招生考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成人高等学校招生考试等国家教育考试;(二)中央和地方公务员录用考试;(三)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国家教师资格考试、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资产评估师资格考试、医师资格考试、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注册建筑师考试、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等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四)其他依照法律由中央或者地方主管部门以及行业组织的国家考试。前款规定的考试涉及的特殊类型招生、特殊技能测试、面试等考试,属于“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另外,如果有以下四种情形那么应当认定为“情节严重”①高考、研考、公务员录考作弊②致考试推迟、取消或启用备用题③多次组织及人数器材达标④违法所得三十万元以上高考是一场千军万马的战役请用诚信守法通过各类考试做好人生答卷别拿作弊赌明天往期回顾高考必胜!这套法治题,我们一起做!网络安全法施行五周年!哪些行为不可为,你知道了吗?嘘,小声点!“新噪声法”施行,一起开启“静音模式”吧!苏州市法治微剧本征集活动开始啦!快来大展身手吧!部分来源:新华社苏州普法(etongshuofa)综合整理发布
2022年6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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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考必胜!这套法治题,我们一起做!

今天苏州33686名考生奔赴“战场”高考不仅是人生的特殊洗礼也是人生的宝贵经历关于高考下面这些知识你都清楚吗?接下来,就让我们打开档案……封存绝密档案法治试题(高考篇)有人在网上兜售“高考真题”“绝密答案”等,还说“准确率极高”“违约退款”,不过要求买家先付钱。这种事儿可信吗?A、不可信,而且涉嫌违法B、可信,赌一把点击此处查看答案答案:A《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明确规定,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为实施考试作弊行为,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试题、答案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高考试题属于国家绝密级材料,其保管和运送都有极其严格的管理措施。广大考生及家长务必擦亮眼睛,明辨真假,谨防诈骗!孩子成绩不好,家长想尽各种办法,不惜花重金为孩子找“门路”,甚至找“枪手”给孩子替考。高考替考,_______。A、涉嫌违法,构成代替考试罪B、没事,被发现只会被批评教育点击此处查看答案答案:A《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明确规定,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考试的”,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高考中,考生违规携带手机,但并未使用,是否属于作弊?A、是,属于作弊B、否,没有使用不属于作弊点击此处查看答案答案:A根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第六条第(四)项规定,考生违背考试公平、公正原则,在考试过程中,携带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设备的,应当认定为考试作弊。《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明确规定,考生在国家教育考试中携带或者使用考试作弊器材、资料,情节严重的,由教育行政部门责令停止参加相关国家教育考试一年以上三年以下;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孩子高考志愿没报上苏州大学,有点遗憾。但是最近有人说,只要花钱“打点”就能获得苏州大学的“补录名额”,还有人说自己有特殊关系,可以购买“内部指标”。家长是否应交钱买“名额”?A、果断购买B、不应该,这种话术都是骗局C、可以试试,机会难得点击此处查看答案答案:B正规的招生录取不会产生任何附加费用,凡是需要收取保证金、录取费、指标费的“招生指标”,100%是诈骗!高考成绩出来后不久,家里收到了录取通知书,其中要求将学杂费打入指定的银行账号。此时,家长是不是应当立即照办?A、不急,先核实信息真伪B、当然,立刻就去汇款点击此处查看答案答案:A此类骗局中,骗子的准备工作都会非常专业。不仅会使用和原学校相似的校徽、logo,还配备了所有的课程资料,填写的大学地址也和正版一模一样。为此,考生和家长在登录学校和教育部门网站时,一定要有鉴别真伪的意识。要通过官网认证的链接或学校、教育部门官方发布的网址进入,转账汇款时要通过多种途径核实账号真伪。以上这些题目你都答对了吗?最后,预祝各位考生稳定发挥,一切顺利并取得理想的成绩!往期回顾嘘,小声点!“新噪声法”施行,一起开启“静音模式”吧!今天,这份“自救礼包”送给每个孩子!苏州部署启动公民法治素养提升行动试点工作苏州市法治微剧本征集活动开始啦!快来大展身手吧!部分来源:公安部刑侦局、苏州教育苏州普法(etongshuofa)综合整理发布
2022年6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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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安全法施行五周年!哪些行为不可为,你知道了吗?

2022年6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迎来施行五周年网络安全为人民网络安全靠人民习近平总书记始终高度重视网络安全工作要求共筑网络安全防线下面我们通过几个案例来深入了解网络安全法未落实实名制2020年4月,公安机关发现某通信公司98个实际使用用户的宽带帐号未实名登记,相关账号被用于开启虚拟机IIS服务,大量传播淫秽信息。对此,公安机关依据网络安全法第24条、第61条规定,对未落实网络实名制要求的该通信公司罚款5万元。法律解读网络运营者为用户办理网络接入、域名注册服务,办理固定电话、移动电话等入网手续,或者为用户提供信息发布、即时通讯等服务,应当要求用户提供真实身份信息。用户不提供真实身份信息的,网络运营者不得为其提供相关服务。非法利用网络2020年6月至2021年4月,吴某多次使用自己的微信号在微信群、朋友圈中发布回收、贩卖驾驶证分等具有违法性质的信息,总浏览量达两千余次。公安机关依据网络安全法第46条、第67条,对利用网络发布违法活动的信息的吴某处以行政拘留2日。法律解读任何个人和组织应当对其使用网络的行为负责,不得设立用于实施诈骗,传授犯罪方法,制作或者销售违禁物品、管制物品等违法犯罪活动的网站、通讯群组,不得利用网络发布涉及实施诈骗,制作或者销售违禁物品、管制物品以及其他违法犯罪活动的信息。侵犯个人信息某网络公司开发了“种某地APP”,向用户提供农业技术信息。公安机关检查发现,该APP在未向用户明示的情况下获取了手机精准定位、写入外置存储器、拍摄、读取通讯录等9项权限,已采集了大量的身份证号码、手机号、位置、IMEI号等个人信息。针对该网络公司超范围收集公民个人信息的违法行为,公安机关依据网络安全法第41条对其做出罚款1万元的行政处罚。法律解读网络运营者收集、使用个人信息,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公开收集、使用规则,明示收集、使用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并经被收集者同意。网络运营者不得收集与其提供的服务无关的个人信息,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双方的约定收集、使用个人信息,并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与用户的约定,处理其保存的个人信息。帮助网络犯罪孙某在明知他人从事危害网络安全的活动的情况下,仍将自己办理的四张银行卡提供给徐某使用,非法获利1200元。2021年5月,孙某主动投案,并向公安机关如实陈述自己的违法行为。公安机关依据网络安全法第27条、第63条,对帮助他人危害网络安全的孙某行政拘留3日。法律解读任何个人和组织不得从事非法侵入他人网络、干扰他人网络正常功能、窃取网络数据等危害网络安全的活动;不得提供专门用于从事侵入网络、干扰网络正常功能及防护措施、窃取网络数据等危害网络安全活动的程序、工具;明知他人从事危害网络安全的活动的,不得为其提供技术支持、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没有网络安全就没有国家安全维护网络安全就是维护我们的切身利益往期回顾嘘,小声点!“新噪声法”施行,一起开启“静音模式”吧!今天,这份“自救礼包”送给每个孩子!苏州部署启动公民法治素养提升行动试点工作苏州市法治微剧本征集活动开始啦!快来大展身手吧!部分来源:网信中国、人民网-中国共产党新闻网、警民直通车上海苏州普法(etongshuofa)综合整理发布
2022年6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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嘘,小声点!“新噪声法”施行,一起开启“静音模式”吧!

你经历过邻里间噪音的骚扰吗?比如清晨隔壁的电钻声傍晚广场舞的音乐声深夜楼下的喇叭叫卖声你知道吗?噪声扰民也属于违法行为!噪声污染,是指超过噪声排放标准或者未依法采取防控措施产生噪声,并干扰他人正常生活、工作和学习的现象。噪声污染不仅会严重影响心理健康,也会增加患病的风险。
2022年6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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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苏说法⑥ | 小小面包车,载人载货有规矩!

滴滴滴!今天《小苏说法》开着小车车来跟大家见面了!如果你有一辆面包车你会把货物塞得满满当当还是挑战载人极限?(注意:以上两种都不行哦!)今天,我们就来看看《小苏说法》第六集交通安全合法使用面包车一天,小苏偶遇司机沈师傅沈师傅买了辆二手面包车看着自己的爱车沈师傅产生了一个大胆的想法……《小苏说法》第六集
2022年6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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端午节来临,香喷喷的“法律粽”请你吃!

端午端午·佳节6月3日至6月5日我们即将迎来端午三天小长假啦!你知道吗?其实苏州和端午节渊源颇深!2009年9月,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正式审议并批准中国端午节列入世界非物质文化遗产,成为中国首个入选世界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节日。遗产名称为“中国端午节”,其中就有苏州市的“苏州端午习俗”。苏州端午节的起源,最早可追溯到对春秋时期吴国名将伍子胥的纪念。盘门景区伍相祠内,还会举行端午祭祀活动。如今,“祭伍子,迎水仙”成了吴地端午的重要内容。端午节自然要吃粽子今天小编也给大家准备了礼物“法律粽”,请品尝!·美味出粽·端午节自然少不了购买粽子。如今许多人会选择网上购买粽子,如果网购买到问题食品,我们该如何解决呢?遇到这种情况,我们可以直接向网店店主索赔。如果无法联系店主,那么可以要求网购平台提供店家的真实有效信息;如果网购平台无法提供商家信息,消费者可以直接向网购平台索赔。索赔金额可以选择“假一赔十”,即购买食品金额全额返还并支付十倍赔偿;也可以按照实际损失主张三倍的赔偿金。根据法律规定,如果十倍赔偿不足1000元的,要按照1000元支付。消费者在购买各类食品时,一方面要注意食品是否在保质期内,外包装是否完好等,另一方面也要留好购物小票,对有问题的食品拍照留存,做好相关证据的保存工作。《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二条第二款规定,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发现入网食品经营者有违反本法规定行为的,应当及时制止并立即报告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发现严重违法行为的,应当立即停止提供网络交易平台服务。《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二款规定,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的,为一千元。但是,食品的标签、说明书存在不影响食品安全且不会对消费者造成误导的瑕疵的除外。·乐在其粽·端午饮雄黄酒的习俗,从前在长江流域地区极为盛行。古语曾说
2022年6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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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少年儿童,收下“网”礼伴成长!

吹过五月的暖风今天,我们迎来了“六一”国际儿童节少年强则国强少年进步则国进步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站在红色江山后继有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薪火相传的战略高度,关心少年儿童成长成才、谋划少年儿童工作发展进步,激励新时代少年儿童奋发有为、向阳成长。“今天做祖国的好儿童,明天做祖国的建设者,美好的生活属于你们,美丽的中国梦属于你们。”这是习近平总书记对新时代少年儿童的真挚期待,也是中华民族可以预见的美好未来。今年的6月1日不仅是儿童节还是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施行一周年苏州市司法局始终重视未成年人法治宣传教育,将未成年人普法工作纳入“八五”普法规划重点,采取各种形式加强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法律法规宣传。比如,编印《守护一生——漫读民法典》《苏州市市民学法手册》发放至全市中小学校,图文并茂帮助未成年人学习法律知识。比如,举办青少年法治宣传教育周,开展丰富多彩的未成年人法治文化活动。比如,在苏州市法治宣传教育中心开辟沉浸式未成年人普法专区,设置易涉毒场景VR体验,模拟骑行、普法迷宫游戏等互动设备,举办各类亲子学法活动。比如,在国家宪法日期间,积极开展宪法晨读、“学宪法讲宪法”等活动,有效加深孩子们的法治观念,引导他们拥抱宪法,尊崇宪法。随着智能时代的发展少年儿童也逐渐进入“屏幕环绕的生活”的数字时代苏州市委网信办积极落实普法责任制连续多年举办少年儿童网络文明素养提升活动“一网吴前”工作,汇聚各种资源,借助各方力量,运用青少年喜闻乐见的传播手段和产品载体开展工作,与孩子们推心置腹地交朋友,一起遨游神秘精彩的网络空间,在他们心中播下了文明上网的种子;苏州工业园区走进人工智能产业园,感受苏州人工智能的最新科技成果与前沿应用;吴中区、相城区、高新区、姑苏区在线上举办青少年网络文明素养知识竞赛,通过活动,引导青少年网民形成良好的安全意识、健康的用网习惯、必备的防护技能,促进少年儿童健康成长。多年来,全市积极开展网络素养教育工作。昆山开展科普网络知识进校园活动,提升孩子们的辨别能力;太仓通过网络安全青少年日,增强孩子们网络安全风险意识,建立网络安全理念,树立正确的“大”安全观;常熟开展“弘扬真善美,传递正能量——我为网络文明代言”等“云上班会课”,让孩子在网络空间传递正能量;张家港为少年儿童设立网络素养教育基地等……为“后浪”赋能,苏州尽心尽力让孩子们成长为清朗网络空间的“中坚”力量。提升少年儿童的网络素养,需要久久为功。要遵循青少年成长规律,形成政府、学校、家庭和社会的协同育人机制,不断提升青少年知网用网能力,推动网信事业持续健康发展。当然,少年儿童是生逢盛世、肩负重任的“强国一代”,也是网络文明建设的重要参与者和受益者。每一位少年儿童提升网络素养,就是在做“网络强国”的建设者。@苏州少年儿童今年过节要收礼请收下“网络素养”这份“网”礼!它们能伴你成长让你一生受用!长按二维码查收往期回顾苏州部署启动公民法治素养提升行动试点工作苏州市法治微剧本征集活动开始啦!快来大展身手吧!官宣!6月起,这些新规正式实施家有3岁以下婴幼儿的家长,请尽快完成汇算申报!部分来源:新华全媒头条、引力播苏州普法(etongshuofa)综合整理发布
2022年6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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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这份“自救礼包”送给每个孩子!

儿童在生活中容易遇到哪些危险隐患?孩子们在面对危险时真的可以正确自救吗?危急时刻看这些小小安全“课代表”如何自救今天是六一儿童节这份“自救礼包”送给每个孩子
2022年6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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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法治微剧本征集活动开始啦!快来大展身手吧!

各位朋友!苏州市法治微剧本征集活动开始啦!你是否希望书写的剧本能变成生动场景?你是否渴望洋溢的才华能得到充分展示?你是否期待自己的作品能助力法治意识深入人心?就!等!你!了!快来参加法治微剧本征集活动吧!一、活动主题喜迎二十大
2022年5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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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部署启动公民法治素养提升行动试点工作

提升公民法治素养是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的基础工作是“八五”普法的创新举措和鲜明特征日前,中共苏州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办公室印发《苏州市关于开展公民法治素养提升行动试点工作的实施方案》,在全市部署启动公民法治素养提升行动试点工作,为期两年。该方案是全省首个关于公民法治素养工作的专门指导性文件,是“八五”普法期间持续提升苏州干部群众法治素养的“路线图”“施工图”。此次试点苏州作为全国八个试点地区之一、江苏唯一一个试点地区,将选取全市国家工作人员为试点对象,以加强教育引导为主线,以推动实践养成为重点,以完善制度保障为依托,不断健全普法责任制,持续提升国家工作人员法治素养,示范带动全社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为切实扛起“争当表率、争做示范、走在前列”光荣使命、加快建设展现“强富美高”新图景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市提供有力法治保障。试点将主要完成四项任务重点开展“四大工程”●
2022年5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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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宣!6月起,这些新规正式实施

6月即将来临一批新规也即将实施这些新规跟生活息息相关快来看看有你关心的吗?全国新规1噪声污染防治将有法可依《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将于6月5日起施行。噪声污染防治法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声环境的义务,同时依法享有获取声环境信息、参与和监督噪声污染防治的权利。✓以下这些噪声都将治理对恼人的夜间施工噪声、机动车轰鸣疾驶噪声、娱乐健身音响音量大、邻居宠物噪声扰民等问题,法律作出了相应规定,还静于民,守护和谐安宁的生活环境。✓全国开展噪声监测目前,全国已有324个地级及以上城市开展噪声监测,共设置监测点位76273个。2021年,全国已有21个城市的312个功能区声环境监测点位实现了自动监测并与国家联网。公众可以通过生态环境状况公报了解所在城市声环境质量的总体情况,也可以通过查看功能区监测结果,了解城市特定功能区声环境质量是否达标。✓违反法规处最高20万元以下罚款违反本法规定,拒绝、阻挠监督检查,或者在接受监督检查时弄虚作假的,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或者其他负有噪声污染防治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责令改正,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2
2022年5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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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有3岁以下婴幼儿的家长,请尽快完成汇算申报!

2022年3月28日,《国务院关于设立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的通知》正式发布。有3岁以下婴幼儿的纳税人,可以从今年1月1日起享受新的专项附加扣除。根据税务部门工作安排,苏州市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工作将于6月30日结束。那么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专项附加扣除由谁来扣除?何时起算?应填报哪些信息?问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专项附加扣除由谁来扣除?该项政策的扣除主体是3岁以下婴幼儿的监护人,包括生父母、继父母、养父母,父母之外的其他人担任未成年人的监护人的,可以比照执行。问享受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专项附加扣除的起算时间是什么?从婴幼儿出生的当月至满3周岁的前一个月,纳税人可以享受这项专项附加扣除。比如:2022年5月出生的婴幼儿,一直到2025年4月,其父母都可以按规定享受此项专项附加扣除政策。问纳税人享受政策应当填报哪些信息?纳税人享受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专项附加扣除,可以直接在个人所得税APP上按照引导填报,也可以填写纸质的《信息报告表》,填报内容包括配偶及子女的姓名、身份证件类型(如身份证、子女出生医学证明等)及号码以及本人与配偶之间扣除分配比例等信息。如还有疑问您可以点击下方划线部分查阅官方解答财政部税政司
2022年5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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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好生活 法典相伴”!全省首个民法典3D云展馆线上发布啦~

今天《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迎来颁布两周年这是新中国历史上首个以“法典”命名的法律宣告着中国迈入“民法典时代”今年5月我市以“美好生活
2022年5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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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苏说法⑤ | 同事在朋友圈发我“丑照”,是否侵犯肖像权?

嘿嘿没想到吧!《小苏说法》系列短视频连着两天和大家见面了!日常生活中大家有没有被偷拍的经历?比如朋友抓拍你失去表情管理的影像还发到群聊和朋友圈中这种行为是否涉嫌违法呢?今天,我们就来看看《小苏说法》第五集民法典肖像权侵权午休时刻小苏惬意地打了个盹儿醒来后却发现同事朋友圈中出现了自己的“丑照”……《小苏说法》第五集
2022年5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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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方高萌,小獬豸普法表情包上线啦!快来斗图 →

注意啦!注意啦!有一个好消息要告诉大家:苏州市司法局推出的小獬豸普法表情包正式上线啦!獬豸是中国古代神话传说中的神兽它能辨曲直,是公正的象征本次发布的表情包共16个神采飞扬的小獬豸向你发出了学法邀请!现在小编就放出部分表情包让大家一睹为快!活泼友善的小獬豸宣传民法典的小獬豸邀你学法的小獬豸这么可爱的小獬豸有没有打动你的心?除了苏州市司法局的“小獬豸普法”表情包相城区的“民法典表情包”也同步上线啦!表情包再也不用愁✔日常聊天就能普法✔那么,这么可爱的表情包哪里可以下载呢?长按识别下方二维码点击“添加”按钮即可直接添加表情包可爱有趣的普法表情包有没有萌化你?赶快get起来吧!往期回顾可达鸭爆火背后,肯德基触到法律红线了么?小苏说法④
2022年5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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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苏说法④ | 深夜,楼上住户还在跳操!怎么办?

嗨!又到了熟悉的周四!《小苏说法》系列短视频再次与大家相见了!天气逐渐变暖在这减肥旺季大家有没有跟着跳“刘畊宏”?跳操可以锻炼身体但也要注意时间打扰到邻居休息就不好了!今天,我们就来看看《小苏说法》第四集民法典正确处理邻里关系深夜11点楼上住户却还在跳“刘畊宏”于是小苏拨通了电话……《小苏说法》第四集
2022年5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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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共同债务如何认定?必须满足这些条件!

夫妻共同债务如何认定?这是现实生活中备受关注的问题今天我们结合案例看看民法典怎么说一案情简介小王开了一家皮鞋厂,2021年9月皮鞋厂经营陷入困难,为了周转小王向小刘借款30万元,用于支付拖欠的货款和员工工资。小王逾期未还款,小刘几经催讨未果起诉至法院,要求小王归还借款及利息,并要求小王的前妻小程和皮鞋厂承担共同还款责任。二法院审理桐庐法院经审理认为,本案中,虽然小王以个人名义向小刘借款,但该借款全部用于公司经营所需,而小王为一人独资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和股东,公司经营获得的财产属于家庭生活收入来源,其与其妻小程未举证证明双方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也未举证证明案涉借款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且本案借贷关系发生在二者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据此可认定案涉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小程应当承担共同还款责任。夫妻共同生活是夫妻共同债务的内在本质是夫妻共同债务与夫妻个人债务的根本区别也是认定夫妻共同债务的唯一法定标准夫妻共同债务的性质决定了夫妻一方举债借款必须为夫妻共同生活所需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认定夫妻共同债务有三个关键词一、共同意思表示二、日常生活需要三、共同生活/生产需要为了方便大家理解这三个关键词下面有五个模拟场景场景一小明与小丽结婚后,为改善生活质量,两人决定购置新房。两人为了凑够首付向朋友借钱10万元,并约定2年后归还,两人作为共同借款人在借条上签了字。两个以上的行为人基于共同合意作出的民事法律行为,应由全体行为人享有权利、履行义务和承担责任,夫妻之间也不例外。因此,夫妻合意所为的民事法律行为,包括增加财产、负担债务,不受家庭日常生活必要性的限制,应作为夫妻共同债权、共同债务。实践中,合意通常表现为共同参与,共同签字,或一方参与但另一方事后追认等。场景二小明的儿子在玩耍时不慎摔倒,造成多处骨折,需要紧急手术、住院治疗。为此,小明向同事小王借了10万元,并约定1个月后归还。1个月后小王联系小明还钱,小明忙于照顾生病的儿子,无暇顾及其他,于是小王联系小丽要求还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为家庭日常生活所需以个人名义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此处,“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一般是指为家庭购房、教育、医疗等事项。“日常”二字意味着负债是用于稳定的、长期的、普遍的、大众的家庭生活中可能出现的事宜,比如为子女教育支付培训费用、因家人生病住院向亲友借款、需购置家庭住房向银行申请贷款等都是社会生活中存在于众多家庭中的,常见的负债行为。场景三婚后,小丽经营一家小型超市,并以此作为家庭主要收入来源。后小丽与小明感情不和协议离婚,财产各半所得,债务各自清偿。离婚后,某供货商起诉小丽和小明偿还货款共10万元。夫妻一方的经营性负债往往借款数额较大,明显超过家庭日常生活所需。对此,应当由债权人举证证明债务的产生系用于共同生活、共同经营。由于小丽经营小型超市所得系家庭的主要收入来源,且离婚时小明亦从中分得财产,故欠付的货款应作为夫妻共同债务。至于,小丽和小明离婚时对债务负担所作的约定仅具有对内效力,不得对抗善意的第三人。场景四小明和小丽结婚后,为了方便上下班买了辆车。因为酷爱跑车,喜欢聆听跑车引擎的轰鸣声,小明打算给爱车加装尾翼、改装排气管等。为此,小明以个人名义向朋友小李借款30万,约定1年后归还,并出具借条1份。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为家庭日常生活所需以个人名义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此处,小明因对爱车改装而负债,只是满足了自己对跑车的爱好,超出了家庭日常生活需要。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且债权人不能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为保护未举债的配偶一方的合法权益,法律明确规定此种情况下所负债务原则上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场景五小明很喜欢跟朋友打牌、打麻将,婚后也没有改掉此“爱好”,小丽经常劝阻小明,让他少出去打牌、打麻将。面对小丽的劝阻,小明总是说“小赌怡情”。因沉迷赌博,小明向赌友借了不少钱,债主上门索债,家无宁日,导致夫妻感情不和。后小明和小丽协议离婚,小明提出其对外所欠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要求小丽承担一半。夫妻共同债务本质上是因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等原因产生的债务。赌博系违法行为,明知他人为了筹集赌资而借债,形成的借贷关系不受法律保护;夫妻一方因此借款产生的债务,不应认定为因夫妻共同生活而负合法债务,当然也不宜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为避免此类争议,倡导共债共签。出借人如出借款项时有借款人配偶一方届时承担共同还款责任的意思表示,应要求借款人配偶一方以在借款凭证上签名等方式作出明确同意。往期回顾对职场中的这些行为,民法典说“不”!抽奖奖品与宣传图片不符,我走的路竟是商家的套路......万万没想到,火灾原因竟是“猫”?生活多一“典”,幸福多一点部分来源:
2022年5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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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职场中的这些行为,民法典说“不”!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施行它是新中国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民法典被称作“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职场中的“打工人”也受民法典保护接下来让我们通过下面的问题看看民法典如何保护“打工人”的合法权益求职者同意入职用人单位可以录而不用吗?职场中,一些劳动者会遇到这样的情况:用人单位已经发了录用通知函,劳动者也已经签字同意入职,然而报到当天,劳动者却被告知该岗位已录用他人。这种行为其实涉嫌违法。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出载明相关具体内容的录用通知函属于要约,劳动者在限定的期限内明确自己同意入职构成承诺,此时劳资双方已经具有在将来一定期限内建立劳动关系和订立劳动合同的意思表示,故该录用通知书属于预约合同,用人单位应当履行为求职者办理入职手续的义务。如果用人单位出尔反尔,那么就构成违约,劳动者可以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即其可以向法院起诉并提出相应的诉求。如果劳动者收到录用通知书并签署同意入职后又拒绝入职的,同样构成违约。《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九十五条规定,当事人约定在将来一定期限内订立合同的认购书、订购书、预订书等,构成预约合同。当事人一方不履行预约合同约定的订立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承担预约合同的违约责任。员工业绩不好用人单位可以对其进行侮辱性惩罚吗?近年来,一些企业迷信所谓的“狼性文化”:员工没有完成业绩,被罚生吃蚯蚓、吃生鸡蛋、跪地爬行、互扇巴掌……这种行为不仅背离了现代文明,而且严重侵犯了员工的合法权益,违法违规,甚至涉嫌犯罪。用人单位有权对劳动者进行用工管理、有权监督劳动者的工作;而劳动者则必须服从用人单位的安排,遵守用人单位的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但是,这并不意味着用人单位可以基于管理者的身份,“任性”对员工施以各种管理和处罚。法治社会中,人与人之间在法律上是平等的,任何人都无权凌驾于他人之上,强迫他人做出有辱人格的事情。《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九十条规定,人格权是民事主体享有的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等权利。除前款规定的人格权外,自然人享有基于人身自由、人格尊严产生的其他人格权益。《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九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侮辱、体罚、殴打、非法搜查和拘禁劳动者的行为,由公安机关对责任人员处以十五日以下拘留、罚款或者警告;构成犯罪的,对责任人员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用人单位可以扣押劳动者的身份证原件吗?劳动者入职时,需要提交一些基本信息及相关证件。劳动者的身份证和毕业证等证件是个人的物品和财产,用人单位在招用劳动者时,不得扣押劳动者的身份证等证件。《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民事主体依法享有物权。物权是权利人依法对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九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对于职场性骚扰用人单位能视而不见吗?发现职场性骚扰,用人单位不能视而不见。民法典从法律上明确了单位的预防义务,要求单位建立预防制止性骚扰的制度、措施,这也有利于防范性骚扰行为的发生。性骚扰的对象并不局限于女性。民法典将受害者笼统规定为“他人”,无论男士还是女士都有免于性骚扰的权利。如果遭遇性骚扰,受害者可以找单位的相关部门进行举报,或直接以性骚扰为由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侵权人停止侵害、赔礼道歉或赔偿损失。此外,受害者还可以直接报警。▼1分钟了解性骚扰的单位预防义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条规定,违背他人意愿,以言语、文字、图像、肢体行为等方式对他人实施性骚扰的,受害人有权依法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机关、企业、学校等单位应当采取合理的预防、受理投诉、调查处置等措施,防止和制止利用职权、从属关系等实施性骚扰。往期回顾生活多一“典”,幸福多一点“520”
2022年5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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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万没想到,火灾原因竟是“猫”?

5月11日,云南昆明一住户家中突然窜出火苗此时住户还在睡觉所幸扑救及时未造成人员伤亡据了解起火原因是住户家中养的猫无意间触碰到吹风机的开关后吹风机持续吹出热风将一旁躺椅点着了万万没想到宠物还会引发火灾然而这样的案例还不止一个2021年3月21日4时45分,广东中山一厂房着火,根据监控视频显示,凌晨3时56分左右,一只猫爬上厂房一楼工作台面踩到电源开关,将工作台的电风筒电源接通,风筒立即工作。持续了约半个小时后,风筒将工作台面上的可燃物引燃,火势随后蔓延到一楼各个区域。所幸,消防员灭火及时,没有造成人员伤亡。上述火灾事故看似是猫造成的但背后却还是人的原因麻痹大意安全防范意识不足没有及时关闭电源家用电器随手丢放等人的疏忽造成了猫引发火灾的隐患养宠物的朋友们请注意家中安全隐患使用明火时请勿离人!小心宠物惹火上身当室内无人或长期外出时应关掉电源、燃气!防止宠物因误触引发火灾易燃易爆物品请收好!如电池、打火机等避免宠物啃咬导致爆燃请大家认真做好家庭“三清三关三查”避免火灾隐患!(上下滑动查看图片)往期回顾生活多一“典”,幸福多一点“520”
2022年5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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抽奖奖品与宣传图片不符,我走的路竟是商家的套路......

抽奖抽中特等奖可是奖品实物却与宣传内容不符这是否属于不正当竞争呢?而商家的微信抽奖活动是否属于有奖销售?基本案情(上下滑动查看)苏州优幼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是一家主要从事婴幼儿游泳培训的教育培训机构。2020年3月8日,优幼公司通过公司微信公众号“趣游亲子游泳俱乐部”发布了一篇题为“春风十里、女神接礼”的微信文章。该文章称,优幼公司将举办抽奖活动,活动奖品分6期,共38份礼品。活动时间为2020年3月8日至3月14日,参与对象为吴江0-8岁宝宝家庭,参与方法为:1.填写信息报名成功;2.获得1个抽奖码;3.邀请好友,每多一位好友报名可额外获得一个抽奖码;4.等待开奖。文章展示了6重奖品的图片及介绍,其中06“无敌幸运星”的奖品为趣游大礼包一份,包括扫地机器人、趣游心享卡、行李箱。三项奖品各配有一张产品图片,并在下方标注“终极大奖3.14号20:00送给最幸运的你”文字。在上述微信抽奖活动过程中,王某夫妻抽中了第6期的“无敌幸运星”奖。2020年10月,王某收到优幼公司兑付的扫地机器人奖品,但王某发现其领取的扫地机器人与优幼公司发布的奖品图片不一致,而且只能用干电池,与其预想差距较大。为此,王某向苏州市吴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综合执法大队举报称,优幼公司在举办“春风十里、女神接礼”抽奖活动中,兑奖的奖品实物与宣传内容不符。2021年4月22日,吴江市场监管局作出处罚决定,认定优幼公司在进行有奖销售时,未明确奖品的价格、品牌等具体信息,导致消费者在参与该活动并中奖后在奖品的实际价格上产生了分歧,且该消费者抽中的还是宣传所称的终极大奖,实际兑付的产品与消费者的预期有差距。优幼公司进行有奖销售所设奖品信息不明确,影响兑奖,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以下简称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条第(一)项的规定,依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对优幼公司作出如下行政处罚:1.责令停止违法行为;2.处罚款50000元,上缴国库。优幼公司认为,优幼公司举办的微信抽奖活动不属于有奖销售行为,吴江市场监管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适用法律法规错误,依法应予撤销,故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审理法院审理认为,优幼公司主张其举办的微信抽奖不属于有奖销售的理由主要是参与者不需要购买商品或服务即可参与抽奖。但是,优幼公司举办微信抽奖活动并非是从事有益于公众或社会的公益活动。根据优幼公司设置的抽奖规则,凡是参加微信抽奖活动的参与者首先需要填写报名信息,包括婴幼儿的姓名、出生年月、联系方式、是否会员等,转发朋友圈邀请他人报名还可额外获得抽奖机会。也就是说,要参与抽奖,必须将参与者的身份信息提供给优幼公司,额外获得抽奖机会也是基于邀请他人提供了身份信息。从表面上看,参与抽奖无需支付费用,但实际上,参与者是以其个人信息换取抽奖的机会。公民的个人信息在数字化时代的当下已然被视为一种无形资产,参与者用自身的无形资产换取获得奖品的机会,本质上仍然形成了一种等价交换关系。优幼公司举办的微信抽奖活动虽不以消费为前提,但其抽奖活动面向全部消费者,目的在于扩大公司的知名度,宣传自己的商品或服务,特别是利用参与者的报名信息,发掘潜在的客户,从而获取更大的经营利润。即便消费者未支付货币对价,也以其他行为替代,如填写身份信息、转发朋友圈获取流量等。因此,优幼公司举办的微信抽奖活动,实质上是一种有奖销售的经营活动,极有可能对竞争秩序、消费者利益造成不当影响,应当受到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制。吴江市场监管局认定优幼公司举办的微信抽奖活动属于有奖销售,并无不当。据此,法院驳回了优幼公司的诉讼请求。有奖销售有奖销售是经营活动中常见的营销手段,为规范经营者的促销行为,维护市场竞争秩序,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反不正当竞争法对有奖销售行为进行了严格规定。但是,什么是有奖销售,何种行为应被认定为有奖销售,反不正当竞争法及司法解释均未作出明确规定。本案便是一起因对有奖销售的理解产生分歧而引发的不正当竞争纠纷行政诉讼案件。有奖销售的定义最早见于1993年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发布的《关于禁止有奖销售活动中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若干规定》中,从该定义来看,有奖销售局限于经营者销售商品或服务过程中附带性地向购买者提供物品、金钱或者其他经济上的利益的行为。在互联网信息化的时代背景下,“流量”被视为一种无形资产,正成为企业的核心竞争力,经营者之间的“流量竞争”也越演越烈,通过抽奖、附赠礼品等方式获取流量成为经营者普遍采用的手段。参与者用其个人信息及流量资源换取了抽奖机会,经营者借此宣传其商品,提高知名度,获取流量,招揽客户。在此前提下,抽奖活动的举办者设立的奖项种类、兑奖条件、奖品等信息应当清楚、明确,实际奖品与发布的图片应当一致,否则将对公平竞争秩序造成影响,损害其他经营者或消费者的利益。往期回顾生活多一“典”,幸福多一点“520”
2022年5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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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多一“典”,幸福多一点

2021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正式施行。这部被称为“社会生活百科全书”的法典涵盖了物权、合同、人格权、婚姻家庭、继承、侵权责任等社会生活方方面面,关系到人民群众的衣食住行、生老病死,与你我生活息息相关。5月是“民法典宣传月”。5月以来,苏州市围绕“美好生活·法典相伴”主题,结合我市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要求,多途径多维度加大民法典宣传,在全市营造了学习、运用、崇尚民法典的浓厚宣传氛围。01线上线下齐发力!市司法局全力打造民法典宣传云展厅,包含习近平总书记谈民法典专栏、法治观影厅、法治小课堂、有声读物角、法律知识竞技场等民法典宣传专区,融入图视文多种形式的民法典宣传资源,以VR立体化的展呈形式,将严肃刻板的法律内容巧妙融入生动的普法场景,方便市民群众一站式学习体验。姑苏区在观前商圈打造全区首个民法典主题公园,常熟市、相城区等地利用辖区已建的民法典长廊、公园、步道等各类法治文化阵地,打造线上民法典景观群,让群众能够足不出户欣赏民法典特色阵地。(点击下方图片可跳转链接)02直播视频学不停!市司法局创设“小苏”普法代言人,上线《守护一生——漫读民法典》有声书,编印“漫说”民法典系列第二部《民法典伴你同行每一天》。各地普遍利用普法新媒体平台推出民法典线上直播课、民法典云课堂等活动,邀请法学专家、律师讲解民法典与老百姓“衣食住行”有关的法律问题,同时答复网友法律咨询。组织拍摄“小苏说法”“剧说民法典”系列宣传微视频,开展“说说我身边的民法典小故事”主题线上视频征集活动。开设“民法典专栏”,推送民法典相关普法微文、视频,开展民法典线上有奖答题活动,进一步扩大宣传覆盖面。(点击下方图片可跳转链接)(点击下方图片可跳转链接)(点击下方图片可跳转链接)03防疫普法两不误!各地结合疫情防控实际,充分利用省市法律明白人网上学堂组织
2022年5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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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纠纷,找调解!三重闯关,邀您学法!

人民调解法闯关答题轻松学法各位小伙伴们你们知道下方图标的含义吗?没错,这代表着“人民调解”!遇到纠纷找谁调解?人民调解员是做啥的?来来来点击观看下面的视频带你了解苏州的人民调解那么怎么申请人民调解呢?很简单!线下可前往各级各类调委会直接申请线上可通过“苏解纷”小程序一键申请为了让您更好地了解人民调解制度和有关规定答题学法活动又双叒叕来了!掌声在哪里!本期活动的赛制和平时不太一样这次聪明的小伙伴有了展现头脑的机会!下面的活动详情大家可要睁大眼睛看好啦!活动时间2022年5月23日—5月29日共7天
2022年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