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苏说法⑦ | 婚前隐瞒重大疾病,婚姻可以撤销吗?
结婚后才发现配偶患有精神疾病
可以申请撤销婚姻吗?
咱们先来看一个案例!
原告与被告经人介绍认识后确立恋爱关系,后登记结婚。原告婚后不久发现被告婚前即患有精神疾病,但被告在与原告结婚时予以隐瞒。原告遂以被告登记结婚前隐瞒不宜结婚的重大疾病未如实告知为由,诉至法院,要求依据民法典之相关规定,判决撤销二人的婚姻。
济宁市兖州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撤销原告与被告的婚姻关系。宣判后,各方当事人并未提出上诉。
拟缔结婚姻的双方当事人
在婚姻登记前
应如实告知自己的健康状况
相关法条
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三条:
【隐瞒疾病的可撤销婚姻】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四条:
【婚姻无效和被撤销的法律后果】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的规定。
婚姻无效或者被撤销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以上规定充分体现了
民法典婚姻家庭编所弘扬的婚姻自由
夫妻之间互相忠实、互相尊重的原则
同时也是民法典诚信原则
和公序良俗原则的具体运用
今天《小苏说法》
也为大家带来了关于婚姻的小剧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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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
隐瞒疾病的可撤销婚姻
《小苏说法》第七集
民法典 隐瞒疾病的可撤销婚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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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来源:济宁市兖州区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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