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杨梅上市啦!网购前先了解这些法律小知识
不必再“望梅止渴”!
各位会吃的小伙伴们
可能已经发现:
苏州树山杨梅上市啦!
树山杨梅
上市啦
那一颗颗饱满的果实
那一缕缕酸甜的气息
让人魂牵梦萦
口舌生津
恨不得立刻网购下单
等着美味送到家门口!
且慢!
美味先稍待片刻
下面这些知识请你了解!
朋友圈就有卖杨梅的
我能不能买呀?
A杨梅特供
杨梅本周陆续上市,现接受预定,去年吃过的朋友看过来
10分钟前
A杨梅特供,小苏
小苏:多少钱啊?什么时候发?
A杨梅特供
回复小苏:价格私聊,今天就能发
如今,微信购物非常普遍,也很容易引发纠纷。比如出售的商品质量不过关,或者卖家不发货,售后服务没有保障等。通过微信购物当然是可以的,但是消费者也要注意以下方面:
不轻易加陌生“微商”为好友。由于微信属于实时社交平台,互动性强,在遇有陌生好友添加请求时,应确认并核实其真实身份,防止被不良商家利用,在朋友圈分享散布虚假营销信息导致权益受损。
警惕虚假宣传和产品质量风险。核实“微商”个人信息和联系方式等真实情况,多了解产品原料、产地和外包装等产品信息,不轻信晒出的购物小票和物流单图片,价格过低的商品要谨慎购买。
有些网店宣称
自家杨梅“全网最甜”
这是可以说的吗?
本店杨梅上市特惠!
全网最低价!9块9还包邮!
买到就是赚到!
全网最甜最大!
解渴止咳!健脾开胃!
防癌抗癌!健康保健!
机不可失!时不再来!
速速抢购
虽然网络购物实惠便捷,但一些杨梅网店经营者为了提高销量,在宣传中使用“全网最低价”“最甜”等用语,或宣传医疗保健功能的“解渴止咳、健脾开胃”等字眼,这一行为涉嫌违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九条规定,广告不得使用“国家级”、“最高级”、“最佳”等用语。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条第一款规定,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性能、用途、有效期限等信息,应当真实、全面,不得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
杨梅网店经营者在做产品宣传时,应深入学习广告宣传方面的法律法规,仔细推敲相关宣传内容,宣传用语须符合实际情况、遵守相应的法律法规,否则对网店、消费者甚至品牌形象都会产生负面影响。
网购的杨梅不新鲜
我能不能要求
7天无理由退货?
亲亲,请问有什么可以帮您的?
我前天买的杨梅,发过来看上去都不新鲜了,能不能办下7天无理由退货?
不好意思亲亲,这个不能无理由退货的呢
随着网购的普及,购买生鲜产品的消费者也越来越多。但消费者要注意,不是所有的商品都能无理由退货。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五条前两款规定,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但下列商品除外:
(一)消费者定作的;
(二)鲜活易腐的;
(三)在线下载或者消费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化商品;
(四)交付的报纸、期刊。
除前款所列商品外,其他根据商品性质并经消费者在购买时确认不宜退货的商品,不适用无理由退货。
如果消费出现问题
我该如何进行维权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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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商家沟通
如果消费者买了有问题的商品,可以先与商家协商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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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至315
如果消费者与商家沟通以后,问题得不到解决,可以拨打12315投诉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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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站投诉
各个大型购物网站有自己的客户服务部门,处理各种交易纠纷。消费者可向网站提供购买的商品的照片、聊天记录、交易记录等相关信息,进行投诉或举报。
如果涉及到刑事犯罪嫌疑的,各个大型购物网站还将向公安机关及时反映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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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公安机关报案
涉嫌诈骗的,消费者要及时向公安部门报案,请求公安部门去查封网站和对方的手机电话及银行账号。
“梅”好时光,法律相伴!
上述消费提示,大家记住了吗?
往期回顾
部分来源:苏州通安发布、浙江市场监管矩阵、菏泽中院
苏州普法(etongshuofa)综合整理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