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幼儿园上百名儿童疑食物中毒,如何守护孩子“舌尖上的安全”?
近日
西安一幼儿园上百名儿童
出现食物中毒症状
引发关注
6月22日,陕西西安吉的堡万科金色悦城幼儿园,多名孩子家长表示,该幼儿园百余名儿童出现不同程度身体不适症状。症状基本为高烧不退、恶心呕吐、腹痛腹泻等等。有家长称,自己的孩子高烧至39.8℃,有的甚至高达41℃。
涉事幼儿园工作人员回应称,园内各班确实陆陆续续有一部分孩子出现发烧的情况,相关部门已经来进行了检测,暂时没有出结果。
导致疾病暴发的案例
2019年9月21日,东莞市凤岗镇蒙田幼儿园发生食物中毒,共有254人检查就诊,其中幼儿242人。经调查,这是一起食源性疾病暴发事件,系合作餐饮公司当值厨师为幼儿园提供的三明治午点制作过程中严重违规操作不当致沙门氏菌污染引起。最终,3名嫌疑人被刑拘。
“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
校园食品安全更是“大过天”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七条第一款规定,学校、托幼机构、养老机构、建筑工地等集中用餐单位的食堂应当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从供餐单位订餐的,应当从取得食品生产经营许可的企业订购,并按照要求对订购的食品进行查验。供餐单位应当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当餐加工,确保食品安全。
为保障校园食品安全国家有关方面已出台不少措施和法规
2019年,教育部、市场监管总局、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出台了《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
2020年,教育部会同市场监管总局、公安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印发《校园食品安全守护行动方案(2020-2022年)》。
2021年,教育部联合市场监管总局、国家卫生健康委印发《关于加强学校食堂卫生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工作的通知》。其中明确提出,中小学校和幼儿园不得制售冷荤类、生食类、裱花蛋糕以及四季豆、鲜黄花菜、野生蘑菇、发芽土豆等高风险食品。
此外,最高法、最高检还联合发布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了多个对未成年人等群体食品安全特殊保护的条款。
关于食品安全
小编还有一些事项要提醒广大家长和孩子
不在无证餐饮单位、流动摊贩用餐,不购买“三无食品”“五毛食品”;购买食物时,查看包装是否密封完好,包装上食品标签的内容是否齐全,并按照产品包装上标识的条件进行贮存。
在消费过程中,若发现有无证食品经营店或不合格食品,请及时拨打“12315”热线反映情况,积极参与食品安全监管。
往期回顾
部分来源:中国教育报、荔枝新闻、苏州姑苏发布
苏州普法(etongshuofa)综合整理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