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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邪教宣传月 | 如何分辨邪教?发现邪教活动该怎么办?
二、神化头目、精神控制以各种歪理邪说、谎言骗局、心理暗示等对信徒进行“洗脑”,使信徒完全按照邪教头子的说教去想去做。
三、秘密结社、非法活动以邪教头子为核心建立一套非法组织体系,活动诡秘隐蔽。
四、坑骗信徒、聚敛钱财通过推销编造的图书和所谓的“圣物”,直接要求成员交纳“奉献款”等,聚敛大量财富。
五、谎称大难、制造恐慌编造比较具体的“世界末日”日期、大劫难或灾祸等,扬言只有加入他们的组织才能得救的是邪教。
六、反对政府、仇视社会用极端手段与现实社会对抗,威胁个体生命和群体利益,危害社会和谐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六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
任何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不得强制公民信仰宗教或者不信仰宗教,不得歧视信仰宗教的公民和不信仰宗教的公民。
国家保护正常的宗教活动。任何人不得利用宗教进行破坏社会秩序、损害公民身体健康、妨碍国家教育制度的活动。
宗教团体和宗教事务不受外国势力的支配。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条第一款规定,组织、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或者利用迷信破坏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实施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发现邪教活动要做到不听、不信、不传,并及时拨打110向公安机关报告。
♦发现有人散发邪教宣传品或进行其他反动宣传煽动活动,应立即制止,并想方设法报警。
♦收到印有邪教宣传内容的人民币,不要继续使用,可到银行进行兑换。
♦发现有人组织邪教秘密聚会或参与邪教活动,应积极向公安机关检举揭发,或报告基层党政组织。
♦接到宣扬邪教的电话、短信、电子邮件,要直接挂断和删除,并做到不听、不信、不传。
♦当有人拉拢自己加入邪教时,要坚定立场,决不上当受骗,同时要严厉指出其行为是违法活动,劝其迷途知返,并向公安机关报警。
♦当发现亲属朋友误入邪教歧途时,要从关心爱护的角度耐心细致地说服劝阻,或积极请有关部门和社区、村干部进行教育,努力使他们走出邪教。
♦出国出境遇到邪教人员的反动宣传活动,应态度坚决,做到不理睬、不答复、不参与、不接受、不传播、不上钩。
往期回顾
部分来源:中国反邪教、苏州政法
苏州普法(etongshuofa)综合整理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