童星疑遭校园欺凌跳楼!如何治理隐蔽角落里的恶?
近日
一童星疑遭校园欺凌跳楼
引发社会关注
6月17日起,童星邵一卜的妈妈尤永梅在女儿的社交账号上多次发文,称邵一卜受同学嫉妒,被恶意诽谤,在精神上遭受校园欺凌。邵一卜2021年11月7日跳楼轻生,幸得医生全力救治才脱离生命危险。
6月26日下午,上海闵行区教育局发布通报称,6月15日接到尤女士信访(举报)其女邵同学被欺凌一事,已成立工作组,督促指导学校“校园欺凌治理委员会”依法依规开展调查。
邵一卜今年15岁,在上海市闵行区某学校读9年级,曾出演过《追梦少年》《筑梦情缘》《银河补习班》等多部影视作品。目前,邵同学已返校复学准备中考。
校园欺凌有多种表现形式,除了最常见的殴打、伤害行为之外,辱骂、诽谤、恐吓、孤立、排挤同学,毁坏、抢劫,勒索同学,甚至逼迫对方脱衣服、罚跪等,都属于校园欺凌。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将学生欺凌定义为:发生在学生之间,一方蓄意或者恶意通过肢体、语言及网络等手段实施欺压、侮辱,造成另一方人身伤害、财产损失或者精神损害的行为。
校园欺凌者往往尚未成年
那么在这种情况下
受害者能否要求欺凌者
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法律多学点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侵害他人给他人造成人身损害、财产损害的,应当承担相应的人身损害赔偿责任、财产损害赔偿责任和精神损害赔偿责任。但因未成年人并无完全行为能力和经济来源,故其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如果该未成年欺凌者有自己的财产的,可以从本人财产中支付,不足的部分,可由其监护人承担。
需要指出的是,未成年人参与校园欺凌,情节严重的将会面临刑事责任。14周岁以上、16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参与校园欺凌,造成他人重伤及以上后果的,需要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16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造成他人轻伤及以上的,需要承担刑事责任。即使打人不重,只要动手就有可能受到行政处罚,一般会保留案底,对日后的工作和生活也会产生负面影响。
幸运的人一生都在被童年治愈
不幸的人一生都在治愈童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零一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以外的第三人人身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管理职责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承担补充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学校应当建立学生欺凌防控工作制度,对教职员工、学生等开展防治学生欺凌的教育和培训。
学校对学生欺凌行为应当立即制止,通知实施欺凌和被欺凌未成年学生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参与欺凌行为的认定和处理;对相关未成年学生及时给予心理辅导、教育和引导;对相关未成年学生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给予必要的家庭教育指导。
对实施欺凌的未成年学生,学校应当根据欺凌行为的性质和程度,依法加强管教。对严重的欺凌行为,学校不得隐瞒,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教育行政部门报告,并配合相关部门依法处理。
如果自己在学校遭受欺凌
应当如何应对?
机智选择应对方式
如果与对方能力相当,要明确冷静告诉对方停止欺凌行为。一味忍让或者紧张不安,只会助长欺凌者嚣张气焰。如果对方人多,实力悬殊,要看准时机,迅速离开;跑不掉时可以拖延时间再求助,生命安全第一。
及时求助
校园欺凌具有反复性、长期性的特点,不及时处理很有可能导致更持久、更严重的欺凌。因此,第一次被欺凌后一定要及时向老师、家长求助,不管遭遇了怎样的恐吓,不要自己承受身体和心理上的创伤。
不要责备自己
被欺凌不是你的过错。发现自己的闪光点,树立信心,多交一些好朋友。
防治校园欺凌
需要各方的共同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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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来源:央视网、海淀法院、苏州教育
苏州普法(etongshuofa)综合整理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