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岁患癌女童之死”刷爆网络!母亲拿女儿的命换儿子的唇?
这两天,一个名叫王凤雅的小朋友去世的消息在网络热议。
据网传,河南太康3岁女婴小凤雅被确诊患上视网膜母细胞瘤后,其母多次利用孩子的惨况,在筹款平台上公开募款,筹款数额达万元。
令人气愤的是,其母利用善款,带着儿子去北京治疗兔唇,却放任女儿的眼病不断恶化……
网传时间线整理
▲2017年9月,河南太康的王凤雅小朋友被查出患有视网膜母细胞瘤。这是一种恶性肿瘤。虽然凶险且罕见,但视网膜母细胞瘤也是世界上治愈率最高的癌症之一。此时她的肿瘤还局限于眼球的后半部。家人立刻开始在网上公开募款。
▲2017年12月,王家人带着王凤雅的哥哥去北京治疗兔唇。于此同时,王凤雅的病情一直在恶化,肿瘤已经扩散到眼球之外。
▲2018年4月, 在上海公益组织“大树公益”介入后,王家人才带着王凤雅去北京儿童医院检查,专家明确表示立刻住院还有希望。其母杨美芹跟志愿者大闹后将王凤雅带走,不知所踪。
▲4月11日,政府工作人员陪同家属将孩子再次带到郑州肿瘤医院和郑州大学附属第一医院。医生同样愿意收治。但其母和奶奶要求医院保证治愈,而当时孩子已经病情危重。
▲4月13日,当地卫生部门证实,对小凤雅所有的治疗(主要是输生理盐水)是免费的,而水滴筹的捐款已经被其母杨美芹提走。
▲4月30日,杨美芹继续手机上直播小凤雅的病情,呼吁公众进一步捐款。
▲5月4日,确诊仅8个月后,3岁的小凤雅离开了人世。
关于此事,今日水滴筹平台发布声明:
而据雅雅的爷爷所述,我们了解到一些与网传内容不同的信息。
据雅雅爷爷称,雅雅发病是在2017年农历10月份,与网络所说的去年9月发病并不相符。 雅雅确诊后,家属通过水滴筹发起两次网络募捐,募捐金额共计3.8万余元,而非网传的“15万元”。
针对网友质疑的捐款不是花在了雅雅身上,而是被家属挪用,用以为雅雅哥哥治疗唇腭裂,雅雅爷爷称:患兔唇的是最小的弟弟飞飞(化名),非网传的“哥哥”。而飞飞接受唇腭裂手术的时间是在去年4月,非网传的去年12月。且手术由家属通过申请嫣然天使基金,在北京嫣然天使儿童医院进行,相关费用由嫣然天使基金项目和医院方支付。
北京嫣然天使儿童医院一工作人员查询相关资料后告知,飞飞家属的确申请了嫣然天使基金,去年4月26日,飞飞在该院进行了免费手术,去年5月即出院。“术前检查和手术都是全部免费的,家属只需要承担往返交通费用和住宿费用”,该工作人员进一步介绍。
“我们没有诈捐,没有挪用,我们一定会讨回公道的。”雅雅爷爷说。
现在,小凤雅离世接近三周,母亲杨美芹清空了所有的视频、微博和朋友圈。
5月24日下午从太康县公安局方面获悉,经调查,此事不构成诈骗,目前政府相关工作人员正在极力劝说王凤雅的家属退还剩余捐款,“社会筹款要经过政府相关部门或医疗机构的确认,谁确认谁监督。”
律师表示,网友们质疑王凤雅的父母构成诈骗罪及遗弃罪的说法太牵强。
“诈骗罪要求募捐者非法占有捐款。但现在来看,首先,募捐者对被救助者确实进行了医疗;其次,证实募捐者非法占有善款的证据基本不足。”律师称,至于遗弃罪,要求募捐者对于患病的人拒不抚养,即便募捐者只是带着被救助人到卫生诊所输盐水,也不能说他们未履行拒不抚养的法定义务。
至于筹款返还,律师表示没有什么强制手段。目前对于公募的善款,如果没使用完,按照法律规定可以给相应的或类似的项目使用。这是有法律规定的。但是对于私人募款,确实法律没有明确的规定。
而关于此案中涉及的遗弃罪
你了解多少?
对于“遗弃罪”,《刑法》第二百六十一条有所规定,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这里的“拒绝扶养”既包括主动遗弃婴儿,也包括放任其病情恶化。
类似王凤雅的事件,在湖北省宜昌市就曾经发生过类似的相关案件,法院在判决中认为:有扶养义务的人,有能力扶养而拒不扶养,情节恶劣的,构成遗弃罪。
事情的调查仍在继续
希望真相早日大白
给关心此事的网友一个交代
所有的爱心都不应被辜负
孩子的死也不应拿来被消费
对于此事你怎么看?
在下方留言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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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普法(etongshuofa)综合整理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