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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岁甘肃抑郁症女孩跳楼!到底谁才是女孩死亡的凶手?

苏州普法 2020-09-03

6月20日下午3时许

甘肃庆阳19岁女孩李某奕

在一栋大楼8层欲跳楼轻生

经4个多小时救援

女孩仍不幸坠落…

https://v.qq.com/txp/iframe/player.html?vid=r0026lyb8qw&width=500&height=375&auto=0

(点击观看视频)


近几天多段记录

女孩跳楼前和跳楼瞬间的视频

在网上热传

消防员大喊:“抓住”“抓住”

女孩坠楼后消防员哭声撕心裂肺

现场其中一位消防员因为没能救下女孩

而陷入深深自责

甚至不让新婚妻子靠近

目前正在接受心理疏导


与消防员的痛心形成鲜明对比的

是楼下围观者的“狂欢”

视频中很多围者起哄高喊

“跳啊”“怎么还不跳”

“把驴都怂栽倒了”

现场还传出了嬉笑声


跳楼女子

前4次自杀未遂


情况说明称,6月20日,李某奕在庆阳市西峰区南大街丽晶百货大楼8楼跳楼自杀。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死者李某奕,女,1999年4月25日出生,合水县吉岘乡人,现租住西峰区城北广场附近。2018年6月11日以来,在西峰小十字地下商业步行街服装店做导购。


6月20日15时45分,庆阳市公安局西峰分局110报警服务台接西峰区南大街丽晶百货物业公司工作人员电话报警:称丽晶百货大楼一女性坐在8楼窗户外侧,欲跳楼自杀。随后民警、消防多个部门前往现场救援。

19时15分许,救援未能成功,李某奕坠楼死亡。


经调查,李某奕于2016年10月7日、12月6日先后两次因抑郁症服用过量阿普唑仑等镇定类药物自杀未遂。2017年5月24日20时许,李某奕上到庆阳六中教学楼5楼欲跳楼自杀,被及时解救。今年1月15日,李某奕又服用曲唑酮片等大量抗抑郁药物第四次自杀未遂。

 

班主任猥亵

被行政拘留十日


 2017年2月26日,李某奕在其父亲陪同下到公安局报案,称被其班主任吴永厚猥亵,要求查处。


经办案部门调查:2016年9月5日15时许,李某奕在庆阳六中高三(二)班上学期间,因突发胃病,被辅导老师安排在公寓楼D栋109宿舍卧床休息。当晚9时许,班主任吴永厚进入109宿舍询问李某奕病情时,用嘴亲吻其额头、脸部、嘴部等部位  

▲跳楼女孩生前写的控诉状


2017年5月2日,公安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四条之规定,以猥亵行为对吴永厚处以行政拘留十日处罚;5月3日至5月13日,在西峰区拘留所被执行拘留。


其间,李某奕父亲到西峰区人民检察院进行申诉,区检察院认为吴永厚的行为涉嫌犯罪,书面通知公安局立案侦查。公安局于2017年8月10日立为刑事案件;8月25日对吴永厚采取取保候审措施;11月20日侦查终结后移送起诉至区检察院。


区检察院审查后于今年3月1日作出不起诉决定。李某奕遂到庆阳市人民检察院进行申诉。5月18日,市检察院维持西峰区检察院不起诉决定


2名围观起哄者

被刑拘


事后,在多个视频发布平台,可看到有人将女孩跳楼视频对外发布,并附有“要跳就赶紧跳”、“等在楼下一个多小时好热,赶紧跳”的言论。




庆阳市公安局西峰分局在昨晚的媒体通气会上称,对于事发当晚在现场起哄拍摄视频妨碍救援的人员,目前已有2人被行政拘留,24日又确定了6人,事件正进一步调查中,调查清楚后将依法处理

  

对于跳楼现场有人起哄,李某奕父亲表示“不跟他们计较。”称自己不想把负面情绪传递给家人,要和家人好好地活着。


律师

说法


此前,李某奕家属在网络上公布了其生前写给庆阳市人民法院的控诉状。自书控诉状里,李某奕详述了她先后两次被班主任吴某厚猥亵的经过。当然,仅凭其一面之词,司法机关不能就此判决吴某厚该获何罪。


问题是,当地检察机关认定吴某厚“情节显著轻微,不构成犯罪”的理由已经被舆论质疑。在此,不妨先看看检察机关出具的《不起诉理由说明书》。检察机关不起诉的核心理由有二:


▲第一,根据在案证据仅能认定吴某厚对李某奕有“亲吻额头、脸部和嘴唇”的行为,该行为“情节显著轻微”


▲第二,无法认定李某奕患抑郁症与吴某厚的猥亵行为存在直接的因果关系


诚然,认定某个行为的后果是否“情节显著轻微”,司法机关具有裁量权。根据《刑法》,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而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猥亵他人,情节恶劣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


两部法律对同一行为的处理相差悬殊,如何选择适用并没有明确的标准。《治安管理处罚法》中的“情节恶劣”“有其他严重情节”如何与《刑法》中的“情节显著轻微”保持平衡和协调确实存在较大争议。


本案是否属于“情节显著轻微”的核心关键正在于李某奕患抑郁症及后来的自杀行为与吴某厚的猥亵行为之间是否有因果关系。当地检方的不起诉决定书没有罗列在案的证据,仅载明“经公安机关询问相关医务人员,均对此无法界定”。显然,这样的“无法界定”与所做出的决定之间并不具有强关联性。


《刑诉法》第144条规定,“需要解决案件中某些专门性问题的时候,应当指派、聘请有专门知识的人进行鉴定”,而本案中并未进行任何的法医学鉴定。虽然抑郁症的发病机理较为复杂,可能存在很多触发因素,但这些触发因素仍可以结合生活经历等进行排除或筛选。


更重要的是,李某奕被诊断为抑郁症之后不久,又被医院诊断为创伤后应激障碍。顾名思义,创伤后应激障碍必须以创伤为诱发机制。因此,本案中的因果关系认定似乎还有进一步侦查和论证的空间


认定吴某厚是否构成犯罪当然取决于证据,但证据是否充分有时候又取决于侦查机关是否穷尽了调查手段。李某奕自杀身亡的悲剧,固然不应该成为对吴某厚滥施刑罚的理由,但同时司法机关在相关责任厘清上也需更谨慎和周全,以避免可能的放纵犯罪。


目前案件仍在调查之中

但令人痛心和不解的是

为何在他人的痛苦面前

有这么多人保持着“看客”心态

甚至高高在上幸灾乐祸


或许在刑法上

没有办法治他们的犯罪

可是他们却是

实实在在的“心理罪”

这值得我们反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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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普法(etongshuofa)综合整理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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