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原文
其他

张学友演唱会变罪犯抓捕会?看演唱会先收好这份攻略!

苏州普法 2020-09-04

号外!号外!

歌神张学友要在苏州开演唱会啦

售票行动也已在今天开启



可没想到苏州的警察蜀黍们

因“张学友演唱会”成为了网红



“哎呀......懂了,懂了”这条微博

转发破2W+、评论破1W+

点赞更是突破了6W+


虽然@苏州公安没有明示

但是一瞬间网民们就get到了笑点



号称“逃犯克星”的张学友

演唱会开到哪,罪犯就抓到哪

网友笑称:
“年少不听张学友,听懂已是狱中人”

在此之前“捕神”张学友已经完成10杀

如今这个的重担终于落到了苏州警方手里

就问问警察蜀黍们:

鸭梨大不大??



抓罪犯这事就放心交给警察蜀黍吧

关于演唱会这事

小编还想多说两句

其中涉及到的法律知识还真不少~


长期以来,演唱会的市场有一些乱象:很多时候正常途径买不到票,黄牛手里却有票;门票不按照票面金额销售,加价销售;囤票、炒票;某歌手的演唱会,却让别人唱了很多首歌;观众只知道演唱会开始的时间,不知道演唱会结束的时间;演唱会现场扒手出没……


对于这些现象,歌迷朋友们又该如何是好呢?


买票须知


1谨防“黄牛票


在购买演唱会门票时,不少人会选择购买“黄牛票”,这可得注意了,一不小心就有“坑”。



此前,苏州高新区(虎丘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理一起刑事案件,两名“九零后”以每张50元的价格买到20张假的周杰伦演唱会苏州站门票,随后以近千元的价格卖出10张,获利7000元。


最终,法院以犯倒卖伪造的有价票证罪,分别判处两名被告人拘役三个月,缓刑四个月,并处罚金7000元。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伪造、倒卖伪造的有价票证罪,是指伪造或者倒卖伪造的车票、船票、邮票或者其他有价票证,数额较大的行为。


伪造或者倒卖伪造的车票、船票、邮票或者其他有价票证,数额较大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票证价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票证价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二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三)伪造、变造、倒卖车票、船票、航空客票、文艺演出票、体育比赛入场券或者其他有价票证、凭证的


最后,划重点
提醒各位求票的朋友们


1.首先购买门票当然选择正规途径购票; 

2.注意二维码的清晰度,不可污损、遮盖;

3.要留意票纸上是否有多处荧光水印,尤其现在门票纸升级,门票内含芯片;

4.查询门票正面的防伪编码,不排除防伪编码被复制的可能;

5.最保险的作法是,演唱会开始前交易,在验票口验明正身后付款。


6.一旦遭遇诈骗,第一时间拨打110报警。


2门票销售禁止虚假宣传


有歌迷朋友们指出曾碰到

演出票务经营单位加价销售的情况

这种情况也是不行滴

以下有明文规定


依据《关于规范营业性演出票务市场经营秩序的通知》规定,演出举办单位、演出票务经营单位应当按规定明码标价,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销售,不得捂票囤票炒票,不得对演出内容和票务销售情况进行虚假宣传。



演出内容须知


此前,赵雷北京演唱会因为没有完成报批内容中的节目内容(申报了40首,演唱了27首),且演出前售票宣传信息中未告知消费者该场演出最低时长、最低演唱曲目信息,举办该演唱会的单位被罚款5万元。


▲赵雷演唱会


因为未向社会公示演出最低曲目而被罚款

这是第一案

那么罚款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还涉及哪些法律问题呢?


1消费者享有知情权、公平交易权


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了消费者享有的若干权利,其中有一项为知情权。即: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另一项是公平交易权,即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有权获得质量保障、价格合理、计量正确等公平交易条件。


《关于规范营业性演出票务市场经营秩序的通知》对此做出了具体规定。根据该通知的规定:

演出举办单位、演出票务经营单位在销售演出门票时,应当明示演出最低时长、文艺表演团体或者主要演员信息,涉及举办演唱会的,还应当明示主要演员或团体及相应最低曲目数量;


应当公布全场可售门票总张数、不同座位区域票价,实时公示已售、待售区域,保障消费者知情权和监督权,促进公平交易。


2举办方违约的法律责任


观众购买演唱会门票,买完票就与演唱会的举办方形成了一种合同关系,如果履行合同过程中以次充好、缺斤短两,则构成违约,需要根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比如宣传的主要歌手是A,但是B唱的歌比A还多,成了B的演唱会,则属于“以次充好”;如果公示的是三个小时的演唱会,可是推迟了半个小时,只举行了两个半小时,则属于“缺斤短两”。


这些行为,既是侵犯消费者权益的行为,又构成了违约。消费者既可以投诉到当地的消费者协会,也可以起诉到法院。



谨防身边扒手


观看演唱会时,很多人会带上手机、摄像机等设备,而这种大量人流聚集的演唱会往往是扒手们作案的绝佳场所。


不过,奉劝有这种歪脑筋的人赶紧收手,苏州的警察蜀黍们已严阵以待,法律定不会放过这些违法犯罪行为哒。


法条链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公私财物的行为。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提醒歌迷朋友们在观看演唱会时,要注意自己的财务安全,尽量轻装上阵,不要带贵重物品入场。



最后倡议

勿以善小而不为


苏州的演唱会越来越多

歌迷朋友们在观看演唱会时

也要保护环境、注意素质

大苏州的城市形象,需要每个人的努力~



-往期精彩-

新政来了!苏州这类车可免费停……还有这两个好消息关系到吃吃吃!



范冰冰急售2.2亿豪宅凑钱?是“花钱免罪”吗?


苏州普法(etongshuofa)综合整理发布。

敬请关注“中国普法

长按识别二维码关注

觉得好就“点赞”吧!

↓↓↓ 

    您可能也对以下帖子感兴趣

    文章有问题?点此查看未经处理的缓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