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挑遛狗人“碰瓷”?文明养狗人警惕这种勒索行为!
还记得电影《西红柿首富》里的碰瓷片段吗?
碰瓷是一门技术活儿啊,要有奥斯卡级别的演技,要有不撞南墙不回头的勇气
碰瓷的一本万利,高风险高回报,让这一“行当”异变出各式各样的手段。
这不,碰瓷发展到今天,除了碰人又衍生出了新花样儿,碰狗。
事情是这样的……
“你的狗把我咬了,手都流血了……我会不会得病啊?你是狗的主人得负责!”
11月27日,北京海淀区的刘阿姨早晨遛狗的时候,遇到一件事,她温顺的宠物犬竟然抢吃路人手中的火腿肠,还咬了人。
看着对方流血的手,刘阿姨十分紧张,在对方提出去打狂犬疫苗和赔偿500元的选择中,刘阿姨通过微信转账给对方500元了结了此事。
当日下午,刘阿姨和家人说了宠物犬咬人赔偿的事情后,越想越觉得不对劲,家人也觉着事有蹊跷,养宠物很多年,从没有出现过咬人事件,会不会是被“设计”了呢?
随后,在家人的要求下,刘阿姨赶到海淀公安分局永丰派出所报了警。
经审讯,嫌疑人冯某、许某是老乡
两名嫌疑人交代,来京一个多月时间
在北京市内用“碰瓷”遛犬路人的手段
作案成功得手20余起
他们选择早上7时或是晚上6时的遛犬高峰时段,作案对象是单独遛小型犬的中老年人。
发现目标后会假装逗狗玩,然后踢狗一脚,狗就会“嗷嗷”叫,再让事主看事先准备好的伤口,要求犬主人负责,并索要医疗费。
目前,两名嫌疑人因涉嫌敲诈勒索罪被海淀警方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要承担法律责任的!
碰瓷就其行为而言属敲诈勒索行为。敲诈勒索金额较小时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处罚法》,敲诈勒索金额数较大或累犯时涉嫌构成敲诈勒索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 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敲诈勒索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事件发生后,有人为被骗钱老人感到不公,对“连狗都碰瓷”的可憎行为表示唾弃。
但竟有部分网民表态:“别看法规管不住遛狗牵绳,这一招没准真有用”。
这种讽刺也许是对那些“不文明养狗者”的警示与愤怒,但以这种不文明的方式对待不文明的人,不是社会的进步,更不是人类的进步。
不牵狗绳遛狗咬到人,赔钱确实没得商量,可从视频中可以看出,遛狗老人确实是在文明遛狗,可在她遇上这突如其来的“碰瓷”时,没有选择争论而是匆忙转账息事宁人,这是一种“心虚”行为,可为何文明遛狗的大妈会“心虚”呢?
我们不禁联想到近日发生的有关宠物狗法规法案,以及种种恶性事件,网络舆论纷纷压在了宠物狗咬人这一焦点上,这实际上是针对那些“不文明饲养者”一个警告,反倒给文明养狗的人一种无形的压力,本该是一种文明的震慑力,后果却由文明养狗人来承担,也给了不法者一条投机取巧之路,这种犯罪行为很大部分也来源于近来社会对宠物狗的一种苛刻从而产生的所谓“灵感”,勇气或许也是从那些无理叫嚣的网络键盘侠们“默默支持”。
就事论事,不文明遛狗固然可恨,但不应该把焦点都投放在无辜的乖巧的狗狗上和那些一直默默文明养狗的“老实人”身上。
对于此类事件,一方面,市民遛狗时,一定要给狗系上狗链,并将其控制在自己视野内,减少因为狗的原因与他人产生纠纷的可能;另一方面,对于“碰瓷”行为坚决打击,保障公民合法权利。
杜绝非法犯罪行为,杜绝不文明养狗行为,杜绝怀揣恶意盲目跟从舆论的谩骂行为,我们都需要挺身而出。
你平时养狗、遛狗吗?
你对碰瓷这事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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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素材来源:人民日报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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