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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场里的“天使之橙”不能喝?在深圳吃百万罚单,却在上海反转?

苏州普法 2020-09-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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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200多座城市投放了8000多台的“天使之橙”现榨橙汁机,近日收到巨额罚单。


图为:消费者操作页面,购买“天使之橙”


深圳市市场稽查局于2019年1月8日对“天使之橙”的运营方上海巨昂实业有限公司、上海巨昂投资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没收其违法所得1199070元。


处罚原因系当事人违反《食品安全法》,“天使之橙”现榨橙汁机内有铝合金部件会接触酸性食品,但运营者并没有做有机涂层防护,在酸性物质的腐蚀下,会有金属物质析出并进入食品的风险。


含铝部件不能直接碰酸

“天使之橙”在深圳吃百万罚单


根据深圳市市场监管局网站公示的处罚信息,2018年1月,深圳市市场稽查局收到举报,称当事人生产经营的“天使之橙”现榨橙汁自动贩售机,有多个与食品接触的部件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


深圳市市场稽查局经过现场验证及鉴定,认为当事人生产的“天使之橙”现榨橙汁机内部压榨橙子的“上下爪”部件已接触橙汁食品,所以该现榨橙汁机属于与食品接触的相关产品。


深圳市市场稽查局公开的相关处罚信息截图


深圳市市场稽查局称,根据我国国家标准《食品接触用金属材料及制品》,金属材料和制品(镀锡薄板容器除外)中,食品接触面未覆有机涂层的铝和铝合金、铜和铜合金, 以及金属镀层不得接触酸性食品。


但当事人在食品经营过程中,与酸性食品接触的榨汁机“上下爪”设备为未覆有机涂层的铝合金,所以不符合该标准,涉嫌违反《食品安全法》。


我国国家标准《食品接触用金属材料及制品》相关规定


《食品安全法》规定,食品生产者不得采购或者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


违者,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


深圳市市场稽查局称,在案件调查过程中,当事人采取措施对全部榨汁机“上下爪”设备进行了有机涂层处理,主动消除违法行为的危害后果,符合《行政处罚法》规定的应当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的情形,因此作出没收违法所得的行政处罚,没有处以罚款。


据深圳市市场稽查局调查,在案件调查期间,当事人在深圳经营的59台设备共销售了现榨橙汁79938杯,销售额1199070元。根据《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当事人销售收入即为违法所得,即违法所得为1199070元,根据处罚决定,予以没收。


深圳市市场稽查局限当事人在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上述没收款缴交至深圳市财政委员会,逾期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天使之橙”叫屈

上海市场监管部门不予立案


罚单开出后,“天使之橙”在微博上发表声明“叫屈”,称近日网上出现“天使之橙现榨橙汁自动贩售机不符国家食品安全标准”的相关报道,与实际情况不符,并晒出了两张文件的照片。


2月16日,“天使之橙”方面发布的微博声明


其中一个文件是上海市松江区市场监管局发送给深圳市市场稽查局的《关于上海巨昂实业有限公司案件线索移送情况的复函》,落款日期为今年1月25日。


在该函中,松江区市场监管局表示,经检验,“天使之橙”现榨橙汁机的铝件上下爪均符合相关国家标准,且经现场验证,这个上下爪并不会接触橙汁等酸性食品,巨昂方面涉嫌违反《食品安全法》的相关行为不成立,该局不予立案。


据上海巨昂实业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周祺表示,对于深圳市场监管部门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公司已提出复议。


据他介绍,这次涉事的“上下爪”的确是参与榨汁的核心部件,且大部分都是铝合金材质,但在榨汁过程中,主要起的是固定橙子的作用,不直接与橙子内部或橙汁接触,所以不需要按照标准要求涂抹有机涂层。为作进一步说明,该公司会专门召开现场说明会,演示整个榨汁的过程。



“天使之橙”方面提供的“上爪”照片


两地不同“判罚”

恐因对“酸性食品”定义不同


为何同一个部件,两地市场监管部门却做出了截然不同的判断?这个所谓的“上下爪”到底是个什么东西?究竟会不会与酸性食品接触?


上海市场监管部门一位不愿公开姓名的负责人表示,两地市场监管部门之所以做出不同“判罚”,可能是在“酸性食品”的定义上有不同看法。


深圳方面或许是把橙子表皮也视同为“酸性食品”,所以主张“上下爪”直接接触到了“酸性食品”,应当覆上有机涂层;而上海监管部门认为“上下爪”只接触到橙子表皮,不接触其果肉和果汁,不会对消费者购买的橙汁产品构成直接的食品安全风险,无需有机涂层。


对于在上海投放的“天使之橙”相关设备,监管部门已事前组织过专业评审,确保其符合相关规定和要求,同时在设备投放市场后,持续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天使之橙”的设备要符合2017年4月19日实施的国家标准《食品接触用金属材料及制品》,也在上海市场监管部门的监管范围内。


2019年2月16日,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广东),已经可以查到巨昂方面的相关行政处罚信息。


截至2019年2月17日,对于巨昂在上海的总部,尚无上海市场监管部门的相关行政处罚记录。


编辑简评:


近年来,越来越多的食品业态插上互联网“翅膀”,成为新业态。


对于食品新业态,我们应有“包容审慎”的态度,在确保守法、合规、安全的前提下,主管部门应积极指导帮助新业态尽快获证落地开展生产经营活动。


部分素材来源:解放日报·上观新闻、澎湃新闻

苏州普法(etongshuofa)综合整理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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