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摊面积真要取消了吗?房子单价会上涨吗?事实是......
提到公摊面积,几乎每个购房者都有一肚子的抱怨——花了100平米的钱,却只买到一个70平米左右的房!
如今有消息传来,“住宅建筑应以套内使用面积进行交易”。不少人心生疑惑,这意思是“公摊面积”要取消了吗?
事实果真如此吗
在回答这个问题之前
我们先来认识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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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公摊面积”呢?
这里要区分两个概念:“公摊面积”和“建筑面积”
然后我们再来看看
消息的起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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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18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官方网站发布《关于<城乡给水工程项目规范>等38项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全文强制性工程建设规范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在这38项强制性工程建设规范中,有一份全文3.1万字的《住宅项目规范(征求意见稿)》,其中第二部分2.4.6条指出,“住宅建筑应以套内使用面积进行交易。”
多数人的讨论,其实就源于此
你看,《住宅项目规范(征求意见稿)》
都明确了“应以套内使用面积进行交易”
那不就是取消了吗?
其实,这是被错误理解了!
真实情况是这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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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只是意见稿
当前文件仍是征求意见的形式,还未最终确定,以套内建筑面积进行交易对市场产生的影响还有待验证。
从通知来看,住建部此次组织中国城市建设研究院有限公司等单位起草的《城乡给水工程项目规范》等38项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工程规范住宅项目规范,在征求各地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有关单位意见的同时,还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这份文件说的只是个技术规范
我们首先要了解一点:这个征求意见稿,征求的是对一项工程建设标准规范的意见,因为这个《规范》是开展工程建设活动的“底线”要求,具有“技术法规”性质,在我国工程建设标准规范体系中位于顶层。
也就是说,这个规范未来约束的是工程建设行为,约束对象是住宅项目的建设单位。
这与我们所关心的住宅交易到底是以“建筑面积”“公摊面积”来计算,并无直接关系。与我们大家关心的物业费、取暖费以何标准收取,也没直接关系。
毕竟,我们商品住房购买、保有过程中,都有各自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和《物业管理条例》都各有负责,这其中明确该管的内容,怎么可能被本不该管的《住宅项目规范》就给说了算呢?
“套内计价”≠取消“公摊面积”
在这个《规范》当中,热议的另一个原因是“应以套内使用面积进行交易”这句表述带来的后续影响。
“套内计价”这种交易方式,意味着“公摊面积”必须会取消吗?
我国现行的《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中,是这样规定的:商品房销售可以按套(单元)计价,也可以按套内建筑面积或者建筑面积计价。
对此,《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解释说:商品房建筑面积由套内建筑面积和分摊的共有建筑面积组成,套内建筑面积部分为独立产权,分摊的共有建筑面积部分为共有产权。
所以,对于购房人而言,这套房子的总价实际上是不变的。不管是以什么来计算,只不过是计算方式的改变,对多交少交多少物业费、取暖费,并没有关系。
所以啊!
对于这个意见稿具体情况
我们一定要去了解清楚
不要被瞎忽悠了~
取消公摊会推高房价吗?
《规范》一出
也不乏有人担心,如果公摊取消了
会不会让开发商忽视公用设施部位建设、
降低环境配套等公共公用设施质量
甚至进一步推高房价
新华社题为《“公摊面积伤民”矛盾亟待求解》的报道指出,国外成熟的经验表明,在市场经济中,如果开发商试图在压缩公摊面积后占购房者便宜,购房者肯定不会答应。为了生存和获利,开发商更理性的选择,是根据市场需要造出更好的房子。
报道称,至于降低或取消公摊面积会推高“房价”之谈,更是危言耸听。因为压缩公摊面积或改成按套内建筑面积计价造成的价格上涨,本身只是一个数字问题,并不会真正提高购房者负担,相反会降低购房者的未来资金压力。
那么,按套内面积计价
是否能减少购房成本呢?
对这一点,广东省住房政策研究中心副主任博士陈洋表示,“公摊面积”和“套内面积”其实不能截然分开,房价里既包含了套内面积的使用价值,也同样包含了公摊面积带来的增值,即使只按套内面积计价,开发商依然会把他们在公共部分的付出打到套内的均价里去。
不过按套内面积计价最大的好处是有利于规范,让价格更透明,套内面积居民可以实际测量,开发商不方便动手脚;而公摊部分不能简单的用面积来计价,而是要用真实可见的环境营造来凸显价值,吸引客户,这有利于价格和价值的统一。
此外,《住宅规范》意见稿
还有以下几点值得关注
《住宅项目规范(征求意见稿)》
还有这些硬货需要我们知道
01 新建住宅要全装修交付
所有功能空间的固定面全部铺装或粉刷完成,给水排水、供暖、通风和空调、燃气、照明供电等系统基本安装到位,厨房和卫生间的基本设备全部安装完毕,达到基本使用标准。同时,《住宅项目规范》对房屋验收交付给出了详细的标准。
02 四层楼以上应安装电梯
由原七层及以上或超过16m设置电梯进行调整,新建住宅建筑电梯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四层及四层以上住宅建筑或超过9m的新建住宅建筑应设电梯;十二层及十二层以上的住宅建筑,每个居住单元设置电梯不应少于2台;新建住宅建筑电梯的载重量不应小于800kg。
03 住宅使用年限不能低于50年
住宅建筑设计工作年限应符合以下规定:结构设计使用年限不低于50年,地下室防水不低于结构设计工作年限
最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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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素材来源:央视新闻、苏州本地宝、南方日报等
苏州普法(etongshuofa)综合整理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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