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
【公告】即日起,向市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材料请交到这里
关于苏州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承办机构
变更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及《苏州市机构改革方案》,原苏州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承担的苏州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案件办理职责,现由重新组建的苏州市司法局负责。
自即日起,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向苏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的,相关材料统一向苏州市司法局提交。
相关注意事项如下:
一、邮寄递交行政复议申请
收件人:苏州市司法局行政复议处
邮寄地址:苏州市姑苏区十梓街429号
邮政编码:215006
信封上请注明“行政复议”字样
二、当面递交行政复议申请
办公地址:苏州市姑苏区劳动路1053号燃气大厦7楼
联系电话:0512-68701378,68702207
特此公告
苏州市司法局
2019年4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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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普法(etongshuofa)综合整理发布